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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23-10-30 08:58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索引号:111504307936478666/2024-00375

发布机构:敖汉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敖政办发〔2023〕71号

公文时效:有效

敖汉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敖汉旗粮食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

来源:敖汉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10-30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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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汉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敖汉旗粮食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

 

敖政办发〔2023〕71号

 

各乡镇苏木人民政府,各街道办,旗政府各有关委办局,中区市直驻敖汉各有关单位:

《敖汉旗粮食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已经旗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敖汉旗粮食应急响应流程图

 

                                              敖汉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30日    

 

1总则

1.1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适应新形势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全旗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赤峰市粮食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等法律、法规、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全旗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把保证全旗人民“有饭吃、吃饱饭”作为粮食应急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立足点,切实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粮食应急保障工作。加强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

1.2.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旗委、旗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工作要求,由各乡镇苏木街道负责本地区粮食应急工作。

1.2.3 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1.2.4 协同应对,果断处置。各乡镇苏木街道、旗直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充分发挥社会多渠道粮食经营主体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能够立即响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1.2.5 依法规范,权责一致。坚持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应急措施与常规管理的关系。参与应急处置的单位和人员,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使权力,在紧急情况下,应急工作单位和人员应视情况临机决断,控制事态发展。

1.3等级划分

根据粮食市场波动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粮食应急状态分为四级:Ⅰ级(国家级)、Ⅱ级(自治区级)、Ⅲ级(盟市级)、Ⅳ级(旗县级)。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按照《国家粮食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重大突发事件(Ⅱ级):2个(含以上)盟市或呼和浩特市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较大突发事件(Ⅲ级):全市较大范围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一般突发事件(Ⅳ级):旗县内出现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持续上涨等粮食市场波动的状况。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旗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状态下,对粮食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出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敖汉旗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总 指 挥:敖汉旗人民政府分管副旗长

副总指挥:敖汉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成    员:旗委宣传部、旗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工信和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牧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敖汉支行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根据粮食应急工作需要,适时增加相关部门和单位。

2.1.1 敖汉旗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和旗委、旗政府的决定;

(2)分析旗内、外粮食形势,掌握粮食市场动态,向旗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应急措施的建议,经旗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发布相关重要新闻信息;

(3)督促指导乡镇苏木街道及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工作;

(4)及时向旗委、旗政府和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相关部门报告事态变化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5)根据事态变化情况,向市政府或其他旗县区政府请求支援和帮助;

(6)核定实施预案各项费用开支,决定对实施预案单位个人的奖惩意见;

(7)完成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和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1.2 敖汉旗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敖汉旗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兼任,成员由各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具体职责如下:

(1)掌握全旗粮食市场动态,向敖汉旗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应急行动的意见和建议;

(2)按照敖汉旗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工作要求,协调各成员单位和乡镇苏木街道开展粮食应急工作;

(3)综合有关情况,草拟有关文件;

(4)研究制定粮食应急新闻发布稿和应答口径,组织相关部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

(5)向旗政府提出对实施本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6)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

(7)完成敖汉旗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1.3 敖汉旗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旗委宣传部:做好粮食应急工作过程中新闻发布和记者管理与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各级媒体根据权威信息开展新闻报道,及时回应关切,引导舆论。

(2)旗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监测网络舆情动态,建立健全负面舆情分析研判与快速应对机制,发现负面舆情及时上报敖汉旗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密切配合有关部门,线上线下采取相关措施果断处置,避免舆情发酵,造成不良影响。

(3)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粮食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及时提出动用上级储备粮的建议;建立粮情监测预警系统,加强粮情监测,及时掌握主要粮食品种购销存数量和价格变化情况;及时监测粮食市场价格,必要时经旗政府同意采取相关价格干预措施;提出应急预案启动和终止的建议;负责敖汉旗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4)旗教育局:负责提供所有在校学生人数、供应标准等信息,指导做好学校应急粮食供应组织工作。

(5)旗工信和科技局:负责粮食应急工作中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监测分析市场运行、粮食供求状况;调查分析粮食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组织全旗内具有一定规模的连锁超市成品粮油进货、销售工作,。

