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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23-04-07 07:00

主题分类:教育

索引号:111504307936478666/2023-01663

发布机构:敖汉旗人民政府

文号:敖政发〔2023〕19号

公文时效:有效

敖汉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敖汉旗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敖汉旗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04-07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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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汉旗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敖汉旗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敖政发〔2023〕19号

 

各乡镇苏木人民政府,各街道办,旗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区市直驻敖汉各单位:

《敖汉旗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敖汉旗人民政府2023年第五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敖汉旗人民政府             

2023年4月7日    

 

敖汉旗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教育工作的新思想、新战略、新要求,全面落实《赤峰市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赤党发〔2023〕5号),加快新时代教育改革,推动全旗教育高质量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要求为目标,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夯实政府办学主体责任,统筹发展各类教育,优化管理体制机制,保障教育资源供给。强化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为:中小学校),办学主体地位,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激发学校办学活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高质量发展体系

1.推动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多样发展。创新学校协同发展机制,推动普通高中学校发展共同体建设。实施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一校一案”推进全旗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提升普通高中优质发展水平。到2025年,创建自治区优质高中1所、市级特色高中2所;创建市级优秀学科基地2个、“强基计划”培养基地1个;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高考“双一流”大学(专业)录取人数逐年增加,600分以上人数力争进入全市前5位,全旗高考本科上线率、一本上线率力争进入全市前6位。(牵头单位:旗教育局。责任单位:旗委宣传部、统战部、编办,旗发改委、工信和科技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文旅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团旗委,人武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坚持“统筹兼顾,依法实施;保障公平,缩小差距;全面发展,注重质量;实事求是,分步实施”的总体要求,切实履行政府主体责任,大力实施标准化学校建设,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以典型培育为引领,注重学校内涵发展,提高教育质量。推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精细化管理,努力实现资源配置、队伍建设、课程管理、招生录取、质量评价的“五统一”,促进旗域内校际间深度合作,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融合发展,努力缩小义务教育城乡、校际差距,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建设学校发展共同体,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效应。到2025年,建成市级优秀学校发展共同体2个,建设与高中相衔接的市级初中优秀学科基地3个、“强基计划”培养基地2个,建设与初中相衔接的市级小学优秀学科基地6个、学生兴趣培养基地3个,建设市级小初衔接示范校8所、初高衔接示范校5所,初中三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以上,确保2030年顺利通过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达标验收。(牵头单位:旗教育局。责任单位:旗委宣传部、统战部、编办,旗发改委、工信和科技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文旅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团旗委,人武部,各乡镇苏木街道办。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坚持“普及普惠、快速发展,科学保教、规范发展”的思路,健全政府保障体系,规范办园行为,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按“城区增加公办学位供给,乡镇提升办学能力,村级有效利用公办资源”的总体思路,落实“十四五”学前教育项目规划,加快推进城区公办幼儿园新建项目和薄弱乡镇中心园提升项目,补齐普惠性资源短板,通过“发展公办幼儿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撤并不达标幼儿园,治理无证幼儿园”,提高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率和城镇公办园园位供给率。坚持“城镇创区域品牌,农村提保教质量,民办抓规范管理”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提高保育教育质量,统筹推进课程建设,促内涵发展,持续推进“安吉游戏”全面推广,科学推进幼儿园和小学双向衔接,为幼儿后继学习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健全城乡、公民办幼儿园协同发展机制,积极建设幼儿园发展共同体,持续开展结对助学活动,充分发挥城区优质园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对薄弱园的专业引领和实践指导,及时解决幼儿园教师在教育实践过程中的困惑和问题,引导乡村幼儿教师转变教育观念,掌握学前教育新动态、新理念和新方法,整体提升学前教育发展水平。到2025年,创建自治区级示范园1所、市级示范园4所,建设幼小衔接试点园(校)旗级20所、市级8所。学前教育在园幼儿入公办园率达到65%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为2028年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达标验收打好坚实基础。(牵头单位:旗教育局。责任部门:旗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苏木街道办。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推动特殊教育拓展融合发展。坚持“健全体系、拓展发展,尊重差异、融合发展”的思路,完善保障机制,深化内涵建设,制定敖汉旗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大力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加快向学前和高中阶段拓展延伸,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发展共同体建设,实现共享共建、共同提高。推动普通学校与特殊学校结对帮扶共建,创设融合教育环境;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设职教班,培养残疾学生一技之长。落实“一人一案”个别化教育策略,着力推动普特融合、职特融合,医教、康教和科教融合,培养残疾学生自尊自信品质和自强自立能力。到2025年,易址新建敖汉旗特殊教育学校1所,建成融合教育试点校(园)1个,特殊教育保障体系更加健全,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100%。(牵头单位:旗教育局。责任单位:旗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残联,各乡镇苏木街道办。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5.推动职业教育提质培优发展。坚持“区域统筹、协调发展,扶强办优、创新发展”的工作思路,全面落实《赤峰市职业教育提质培优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赤政办发〔2022〕61号)和敖汉旗落实全区职教大会任务清单。加大敖汉旗职业中学改善办学条件投入力度,划拨63亩土地解决生均占地面积不足问题,力争建成共享型实训基地,到2023年底前敖汉旗职业中学办学条件达标,到2025年2所民办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全部达标。全力推动敖汉旗职业中学“提质培优”计划通过自治区和国家验收,按照“一校一品”要求,每所职业学校至少打造1个品牌专业。积极开展中高职深度衔接,开展“引企驻校”“办校入企”等多种形式的深度校企合作,独立或与高职院校联合设立企业“冠名班”“工匠班”“大师工作室”等。建立政府统筹、职业学校实施、第三方评价的职业培训机制,职业培训年均7000人次以上。到2025年,高中阶段职普比例达到3.5:6.5以上,中职毕业生升入本科人数大幅提升。(牵头单位:旗教育局。责任单位:旗发改委、人社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苏木街道办。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优化管理体制机制

