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敖汉旗农村牧区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取和使用规定》政策解读
一、编制的目的:
敖汉旗现有集中供水工程数量较多、较分散,为了加快推进农村牧区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促进农村牧区供水工程正常运行,增强用水户节约用水意识,提升农村牧区供水保障水平,逐步建立农村牧区供水工程良性运行机制,加强全旗农村牧区供水工程管理力度,确保全旗农村牧区集中供水工程发挥长效,制定本规定。
二、编制的依据:
- 内水农〔2019〕76号,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供水水费收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 内水农〔2020〕44号,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供水工程水费收缴推进工作问责实施细则》的通知。
- 内水农〔2020〕51号,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供水工程水费收缴推进工作问责实施细则》的通知。
(4)内水农〔2020〕55号,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牧区供水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5)办农水〔2020〕120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推进工作问责实施细则的通知。
三、适用范围:
- 全旗农村牧区集中供水工程(工业、商业、养殖、建筑用水除外)。
- 不含农村分散供水工程和由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监管的城镇供水及其管网延申工程。
四、文件主要内容:
(一)基本原则
(1)成本核算。
(2)费用分摊。
(3)议定水价。
(4)水费收缴。
(5)支出公开。
(二)指导水价
- 已安装入户水表的。
- 没有安装入户水表的。
- 城镇供水覆盖范围内。
(三)费用支付
- 支出范围。
- 支出审批。
- 支出公开。
(四)监管措施
- 成立监管机构。
- 按要求使用水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