各乡镇苏木街道人民政府:
现将《敖汉旗农村牧区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取和使用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月20日
敖汉旗农村牧区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取和使用规定
为加强全旗农村牧区集中供水工程管理力度,推进水费 收缴工作,确保全旗农村牧区集中供水工程发挥长效,制定本规定。
一 、基本原则
(一)成本核算。 各类集中供水水费主要包括取水、净水、 输水产生的电费以及人工、维修、配件更换、井房修缮等产生的直接费用。
(二)费用分摊。 原则上水表已入户的,按用水量收取; 水表暂未入户的,按住户收取;集体经济基础条件好的嘎查 村也可由集体承担嘎查村供水产生的费用,但必须严格履行村集体资金使用支付程序。
(三)议定水价。 千吨万人规模工程水价暂执行现有水 价,待相关部门核定新水价后逐步执行新水价;乡镇政府所 在地或联村集中供水工程水价由乡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 确定水价;单村(行政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的确定先由村 民委员会(嘎查)向用水户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提出“ 一事一 议"事项,经用水户充分讨论酝酿通过后报乡镇苏木街道人 民政府备案,之后执行。鼓励执行两部制水价,对于居民用 水,按照正常居民每户每月核定一个水量,该水量内用水一个价,水量超出后加收水费。对于商业用水,包括洗车、洗浴和临时建筑用水加收水费。
(四)水费收缴。 工程运行管理单位要制定水费收缴管理 制度,建立水费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水费由专门管理人 员收取。鼓励预缴水费,按年或月向管理人员预缴水费,用 于支付供水工程电费、主体工程运行、管理、维修等支出, 预缴额原则上不得高于指导水价,也可采取“一事一议”办法解决。
(五)支出公开。 工程运行管理单位要健全财务制度,加 强水费管理,定期对水价、水量、水费收支的管理和使用情 况进行公示,接受用水户和社会监督,水费征收、使用和管理接受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 指导水价
(一)已安装入户水表的。 凡已安装了入户水表的,每立 方米水价为该处工程年度供水产生的直接费用除以用水住 户的用水总量,即为每方水的水价,也就是按量收取。原则 上按量收取水费的方水价不得高于我旗城镇供水水价,最终以实际核算为准。
(二)没有安装入户水表的。 每户每年水费为该处供水工 程年度供水产生的直接费用除以用水户数量,即为每户用水 水费,也就是按户收取。原则上按户收取水费的每户每年不多于200元,最终以实际核算为准。
(三)城镇供水覆盖范围内。 凡是城镇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嘎查村,执行城镇自来水供水水价。
三、 费用支付
(一)支出范围。 水费支出范围主要包括:取水、净水、 输水产生的电费以及人工、维修、配件更换、井房修缮等产生的直接费用。
(二)支出审批。 水费支付审批由工程运行管理单位负责。
(三)支出公开。 水费支出情况应每半年公开1次,或根 据用水户要求适时公开,主动接受用水户和社会各方面监督。
四、 监管措施
(一)成立监管机构。 千吨万人规模工程由运行管理单位 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千吨万人以下规模工程由乡镇苏木 人民政府成立农村牧区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工作经费监管办 公室,重点对水费收取、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二)按要求使用水费。 严格执行《敖汉旗农村牧区饮水 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确保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及时 足额到位,水费使用要严格按照支出范围列支,不得挤占、挪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