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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26-01-20 15:41

主题分类:其他

索引号:111504307936478666/2026-00037

发布机构:敖汉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敖政办发〔2025〕20号

公文时效:有效

敖汉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敖汉旗助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敖汉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6-01-20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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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汉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敖汉旗助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敖政办发〔2025〕20号

 

各乡镇苏木人民政府、各街道办,旗直各有关委办局:

《敖汉旗助企行动实施方案》已经旗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敖汉旗助企行动“十大举措”

 

敖汉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23日    

 

敖汉旗助企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有效稳定企业预期,提振企业信心,帮助企业纾困解难、赋能增效,结合全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九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市委八届八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和旗委十六届十一次全会暨全旗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紧盯企业对市场的新期待、新需求,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助企服务体系,解决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稳定企业正常生产运行,支持和引导企业建设敖汉、服务敖汉、发展敖汉。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审批速度,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1.深化涉企“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健全涉企“高效办成一件事”常态化推进机制,精准实施一批项目服务“一件事”;清理规范涉企审批要件,提高审批效率,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和工程建设项目重点环节,落实9个涉企服务“一件事”(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新车上牌、建设项目开工、工业园区新增工业项目工程报建“多证联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供电企业接电工程选址选线确认意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规范业务标准,形成“一地创新、多地复用”经验做法。(牵头单位:旗政数局;责任单位:旗直各职能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2.全面规范特殊流程。组织开展全领域涉企行政审批特殊环节专项清理规范行动,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公布清理规范特殊环节清单和取消特殊环节清单。(牵头单位:旗政数局;责任单位:旗直各职能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建立涉企用地审批事项沟通协调机制。完整准确全面领会和学习运用“千万工程”所蕴含的新理论、新观点、新方法,着手建立协调机制,畅通旗发改委、工科局等立项部门与旗自然资源局项目推送渠道。旗自然资源局每月向旗文旅局推送用地预审批复范围,由其提前开展文物核查工作。按月调度重大项目用地审批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企业提出的用地审批办理有关问题。(牵头单位:旗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旗发改委、工科局、文旅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持续加大清欠力度,加快清还企业账款

1.加大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力度。根据新一轮政府拖欠企业账款摸排情况,按照国务院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安排部署,切实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牵头单位:旗工科局;责任单位:旗财政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推进“连环清”工作。旗财政局带头发挥清欠作用,将拖欠企业账款列入新一轮政府拖欠企业账款摸排系统,对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要“应付快付、应付尽付”。(牵头单位:旗财政局;责任单位:旗工科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加强银企对接,提升涉企金融服务公平性

1.强化企业融资需求对接。组织行业主管部门筛选本行业优质企业和项目融资需求清单,细化企业筛选标准,向金融机构动态推送,引导金融机构给予合理融资支持。落实好无还本续贷政策,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融资成本。(牵头单位:旗财政局,敖汉金融监管支局;责任单位:旗发改委、工科局、农牧局、商投局、工商联;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持续提升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巩固三级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用好“备选清单”和“推荐清单”,加强银企资金供需精准对接。指导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下放信贷审批权限,全面评估企业资信情况,在控制风险情况下,满足企业融资需求。用好用足各项货币政策工具,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流向民营小微企业。(牵头单位:旗发改委,敖汉金融监管支局;责任单位:旗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推动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强化资本市场知识培训,邀请行业专家为我旗企业进行分类别、分层次授课并开展交流互动活动。常态化走访拟上市公司,帮助解决其发展中面临的问题,支持并购重组,加快产业整合。(牵头单位:旗财政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强化企业招投标领域监管,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市场环境

1.规范招标投标领域管理。各行政监督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招标文件编制,不得设置排斥、限制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参与招投标活动的不合理条件。建立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负面清单,加大处置力度。曝光各类排斥限制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行为,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诚信。2025年内实现工程类项目民营企业项目中标率提升5%以上。(牵头单位: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旗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牧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维护招投标市场公正秩序。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时推送中标信息,各行政监督部门加强标后监督管理,充分应用大数据筛查等手段,严厉查处国有企业凭借国企资信中标后直接转包给民营企业从中赚取差价的行为。每年年初对上一年度各有关部门监督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对监督不到位、产生严重影响的,及时予以通报并向有关部门移送相关线索。(牵头单位: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旗工科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牧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降低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开展“减环节、减材料、减成本”助企惠企专项行动,支持1000万元以下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减免投标保证金;推广使用全区统一电子保函系统,严格执行自治区保函费率降低政策,全旗CA证书办理费用按自治区标准执行,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降低交易成本。(牵头单位:旗政数局;责任单位: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2025年9月底前) 