6.全面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22〕7号),依据相关规定和学校实际实行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稳妥推进,健全完善学校党组织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牵头单位:旗委组织部。责任单位:旗委编办,旗教育局、人社局。完成时限: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长期坚持。)

7.完善学校领导班子选用机制。理顺校长管理体制,规范校长选拔任用程序和办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校长、副校长的任职资格、条件作出制度安排。充分发挥教育工委在校长选任中的前置把关作用,指导学校按三定方案设置内设机构。制定校长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建立具有一定数量的中小学校长后备人才储备库,实现人才梯队管理。(牵头单位:旗委组织部,旗教育局。责任单位:旗委编办,旗人社局。完成时限: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8.建立学校领导班子考核激励机制。强化校长评价的激励性、发展性和引领性,旗教育局负责对学校领导班子及成员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完善学校领导班子、环节干部待遇保障和激励措施,按班主任标准核定领导班子、环节干部工作量。推进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建立校长任用与退出机制。(牵头单位:旗教育局。责任单位:旗委组织部,旗财政局、人社局。完成时限: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9.优化教师队伍管理机制。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8〕18号),实行城乡统一的教职工编制标准,旗委编办会同旗教育局、财政局根据生源变化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核定教职工编制总量,遇有教育改革等特殊情况,可适时核定。按照“总量控制、城乡统筹、按需配备、结构优化、动态管理”原则,旗教育局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采取互补余缺、有增有减的办法,统筹分配调整各学校教职工编制,并报旗编办和旗财政局备案。优化编制管理使用办法,提高编制使用效益。在教职工编制总量内,建立教师编制“周转池”,全旗统筹安排使用。(牵头单位:旗委编办,责任单位:旗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0.建立常态化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全面推动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县管校聘”改革。深入推进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推动城镇优秀校长、教师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旗人社部门和教育部门要保障交流轮岗校长教师待遇,研究出台激励办法,确保每年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总数的10%,其中优秀校长、骨干教师交流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校长交流轮岗到新学校任职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届(或一个聘期),教师交流轮岗到新学校任教时间一般不少于3年。(牵头单位:旗教育局。责任单位:旗委编办,旗人社局、财政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11.扩大中小学校教师招聘、引进自主权。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内教发〔2021〕14号)精神,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公开招聘高层次、高技能型人才或急需紧缺的教师,适当提高教师引进待遇,增强人才引进吸引力。音体美及信息技术学科教师可面向全日制本科院校引进。加强职业学校高层次专业领军人才引进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把从职业技术师范院校引进专业课教师纳入绿色通道招聘。鼓励学校自主灵活聘用“双师型”教师,建立落实财政保障的“员额制”职业学校聘任专业课教师管理机制。按照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四部门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内机编办发〔2020〕100号)要求,足额核算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分年度补齐所缺编制,并建立根据幼儿园园数、班数、人数变化动态调整的长效机制。补齐编制前,幼儿园编制外教师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0〕27号)要求,全部落实与在编人员同工同酬政策。采取公开招聘、购买课时和系统培养相结合方式,补齐特殊教育学校专业教师缺口,严禁普通学校非特教专业教师转岗特校任教。(牵头单位:旗教育局。责任单位:旗委编办、旗财政局、人社局。完成时限: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12.深化高级职称评聘和管理制度改革。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乡村义务教育教师待遇保障的若干措施》(内教发〔2022〕30号)要求,完善中小学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办法,提高中小学教师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按照2.0:4.2:3.8的比例核定全旗中小学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总量。在职称评聘中,人社部门总量控制,旗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全旗统筹使用。做好中小学教师系列基层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审工作。严格执行赤峰市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管理办法,建立“能上能下”聘任机制,探索分类设置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注重向专任教师倾斜,引导高级教师在岗发挥作用。建立资深乡村教师职称制度,落实乡村教师在职称评聘中的优惠政策,不断增强教师职业荣誉感和获得感。(牵头单位:旗人社局。责任单位:旗委编办,旗教育局、财政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3.健全教育督导评价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厅发〔2020〕7号)和《赤峰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办法》(赤党教组发〔2021〕5号),健全督导体制,完善教育督导机构设置,配齐配强专兼职督学,强化学习培训,提升督学专业化水平。优化教育督导运行机制,以内蒙古自治区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试点项目《敖汉旗义务教育学校督导评价改革》(敖党教工发〔2022〕57号)的实施为契机,进一步更新教育评价观念,创新评价方法,充分发挥教育评价的引领作用,以评价促改进,以评价促发展,通过评价管理,引导学校规范、科学、特色发展,努力构建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教育督导评价体系。加强和改进教育评估监测工作,教育教学研究中心教育质量监测评估室每学年开展一次针对小学阶段的教育质量评估监测并发布监测诊断报告,综合分析学校间办学质量的总体状况、差异状况和年度变化情况。(牵头单位:旗教育局。责任单位:旗委编办,旗人社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

