敖汉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敖汉旗推进法人银行机构
风险化解实施方案》的通知
旗政府各有关委办局,中区市直驻敖汉各有关单位:
《敖汉旗推进法人银行机构风险化解实施方案》已经旗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敖汉旗化解法人银行机构风险各工作组及职责
敖汉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3日
敖汉旗推进法人银行机构风险化解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着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结合全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妥推进中小银行风险处置的决策部署,按照金融高质量发展要求,有序高效推进银行业问题资产清收处置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二)工作原则。坚持强化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财政金融风险处置机制作用,切实把党的领导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确保金融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坚持重点整治与源头治理相结合、防范风险与创新发展相结合、清理整顿与依法打击相结合,妥善处置风险事件,提升化险工作质效;坚持注重化险前瞻性、针对性、有效性,把握节奏力度,讲求策略方法,避免引发新风险。坚持防控金融风险和惩治金融腐败一体推进,坚决阻断金融领域问题向政治、社会领域蔓延。
(三)目标任务。以辖内2家法人银行机构作为化险对象,依据机构监管评级和央行评级情况,通过清理不良资产、清退问题股东、清产核资、追责问责(以下简称“三清一追”),实现辖内法人银行机构经营风险有效化解,服务发展能力明显提升。
二、工作机制
敖汉旗防范金融风险办公室负责谋划部署、协调推动组织机构具体化险工作。成立清理组、清收组、快速“立审执结”组、追责问责组4个工作组,其中清收组设立7个工作专班,协同配合、上下联动,专项推进清收工作。
三、重点任务
(一)集中清收,移交线索
1.清理摸排。地方法人银行机构要主动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资产分类,做实风险拨备,真实反映风险。要全面摸清不良资产底数,形成股东不良资产、内部员工不良资产、公职人员不良资产、大额不良资产、异地不良资产、政府融资平台欠息、抵债资产和自持闲置资产、“待立、待审、待执、待结”涉诉资产等类别资产清单,按照“边清理边移交”“清理一批移交一批”的原则,及时将相关清单移交清理组。清理组汇总后移交旗防范金融风险办公室,由旗防范金融风险办公室甄别分类,形成目标清单,分别移交至相关工作组进行处置。
2.集中清收。在清理摸排的同时开展集中清收。清收组各工作专班要根据旗防范金融风险办公室移交的目标清单,明确工作重点,细化清收措施,统筹人员配备,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组织相关部门协助法人银行开展集中清收工作,最大限度收回法人银行机构债权。法人银行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摸清机构不良资产底数,按照风险情况、难易程度分类建账,制定时间表、路线图,集中开展由易入难、由简入繁的清收工作,确保完成各阶段目标。
3.线索移交。坚持清收处置和追责问责同步开展。在风险处置过程中,法人银行机构和清收组要全面揭示风险,查明风险成因,形成线索清单。对涉及监察对象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对涉及信用证明诈骗、金融凭证票据诈骗、信用卡诈骗等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处置;对涉及法人银行机构内部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线索,按照案件管辖范围移交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处理。
(二)攻坚克难,风险降级
4.建立台账。在第一阶段清理摸排过程中,涉及大额、异地不良贷款、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不良贷款,法人银行机构要单独建立台账。在本阶段要进一步细化措施,加强沟通,采取销号制度,阶段内重点处置一批难度大、金额大、风险高的不良贷款。政府相关部门要统筹各类资金足额偿还到期法定债务,偿还能力不足的要依法进行资产置换,或与法人银行机构协商,采取适当展期、债务重组、企业周转便利类金融工具等方式妥善处置。
5.重点攻坚。快速“立审执结”组要明确快速立案、审判、执行、结案标准,提高立案审理执行效率,对法律关系清晰的涉诉类贷款案件在2024年1月底前要全部执结到位,对拒不执行生效裁判或暴力抗拒执行的要依法查处;对实际债权债务关系存在,但因化险机构手续存在瑕疵、借款人担保人恶意反诉的,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处理,依法保护法人银行机构合法权益。对于处置法人银行机构抵债资产过程中涉及的税费问题,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务政策的最新公告。