(6)旗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防止因粮食供应紧张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和社会骚乱,保证粮食道路交通运输通畅;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7)旗民政局:负责提供养老机构供养人数、供应标准等信息,指导做好养老机构应急粮食供应组织工作。

(8)旗财政局:负责将旗本级有关部门履行粮食应急保障职能所需必要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统筹保障,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9)旗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辖区内各类公路管理部门采取相关措施,确保应急粮食调运顺畅,必要时开设绿色通道,优先保障、优先通行。

(10)旗农牧局:负责组织恢复粮食生产,根据粮食生产及市场供求情况,确定生产规模和品种,组织农用物资供应和技术指导。

(11)旗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因自然灾害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灾情统计、通报和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做好应急救援队伍的协调工作。

(12)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粮食市场以及流通环节粮油食品市场的监管,依法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对粮食加工环节进行监管,严肃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组织有关部门监测成品粮质量,防止有毒有害粮油产品趁机流入市场,加强粮食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粮食市场价格动态,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制定销售最高限价或采取价格干预措施。

(1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敖汉支行:负责落实应急粮食采购、加工、调拨、运输、供应所需的贷款。

2.2各乡镇苏木街道粮食应急机构及职责

各乡镇苏木街道要参照《敖汉旗粮食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应的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工作,建立粮食应急防范处理责任制,完善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及时上报信息,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粮食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并按照敖汉旗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应急任务。

3监测预警

3.1监测与报告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旗内外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健全监测和预警体系,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及时向敖汉旗政府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为启动本预案和全旗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政策措施提供依据。

各乡镇苏木街道要加强对本辖区内粮食生产、流通、消费、价格、质量及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并按照敖汉旗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特别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引起的粮食供求异常波动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情况极可能波及粮食安全的次生衍生灾害应当及时报告。

3.2预警发布

当有迹象表明粮食应急状态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旗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及事态紧急程度发布预警,同时向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事发地乡镇苏木街道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迅速将事件的时间、地点、原因、范围、造成的影响、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及时报告旗政府和旗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随后书面报告。上报信息时,可先简报后详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接到事发地乡镇苏木街道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后,旗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向旗政府报告,当启动本级粮食应急响应无法达到预期的调控效果或应急状态升级,要逐级向上一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申请启动上一级应急响应。

4.2 Ⅰ级(国家级)应急响应

按照《国家粮食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4.3 Ⅱ级(自治区级)应急响应

按照《自治区粮食应急预案(2021年版)》规定执行。

4.4 Ⅲ级(盟市级)应急响应

按照《赤峰市粮食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规定执行。

4.5 Ⅳ级(旗县级)应急响应

4.5.1 启动条件

本旗较大范围或旗政府所在地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旗政府认为需要按照旗级粮食应急预案处置的,启动Ⅳ级(旗县级)应急响应。

4.5.2 应急响应程序

接到有关乡镇苏木街道粮食紧急情况报告后,旗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迅速调查有关情况,进行研究分析,做出评估和研判,确认出现Ⅳ级(旗县级)粮食应急状态时,立即向旗政府报告(时限不超过6小时)。同时提出采取粮食应急措施的意见,经批准后,按照本预案的规定,迅速做出应急响应,并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本预案启动后,旗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本单位的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旗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应安排24小时值班,及时记录并反映有关情况。

4.5.3 应急处置

4.5.3.1 旗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随时掌握粮食应急状态变化情况,并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做好应急行动部署,及时向旗政府、各成员单位及乡镇苏木街道报告(通报)情况。必要时,报经旗新闻主管部门同意,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统一发布相关新闻,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粮食生产、供求和消费、缓解社会紧张心理。

4.5.3.2 经旗政府批准,旗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依法紧急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必要时,在重点地区对粮食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4.5.3.3 当本辖区内粮食市场出现Ⅳ级(旗县级)粮食应急状态时,由乡镇苏木街道及时协调处置,并将处置动态报旗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旗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粮食市场出现的应急状态,立即采取措施。同时,各乡镇苏木街道要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做好政策宣传,社会稳定工作。

