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和赤峰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有关要求,立足全旗实际,构建政府、保险公司和农牧民共同参与的防贫保险长效机制。通过组织实施防贫保险项目,以保险的方式,有效解决全旗农村牧区常住人口因病、因学、因灾、因它等客观因素造成的家庭收入骤减而造成的返贫致贫风险,筑牢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积极推进乡村振兴。
二、主要内容
(一)、投保和承保主体
1、投保主体
(1).全旗各乡镇苏木街道农村牧区常住人口,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投保。
(2).根据全旗地域和预保险人群分布特点,将投保主体按乡镇苏木街道划分为7个片区,即黄羊洼镇、长胜镇、敖润苏莫苏木片区;四家子镇、金厂沟梁镇片区;下洼镇、兴隆洼镇、惠州街道办片区;四道湾子镇、古鲁板蒿镇、玛尼罕乡片区;贝子府镇、丰收乡片区;牛古吐镇、木头营子乡片区;新惠镇、萨力巴乡、新州街道办片区。
2、承保主体
(1).由旗政府授权部门通过市场化运行的方式,择优在银保监局备案的具有防贫保险专用条款的保险公司中选定,优先选择业绩好、理赔能力强、有承保经验以及在敖汉旗有分支机构或承保主体的保险公司7家,确保能够及时开展入户调查、及时理赔。并签订防贫保险合作协议。
(2).承保主体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选定,投保主体划片承保,争取最大限度让利于民,做到保险服务方便快捷、保证质量实效。
三、建设重点
(一)设定预警线与标准线
1.预警线。当投保主体出现因病、因学、因灾和因它等因素收入骤减、支出剧增,存在致返贫风险的,即导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区农村牧区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641元的50%,纳入为理赔推荐对象。
2.标准线。以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2023年度致贫返贫监测标准线7500元(防贫保险标准线按照上级要求进行调整)为理赔标准线,低于标准线的开展理赔调查。
(二)收入保障
对投保主体因自然灾害、疾病、产业失败、意外事故等客观原因造成家庭人均可支配低于标准线的,给予补差理赔,确保投保主体家庭人均可支配达到标准线。投保主体的合法性收入包括生产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以农牧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测算方法确定具体收入。
(三)人身保障、财产保障、学费保障
对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导致投保主体刚性支出过大和造成财产损失面临致贫返贫的给予理赔。
1.人身保障。对因病和因意外导致保障对象出现人身伤害需要医治的,在医保政策报销和政府、社会相关补助救助后,自付费用较高导致投保主体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扣除自付费用后低于理赔标准线的,可获得防贫保险补偿性赔付,支出费用可包含住院和门诊的治疗费用,以及治疗期间和后续失能期间的护理费用。其中,住院医疗费用年累计赔付限额不超过10万元;门诊医疗费用年累计赔付限额不超过1万元;治疗后失能期间按日限额不超过100元、60元、40元标准,年限额累计不超过3.65万元、2.19万元、1.46万元。防贫保险要起到兜底保障的作用,正常情况下对住院期间存在用药为医保报销范围以外的、未办理逐级转院手续治疗的、未在定点医院就诊情况时,在核算补偿金额时,自费基数应扣除医保不予报销费用部分,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投保主体扣除40%后作为基础核算自付费用。
2.财产保障。对因灾导致保障对象家庭财产受损的,为保障基本生活、恢复生产,需要支付的费用较高导致投保主体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理赔标准线的,在扣减政府、社会相关补贴救助后,可获得防贫保险补偿性赔付,年累计赔付限额不超过10万元。
3.学费保障。子女在国内接受非高收费的教育主管部门注册的全日制教育(包括顶岗实习)期间因必要的刚性支出较高导致投保主体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扣除刚性支出后低于理赔标准线的,在扣减政府、社会相关补贴救助后,可获得一定额度的防贫保险补偿性赔付,年累计赔付限额不超过10万元。
(四)其他事项
1.当收入保障、人身保障、财产保障、学费保障同时发生2种及以上情况时,在理赔时就高赔付,但理赔金额不能超过个人自付费用。
2.如投保主体存在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行为;有劳动能力而不劳动行为,发生收入减少的不予理赔。对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等高消费造成的支出不应纳入理赔。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旗乡村三级协同推进机制,成立敖汉旗推进防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旗防贫保险理赔及监督指导等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各乡镇苏木街道要成立工作小组,认真组织排查,明确责任分工,按照工作程序,严把初审推荐关,重点落实防贫保险申报、审核工作,做到“应保尽保”,防止漏报错报。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密切配合,及时提供相关预警人员信息数据,做好保险运营监管工作,确保资金的精准使用。
(二)压实工作责任。嘎查村“两委”要严格把关,根据防贫保险投保主体提供的相关佐证资料,结合其生产生活状况,及时组织会议研判,连同防贫保险推荐表、汇总表、会议研判记录、公示等相关材料上报乡镇苏木街道。乡镇苏木街道要对嘎查村上报的名单进行同步公示,并进行复核,复核结束后报承保主体,承保主体要按照政策要求及时开展赔付。相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确保工作人员熟练掌握防贫保险相关政策、补偿标准及流程,推动防贫保险业务顺利开展。
(三)落实时限要求。镇村两级要在10个工作日内将拟理赔对象的名单反馈到承保机构,同时报旗乡村振兴局备案;承保机构接到名单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理赔或告知工作,对符合理赔标准的及时理赔,对不符合理赔标准的及时告知;“一事一议”事项要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理赔。
(四)健全监管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项目运营的监督管理,运营期结束后要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的工作绩效、投保主体受益情况、公众满意度等进行评估,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承保主体要在投保主体认定、赔付发放等各环节及时进行公示,并开展年度公告,自觉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五)加强舆论引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苏木街道要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手段,采取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标语、印制宣传资料等形式让防贫保险政策家喻户晓,引导广大农牧民群众积极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