4.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政策功能。提高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中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对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扩大评审优惠幅度。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牵头单位:旗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优化规范涉企执法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1.梳理规范涉企监管事项。督促指导监管职能部门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梳理更新本系统、本领域涉企监管事项,实现涉企监管事项统一管理、动态更新,规范涉企监管行为。汇聚监管企业、对企监管行为等监管数据,打通涉企监管数据壁垒。(牵头单位:旗政数局;责任单位:旗直各职能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规范行政检查和收费。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合理确定监管对象,强化监管结果运用。在市场监管系统实行“体检式监管、服务型执法”模式,推动监管关口前移,建立完善事前合规指引、事后执法回访的工作机制。动态管理并及时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严格执行上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杜绝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向企业乱收费、行政机关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向企业转嫁技术服务费用和违规增设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旗市场监管局、财政局;责任单位:旗直各职能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3.严格行政检查标准和程序。各有关执法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严格执行“五个严禁”、“八个不得”,大力推进精准检查,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能合并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得重复检查;能联合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得多头检查;能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监管的,不得入企实施现场检查。对某地区、某领域的突出问题,可以依法部署专项检查。专项检查需符合监管的客观需要,经评估确需部署的,严格控制专项检查的范围、内容和时限等,坚决杜绝全覆盖、无差别检查。梳理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事项,常态化年度检查在年初一次性告知企业,特殊性检查提前告知企业,按季度调度公布检查清单,对趋利性执法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牵头单位:旗司法局;责任单位:旗直各职能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9月底前)

(六)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

1.壮大科技型企业队伍。健全企业科技特派员服务机制,延伸科技服务领域和服务半径,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认定一批”的原则,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梯次培育机制,推动科技型企业总量有所突破。(牵头单位:旗工科局;责任单位:旗税务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2.提升科技服务质效。建立科技特派员、技术经纪人市场化运行机制,大力引进科技服务第三方机构和平台,为企业宣传解读科技创新政策,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问题,推动科技成果转化。选派企业科技特派员,推动全旗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型企业科技服务全覆盖。(牵头单位:旗工科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3.畅通企业参与科技创新渠道。鼓励引导企业申报国家、自治区各类科技项目,谋划建立旗级科技计划项目体系,推动企业全流程参与科技需求提出、科技任务凝练和重大技术攻关,组织企业牵头实施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助力提升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牵头单位:旗工科局;责任单位:旗财政局、园区办;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七)完善服务企业工作机制,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1.优化企业审批帮办代办服务。旗发改委积极受理企业审批事项代办帮办诉求,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组建企业服务专员队伍,为有需求的企业提供前期辅导、洽谈会商、政策咨询、代办帮办等全链条“保姆式”服务。推行涉企服务“一单清”,建立服务企业事项清单和问题清单,实行交办事项闭环管理,协调相关单位共同解决问题。旗财政局全力服务监管企业规范运营、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旗发改委、财政局;责任单位:旗直各职能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9月底前)

2.支持央区地国有企业协同发展。支持旗直国企与中央企业、区直国企在敖汉旗优势特色产业领域开展合作,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造血能力。跟踪国企参与的央区地合作重大项目进展,帮助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难点问题,推动项目及早建成发挥效益。(牵头单位:旗财政局;责任单位:龙兴国资集团;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组织建立由旗财政局牵头的助企行动工作推进机制,定期向旗委、旗政府报告助企行动进展情况。旗发改委要配合做好服务民营企业有关工作。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协同配合,组织好、实施好、推进好各项任务。对于工作启动慢、无实际动作、效果不佳的部门,由旗政府分管领导同志进行约谈或通报。

(二)高效服务企业。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在开展助企行动过程中,要巩固拓展“思想大解放、工作大提速、经济大发展”讨论活动成果,通过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和掌握企业生产和经营中面对的各类问题,及时收集企业对政府的新诉求和新期待。要畅通企业反馈问题、咨询政策、建言献策渠道,着手建立服务企业评价有关机制,推动“事事有回音、件件有回响”坚决防止和避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倾向。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把助企行动摆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大局中来组织推进,充分总结和提炼助企行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以制度和机制的形式进行固化。要强化宣传引导,用好用活各类媒体资源,把“助企故事”讲好、讲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氛围。

(四)强化党建引领。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各乡镇苏木街道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堡垒作用,强化地区与企业、部门与企业间的工作联系和情感沟通,积极宣传惠企、助企政策,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助企行动全过程,将各类企业紧密团结在旗委、旗政府周围,为全面建设现代化敖汉新篇章贡献更多力量。

 

附件

 

敖汉旗助企行动“十大举措”

 