4.6新闻发布

旗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粮食应急新闻发布工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新闻发布要依法、公开、透明、及时、准确、客观。事件发生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应急处置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回应内容应围绕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做到实事求是、有理有据。未经旗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应急相关信息。

4.7应急响应终止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旗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应向旗政府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

5应急保障

5.1粮食储备

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储备粮管理办法》的要求,积极争取自治区及市级储备粮指标,并建议旗政府储备一定数量的旗级储备粮,增强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粮食储备。为应对粮食应急状态,旗政府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储备粮管理办法》要求,建立一定规模的旗级储备粮。同时旗财政应承担相应的保管及轮换费用。加强和充实粮食储备,确保旗政府掌握必要的应急调控物资,特殊情况下,请求动用自治区和市级储备粮油。

成品粮储备。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旗县区常住人口每人每天0.5公斤粮和0.05公斤油,达到10天以上市场供应量的标准,在符合条件的加工企业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中储备成品粮油(含必要小包装),确保应急突发事件和特殊情况下市场供应。

所有社会粮食经营企业都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

5.2粮食应急保障企业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与本级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急保障企业平时按市场化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应急时承担应急保障任务。

粮食应急加工企业。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根据粮食应急加工需要,合理确定应急加工企业,确保应急加工能力与应急供应需求相适应。要优先选择旗内经营效益好、生产能力强的粮食加工企业,承担粮食应急加工任务。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部门要督促粮食应急加工企业做好设备检修、增加工作人员和相关物资等准备工作。粮食应急加工企业要根据指令加工生产并适当延长加工时间、增加生产能力,确保应急粮食及时加工。

粮食应急供应网点。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按照“每个乡镇苏木街道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大中城市人口集中的社区每3万人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的原则,依托粮食加工企业、粮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连锁超市、放心粮油店等粮食销售终端,据实确定粮食应急供应网点,承担粮食应急供应任务。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当地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紧急筹措粮源,增加市场供应量。必要时,旗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和粮源状况,采取确定供应标准、范围和价格,对居民实行凭有效证件定量供应等措施,确保粮食供应。承担应急供应任务的网点要适当延长营业时间。

粮食应急配送中心和储运企业。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根据粮食储备、加工、供应布局,合理确定粮食应急配送、储运企业。科学制定粮食调运方案,明确运输路线、运输工具等,确保应急粮食能够顺利调运到位。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有关部门要优先安排应急粮食运输,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

根据粮食应急工作需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可临时增加粮食应急保障企业。

5.3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各乡镇苏木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粮食储藏、加工、零售供应和运输等应急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

5.4通信保障

参与粮食应急工作的有关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苏木街道要向旗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并及时更新,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5.5培训演练

旗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粮食应急管理制度,定期培训相关工作人员,每3年至少组织1次粮食应急演练。有关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苏木街道要加强对本预案的学习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尽快形成一支熟悉日常业务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训练有素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

5.6经费和清算

5.6.1 财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对粮食应急动用旗级、市级或自治区级储备粮发生的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开支,进行审核后,及时进行清算。

5.6.2 对粮食应急动用旗级、市级或自治区级储备粮的情况,各代储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单独设列台账,加强财务管理,以便审核监管和补贴。

5.7应急能力恢复

在半年内,按照原计划规模及时补充已动用的旗级、市级或自治区级储备粮,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5.8奖励和处罚

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或个人,由旗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及时提供应急粮食或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

(4)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予以责任追究和处罚:

(1)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旗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求采取粮食应急措施的;

(2)违抗旗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的;

(3)在粮食销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

(4)拒不执行粮食应急指令,指定加工、供应企业不接受粮食加工和供应任务的,不按指定供应方式供应或擅自提价的;

(5)粮食储备或粮食经营企业的库存量未达到规定水平,影响应急使用的;

(6)贪污,挪用、盗窃应急工作经费或物资的;

(7)有特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期内不坚守岗位,玩忽职守的,失职、渎职的;

(8)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6附则

本预案由敖汉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7名词解释

本预案所称粮食指原粮、成品粮、食用植物油。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粮食市场供求异常波动,出现群众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政策解读:《敖汉旗粮食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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