14.实施教师培养工程。执行赤峰市中小学名校长培养工程实施方案和赤峰市中小学教师培养行动计划,以赤峰市教育局“11133”教育人才培养工程为引领,全面启动新时代中小学校长、教师培养行动,完善培养体系,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治校有方、有教育情怀的校长队伍,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专业化教师队伍。到2025年,培养旗级“名校长”10名、“优秀学科组”10个、“名教师(含教研员)”100名、“名班主任”30名、“生涯规划指导教师”300名。按需要安排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旗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使用。(牵头单位:旗教育局。责任单位:旗委编办,旗人社局、财政局。完成时限: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15.加强教研员队伍建设。按照政治素质过硬、职业道德良好、教育观念正确、教研能力突出的要求配齐配强各学段各学科教研员。做好义务教育2022版新课标、普通高中2017版2020年修订新课标的培训,加强核心素养统领下的大单元教学设计与实施方面的“备教学评”一体化研究,组织“培研赛训”一体化的基本功和作业设计等教研活动,提升对“备教学评”一体化的课标执行力。旗财政部门要保障专兼职教研员培训经费,保证所有教研员每年外出接受一次新课标新课程新理念培训;每年足额保障旗级专兼职教研员教科研专项经费。旗级教研机构不设高级、中级岗位比例,应评尽评、应聘尽聘。旗人社部门在保持教育教学研究中心现有高级岗位比例的情况下,进一步缩减初级岗位比例,增加中级岗位比例。各种评选活动将教研员纳入评选范围,尊重教研员合法创造性劳动所获得的荣誉和利益。对于业绩突出的教研员,旗政府可授予“优秀教研员”称号;旗组织、人社部门可授予“新州英才”“人才培带人”等称号,推荐申报市级“玉龙英才”和区级“草原英才”称号。对被授予上述称号并做出重大贡献的教研员,根据赤峰市教研员奖励办法,在政策允许下,可以给予相应的奖励。要打通教研员的职业上升通道,对于表现优秀的教研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加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的评选;对于表现优秀、具有一定管理水平的教研员或教研系统干部,可以交流或提拔到各类学校担任相应的领导职务。(牵头单位:旗教育局。责任单位:旗委组织部、编办,旗人社局、财政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6.加强教师表彰奖励。将中小学教师表彰工作按规定列入旗委旗政府年度表彰计划;启动实施优秀教师表彰计划,每次评选表彰优秀校长10名、优秀教研员10名、教书育人楷模10名、师德标兵20名,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各50名。(牵头单位:旗教育局。责任单位:旗财政局、人社局。完成时限:2023年9月15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17.切实减轻教师负担。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厅发〔2020〕3号),切实保障教师基本权益,减轻督查检查、评比考核、社会事务进校园、填表统计等带来的负担,凡非教学类社会事务进校园需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实行承担课后服务工作教师弹性上下班制度,合理安排教师的学习、备课和休息时间,保障教师的基本权益。(牵头单位:旗教育局。责任部门:旗委宣传部、统战部、编办,旗发改委、工信和科技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文旅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团旗委,人武部,各乡镇苏木街道办。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8.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落实《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构建良好教育生态的实施办法》(赤政发〔2020〕111号),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完善师德师风建设责任体系,压实学校第一责任人责任。贯彻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严格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开展“强师德,铸师魂”系列活动,深入挖掘“最美教师”典型,讲好“敖汉教师故事”,充分发挥典型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牵头单位:旗教育局。责任单位:旗纪委监委,旗委宣传部,旗人社局,各乡镇苏木街道办。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全面提高育人质量