一、组织开展“定期调度”,强化助企行动统筹

定期开展助企事项会商,协调解决助企行动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同步建立旗财政局牵头调度工作机制,按月收集整理助企行动进展成效,定期向旗委、旗政府报告助企行动进展情况。(责任单位:旗财政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组织开展“开门问需”,畅通意见反馈渠道

在旗内主流媒体和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开设“敖汉旗助企行动开门问需”专栏,收集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中面对的问题和困难。旗财政局、发改委分别负责梳理形成国有企业领域和民营企业领域助企清单,实行台账式管理,开展分办、督办和反馈工作。(责任部门:旗财政局、发改委、融媒体中心;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组织开展“提速审批”,缩短企业办事周期

(一)旗政数局牵头制定《2025年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明确“9个涉企服务” “一件事”具体要求,同步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流程,推动“9个涉企服务”审批速度大幅提升;制定《审批特殊环节清理规范工作方案》,依法依规清理规范涉企审批支撑性要件,年内实现无设定依据特殊环节审批事项全面清理。(牵头部门:旗政数局;完成时限:2025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旗自然资源局牵头建立涉企用地审批事项沟通协调机制,优化提前告知和介入服务、部门信息共享、加强业务培训、联动审批等工作举措,旗级审查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缩短涉企项目立项、批复到取得用地批复周期。(牵头部门:旗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组织开展“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一)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通过“监管一张网”平台及时向各行政监督部门推送中标信息,并按有关要求将自治区大数据分析系统筛查出的疑点数据推送至行业监管部门。(牵头部门: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助力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集中采购,提高中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对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中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6%—10%提高至10%—20%,对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对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全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提高至40%以上。(责任单位:旗财政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五、组织开展“资金助企”,保障企业正常运行

(一)落实自治区《金融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推动金融机构树立国企民企“一视同仁”理念,强化“敢贷、愿贷、能贷”机制,支持全旗各类企业有效融资需求。(牵头单位:旗财政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二)持续加强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推动全旗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较上年同期有所提升。(牵头单位:敖汉金融监管支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三)加大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力度,由旗工科局牵头,协调旗财政局及各有关部门,对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应付尽付、应付快付”,按时完成清偿任务。(牵头单位:旗工科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组织开展“引智惠企”,提升企业竞争能力

健全企业科技特派员服务机制,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认定一批”的原则,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梯次培育机制,力争科技型企业总量有所突破。建立科技特派员、技术经纪人市场化运行机制,选派企业科技特派员,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型企业科技服务全覆盖。鼓励引导企业申报国家、自治区各类科技项目,谋划建立科技计划项目体系,组织企业牵头实施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助力提升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责任单位:旗工科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七、组织开展“为企减负”,着力规范执法行为

(一)旗司法局牵头组织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意见》,厘清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重点和举措。根据国家机构改革实施情况动态调整行政执法主体,实现行政执法主体清单化管理。推动重点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落实自治区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裁量权基准。(责任单位:旗司法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合理确定监管对象,在市场监管系统实行“体检式监管、服务型执法”模式,推动监管关口前移,建立完善事前合规指引,事后执法回访的工作制。会同旗财政局动态管理并及时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严格执行上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杜绝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向企业乱收费、行政机关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向企业转嫁技术服务费用和违规增设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旗政数局牵头制定《监管事项标准化工作方案》,组织各级职能部门对监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统筹司法、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业务需求,编制《监管数据库工作方案》,打通涉企监管数据壁垒,推动涉企监管事项全面规范。(责任单位:旗政数局;完成时限:2025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八、组织开展“帮办代办”,提升助企服务成效

(一)旗发改委要会同旗政数局及其他相关部门依托“蒙企通”民营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积极受理民营企业审批事项代办帮办诉求,为有需求的民营企业提供前期辅导、洽谈会商、政策咨询、代办帮办等全链条“保姆式”服务。(责任单位:旗发改委;完成时限:2025年9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建立国有企业专班帮扶、职能部门联动帮扶等工作机制,协调解决一批制约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瓶颈难题,全力服务监管企业规范运营,实现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旗财政局;完成时限:2025年9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 

九、组织开展“督促问效”,推动助企任务落实

加大对助企行动工作开展的督办力度,对企业评价较差、任务推进较慢、工作作风不实的,及时进行督促提醒。经督促提醒后仍不见效的,由旗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对部门或地区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责任单位:旗政府办,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十、组织开展“氛围营造”,引导企业主动参与

旗融媒体中心牵头推动助企行动宣传报道机制建设,加强与主流媒体合作,把助企行动讲好、讲活。旗发改委和旗财政局分别负责民营企业领域和国有企业领域助企行动案例挖掘、经验总结,提供宣传素材。(责任单位:旗发改委、财政局、旗融媒体中心;完成时限:2025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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