6.风险降级。地方法人银行机构通过现金清收、业务重组、拨备核销、资产转让、权益吸损等方式处置不良资产,压降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双升”趋势。在旗防范金融风险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下,解决部分抵债资产和自持闲置资产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改善机构资产质量,力争2024年二季度机构指标较2023年年底发生明显改善,实现风险降级。
(三)固本强基,提档升级
1.固本强基。在机构风险实现降级基础上,由监管部门通过座谈、通报、约谈、督导、窗口指导等措施,对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风险和问题提出监管意见,责成法人银行机构及时整改;对集中清收、攻坚克难两阶段总结经验;对重点风险机构开展“一对一”盯住式化险工作,加大工作推动和考核问责力度,改善重点风险机构各项指标状况。
2.提档升级。根据法人银行机构风险情况,对地方法人银行开展清产核资,为进一步深化地方法人银行体制改革做好充分准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旗防范金融风险办公室要坚持党建引领,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分阶段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要细化工作措施,抽调精干力量组建工作专班,全力推进本地区法人银行机构“三清一追”工作。
(二)优化协同配合。各工作组及工作专班要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建立信息共享、会商研判、督查落实、请示报告和问题线索移交处置等工作机制,按照进度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工作。旗财政局、金融和投资促进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联络,积极争取政策、资金支持,协同推进防范化解重大领域风险工作。
(三)强化督责问效。旗防范金融风险办公室要及时召开专项工作会议,定期调度工作进展,督查督办化险任务落实情况。旗纪委监委要加强对法人银行机构责任落实情况、金融监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领导小组工作履职情况的监督,对工作落实不力、出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附件
敖汉旗化解法人银行机构风险各工作组及职责
为进一步推进法人银行机构风险化解工作有效落实,敖汉旗防范和金融风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清理组、清收组、快速“立审执结”组、追责问责组4个工作组,具体职责如下。
一、清理组
牵头单位:旗金融和投资促进局
成员单位:旗财政局
清理组负责组织化险机构准确分类资产,做实风险拨备,真实反映风险,摸清风险底数;督促指导化险机构制定股东不良资产、内部员工不良资产、公职人员不良资产、大额不良资产、异地不良资产、政府融资平台欠息、抵债资产和自持闲置资产、“待立、待审、待执、待结”涉诉资产等清单;汇总化险机构相应类别清单,移交旗防范金融风险办公室。
二、清收组
清收组设7个工作专班,分别由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和法人银行机构抽调人员组成。
(一)清收股东不良资产专班
牵头单位:旗公安局
成员单位:旗审计局、金融和投资促进局、市场监管局
(二)清收内部员工不良资产专班
责任单位:旗金融和投资促进局
(三)清收公职人员不良资产专班
牵头单位:旗委组织部
成员单位:旗纪委监委、政法委、公安局、司法局、金融和投资促进局、发改委、人社局、法院、检察院
(四)清收大额不良资产专班
牵头单位:旗公安局
成员单位:旗委宣传部、旗金融和投资促进局、公安局、法院
(五)清收异地不良资产专班
牵头单位:旗公安局
成员单位:旗自然资源局、金融和投资促进局、法院
(六)清收政府融资平台欠息专班
牵头单位:旗财政局
成员单位:旗金融和投资促进局
(七)清收抵债资产和机构自持闲置资产专班
牵头单位:旗财政局
成员单位:旗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
各工作专班按照旗防范金融风险办公室移交的目标清单,开展集中清收处置专项行动。
三、快速“立审执结组”
牵头单位:旗政法委
成员单位:公安局、司法局、法院、检察院
快速“立审执结”组负责明确“快立案、快审判、快执行、快结案”标准,提高审结、执结效率;加快历史沉积案件审执进度,加快推进不良资产清积诉讼工作;依法查处拒不执行生效裁判或暴力抗拒执行行为;坚决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最大限度保护各法人银行机构合法权益。
四、追责问责组
牵头单位:旗纪委监委
成员单位:旗委组织部、旗公安局、审计局、金融和投资促进局、法院、检察院
追责问责组负责依法查处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问题;查处逾期贷款恶意不还,干预、阻挠、破坏清欠清收工作行为;查处清收工作中敷衍塞责、隐瞒不报、以权谋私、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查处信用证明诈骗、金融凭证票据诈骗、信用卡诈骗等犯罪行为;对重大金融风险事件以事立案,对相关责任人开展追责问责;受理并分办线索清单。
政策解读: 敖汉旗推进法人银行机构风险化解实施方案的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