19.强化德育工作实效。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动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一校一案”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构建实践性德育体系,系统设计德育实践活动,创建德育实践活动品牌。推进德育与学科教学有机融合,发挥课堂教学育人主渠道作用。开好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完善中小学心理健康问题学生的筛查、识别、干预和跟踪机制,建立定期筛查与随时心理辅导的心理健康工作机制。实施“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背景下的农村困境学生成因与对策行动研究”课题研究行动。在全旗中小学组织开展“八个一起”主题活动,提高学生自育自学能力。每年建设德育工作典型学校2所、典型班级8个、典型案例10个。(责任部门:旗教育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0.健全家校社共育体系。制定敖汉旗关于加强新时代家庭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用良好家教家风涵育道德品行。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动员社会力量,推动家校社协同育人体系建设。建设旗级心理辅导站,加强学校和社区心理健康功能室建设。将每年升入“双一流”院校的优秀学生纳入旗级人才库,建立与母校的经常性联系,激发在校学生成长成才动力。(牵头单位:旗教育局。责任部门:旗委宣传部、统战部、编办,旗发改委、工信和科技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文旅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团旗委、妇联、人武部,各乡镇苏木街道办。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1.发挥学校文化育人功能。启动新时代学校文化建设行动,扎实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校园”和“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依托即将命名的“生态校园”示范校,带动全领域文化精品学校建设。全力推进“生态校园”建设,构建良好的校园生态,以文化建设行育化之功,办有思想、有品位的教育。积极建设文明校园、书香校园,到2025年,列入市级绿色校园、温馨校园达到50%以上,创建市级文明校园5所、市级书香校园3所。(牵头单位:旗委宣传部。责任单位:旗教育局,团旗委、科协、妇联。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2.扎实推进课程改革。深入实施《赤峰市基础教育创新发展行动纲要(2020—2025)》(赤教办字〔2020〕26号),开展“十项行动”,办“一个都不能少”的真教育。推进教学方式、教师成长方式、学校管理方式和教育评价方式转型,构建基于学生深度学习的教育生态。推进国家课程校本化实施,探索大概念统领下的大单元教学,开展跨学科主题学习与综合课程学习活动,以学业质量标准落实“备教学评”一体化。聚焦核心素养,加快课堂教学改革,持续推动学习共同体建设,让教学变成协同研究。落实“双减”政策,优化义务教育学校作业设计、考试管理和课后服务管理,实现“减负增效”。组织“培研赛训”“备教学评”一体化的教研活动;开展课题研究,解决教学中“急难愁盼”的具体问题;线上督导常态课,入校订单教研,开展常态课“观察—描述—反思—改进”教研活动。充分利用仪器图书等装备,发挥教育装备重要育人作用,加强对实验教学的研究与督导,在动手实践中培育学生核心素养。(责任单位:旗教育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3.稳步推进中高考改革。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内政发〔2022〕18号),统筹谋划配套改革举措,强化课程管理、师资培训、教研工作和学校条件保障等,推动高中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引领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同步转型升级,实现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贯通式一体化培养。提升高中教研员研学水平,把握新中考在考试方向、考试科目及分值设定、命题方向、录取模式等方面的新变化,组织中考模拟和中考备考培训活动。在学科教师培训、新课程实施、课堂教学改革、综合素质评价等方面对接新高考,实现初高中育人方式整体转型,幼小初高学段贯通培养。加强学生生涯规划指导,有序推进选科组班、选课走班,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改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推进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的多元录取模式。严密组织考试,严肃招生纪律,严格学籍管理,确保学业水平考试阳光、公平、公正。(牵头单位:旗教育局。责任单位:旗委宣传部、统战部、编办,旗发改委、工信和科技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文旅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团旗委,人武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4.改进体育美育工作。贯彻落实赤峰市学校体育美育卫生与劳动教育教师配备和场地器材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美育及劳动教育工作,开展中小学体育美育劳动教育“晒课表”活动。落实体育美育国家课程标准,构建新时代体育美育课程体系,提升体育美育师资建设能力和业务素质水平。推动学校形成“一校一品” “一校多品” “一人一项”“一人多项”的学校体育美育发展新局面,广泛开展校园普及性体育美育活动,深入实施“两操两活动”, 开展中小学阳光体育冬季长跑、中小学生乒乓球比赛、中小学生篮球比赛、中小学生跳绳比赛、校园足球联赛、艺术节、教师合唱节、中小学生班级合唱节、艺术实践工作坊展示等活动。加大体育、美育特色学校创建力度,到2025年,创建市级体育示范校3所、美育示范校3所、特色学校2所。(牵头单位:旗教育局。责任单位:旗文旅局,科协。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5.加强科学素养教育。制定敖汉旗关于加强中小学生科学素养教育的实施意见,配齐配强专任科学技术教师,开齐开好科学课程,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技创新实践活动。学校每年至少组织1次科技活动周,全旗每年开展1次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积极鼓励申报发明专利。全力推进普通高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科技创新实验室建设,到2025年,建成2个以上科技创新实验室。(牵头单位:旗教育局。责任单位:旗委宣传部、统战部、编办,旗发改委、工信和科技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文旅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团旗委,人武部,科协。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6.推进劳动与综合实践教育。落实赤峰市中小学劳动教育清单,丰富校内劳动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拓展校外劳动教育和综合实践体验,推进校企合作、校际合作,充分挖掘和利用社会资源对学生进行科学与人文素养的教育,让学生走出校园,走进社会,走进自然。鼓励学校建设劳动教育基地,全面构建以学校为主体、家庭为基础、社会全方位支持的“劳动与综合实践教育+”协同育人机制,培养学生良好的劳动素养。全面开设劳动教育必修课,组织好劳动教育实践日活动,加强劳动课程的设计与管理,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力求达到以劳育德、以劳启智、以劳健体、以劳益美的综合教育效果。把劳动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将参与劳动教育课程学习和实践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建立劳动清单工作机制,开展劳动教育过程监测与纪实评价。开展劳动和综合实践教育示范学校、精品课程评选活动。(牵头单位:旗教育局。责任单位:旗委宣传部、统战部、编办,旗发改委、工信和科技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文旅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团旗委,人武部,各乡镇苏木街道办。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提升教育保障水平

