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的总要求,以《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为指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目标任务,结合我旗教育发展实际,全面落实“双线控辍”责任制,大力推进全旗中小学控辍保学工作,提高全旗义务教育巩固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并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机制
1.乡镇苏木人民政府作为当地控辍保学的责任主体,要与教育局、学校共同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情况,加强宣传教育,建立完善行政督促复学机制,确定义务教育执法监督员,采取有效措施,督促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防止辍学。
2.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加强家校联系,配合乡镇政府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教育局和学校要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
3.落实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法律责任。对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当地乡镇苏木人民政府或教育局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各学校要利用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工作,并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一致。
(二)健全和完善特殊群体儿童少年关爱体系
1.乡镇苏木人民政府、教育、共青团、妇联、残联要健全和完善弱势群体儿童少年关爱帮扶体系,帮助弱势群体儿童少年解决各种困难,资助、指导其积极向上地学习和生活。
2.各学校要本着“一人一案”的要求,及时掌握残疾、留守、困难等各类弱势群体儿童少年的学习情况和思想动态,健全和完善校内关爱帮扶体系,把对学习困难学生、思想心理有问题学生的帮扶转化作为控辍保学的重点任务,建立健全学习帮扶转化制度,保证各类弱势群体儿童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着力消除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的现象。
3.进一步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提升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配备专业教师,发挥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或资源教室的作用,提高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质量。对于不能到校学习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学校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好送教上门服务。
4.全面落实教育扶贫和资助政策,坚持优先帮扶、优先帮教的原则,保证各类弱势群体学生完整接受义务教育。教育局要会同财政局、扶贫办、民政局、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或组织,加强排查,摸清情况,统筹各类扶贫、惠民政策,确保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
(三)提升教育发展水平
1.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升学校管理水平。
2.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3.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提高乡村学校教师队伍素质。
4.加强设施设备保障水平,提高学生就学质量。
5.改善寄宿制学校生活条件,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
6.加强学校安全治理,确保学生在校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