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敖汉旗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敖汉旗政府于2021年12月起对敖汉旗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敖汉旗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敖汉旗司法局
敖汉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机构职能

敖汉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是:

    城市管理的主要职责是市政管理、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等。具体实施范围包括: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含城市河道区域的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部分公益设施建设工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城市管理执法即在上述领域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履行行政执法权力的行为。具体履行的职责职权包括: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相关管理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及城市综合执法工作发展战略总体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考评城市管理及城市综合执法工作。

(四)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指挥、调度城市综合管理方面的应急处置等工作。

(五)负责组织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业务培训和法律法规宣传普及等工作。

(六)负责组织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产业化发展。

(七)负责组织协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域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

(八)负责利用现代数字信息技术,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建设工作。

(九)负责对建设单位和个人违反城乡规划、未经规划许可和未按规划许可组织建设、擅自变更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和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负责违法违规临时建设及经批准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期不拆除行为的查处;负责建筑物、构筑物立面和建筑物色彩批后监管及院落围墙立面完好性的监管,负责对既有建筑物违法违规搭建附着物行为的查处;负责建设工程方面对未经施工许可或未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的开工报告实施工程建设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查处。

(十)负责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批和修复工程的验收。对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要求使用、挖掘、侵占、破坏城市道路和损害市政公用设施(包括水、暖、气等地下管网和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等)等行为的查处;负责临街建筑物的临街侧基准线至红线间硬化地面(不含住宅小区围墙内部分)建设的管理、接收及维护;负责对市政公用设施运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负责城市公用设施的日常管理。

(十一)负责对未取得资质或超越资质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查处;负责对未经许可销售房屋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负责对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十二)负责对物业企业从业行为的监管;负责对居住建筑建设单位选聘前期物业管理企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监管;负责对擅自破坏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公用设施以及擅自改变其用途行为的监管;负责对擅自占用、挖掘住宅小区内道路、绿地、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行为的监管;负责对住宅小区内侵占共用部位、空间,损害公共环境等行为的监管;负责对住宅小区内影响市容市貌、环境卫生行为的监管;负责对工程验收后住宅小区内私搭乱建、违法违规装修装饰行为的查处。

(十三)负责对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城市树木,擅自砍伐、迁移古树名木及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死亡等行为的查处;负责对擅自占用城市绿地行为的查处;负责对擅自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及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行为的查处;负责对在城镇绿地范围内破坏城镇绿化行为的查处。

(十四)负责市容市貌管理,组织、监督、协调、指导市容市貌综合整治行动;负责户外广告、标语牌、门店牌匾、“城市家具”等设置、各类占道施工、占道经营摊点的审批、管理和占用公共空间以及乱贴乱画乱挂等行为的查处;负责新惠镇三官营子村的水源地截潜坝工程建设时征为国有土地的管理及工程保护地的监管;负责便民市场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负责对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区域)、城市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擅自设置的其他设施等行为的监管;负责对占用公共空间资源进行经营活动的监管。

(十五)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城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负责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工作;负责对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审批;负责对城区建筑垃圾处置的核准;负责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餐厨垃圾收集、清运、倾倒、消纳、处置的监管;负责对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管;负责对公园、游园、城市广场、住宅小区、公共绿地、城市道路、河道等城市规划区内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监管。

(十六)负责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房屋拆迁现场扬尘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渣土运输抛洒、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为的监管。

(十七)负责对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垃圾和在城市河道违法违规建设建筑物、构筑物、违法违规取土采砂等行为的查处。

(十八)负责对在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在户外张贴悬挂内容违法违规的广告等行为的查处。

(十九)负责对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街头违法违规回收贩卖药品等行为的查处。

(二十)负责对利用城市公共区域设置露天地面停车场、停车泊位的审查和监管;负责对未经许可占用城市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行为的监管。

(二十一)负责城市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保持水、电、气、热、交通、通信、网络等城市生命线系统畅通;负责建立完善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监管责任制,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消除重大事故隐患;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制度;负责制定清雪除冰等城市管理应急预案;负责应急设施设备管理及各类应急物资储备;负责建立应急预案动态调整管理制度;负责应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军地协调工作。

(二十二)负责机动车、畜力车的停放管理。

(二十三)负责新惠城区内园林绿化,环境卫生设施、露天地面停车场站、停车泊位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二十四)负责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含新建、大中修、加固、改扩建工程)、设置、维护和日常管理;负责城市公用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负责城市人行道、城市公共硬化区域(包括广场)、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城市亮化工程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维修;负责利用城市公共区域设置露天地面停车场站、停车泊位的建设;负责专用公益广告牌的设置及维护。

(二十五)负责新惠城区(主干道、广场、部分小巷等)的清扫、保洁工作;负责新惠城区公厕的管理及清掏保洁工作;负责新惠城区各生活垃圾点的清运工作;负责新惠城区河道的保洁和管理工作。   

(二十六)负责新惠镇三官营子村的水源地截潜坝的管理和维护;负责三官营子村至新惠城区11公里输水管线、辅助设施及保护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负责城区橡胶坝运行调度、管理和维护;负责对截潜饮水工程的各项设施和银河公园的设施、公共秩序和安全的依法管理。

(二十七)执行上级有关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等政策文件;制定内部管理制度,负责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日常管理,保证正常运行;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保证生活垃圾处理达标。



办公地点

敖汉旗新惠镇新兴街北(新兴街126号)



咨询电话

9504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