27.增加教育投入。落实“两个只增不减”要求,足额保障教育经费支出,保证教育费附加全额用于教育事业。建立财政统一足额支付中小学校取暖费制度。力争2025年底前全部化解普通高中债务。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提高小规模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付标准,不足300人的学校按300人核算。建立完善公办幼儿园收费动态调整机制,按自治区收费标准执行。旗财政设立基础教育发展专项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用于保障课程改革、普通高中质量提升、中学生“强基计划”培养、校际合作等相关工作开展。管好用好旗级教育发展基金,专项用于奖励优秀教师、学生和为发展敖汉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牵头单位:旗财政局。责任单位:旗教育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8.加大学位供给提升保障能力。科学规划学校布局,建立与常住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学位供给机制,推进城区学校扩容增位,加快新惠第十小学、新惠第四中学建设项目的工程进度,新建新惠第八幼儿园、新惠第九幼儿园;补齐短板,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利用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和其他上级资金,规划新建新惠第九中学、新惠第三小学综合楼和新惠第七小学体育活动室,新建黄羊洼学校学生食堂、贝子府初级中学学生食堂、长胜初级中学综合楼和木头营子乡中心幼儿园;完成新惠中学4500平方米的学生餐厅建设任务。推进学校后勤精细化管理,做好营养健康食堂建设、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规范食堂资金账目管理、大宗食品原材料的采购、食堂雇佣人员的培训、宿舍规章制度落实、宿舍卫生及内务整理等工作。持续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强化带量周食谱的执行,规范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支出,做好“5.20”中国学生营养日主题宣传。(牵头单位:旗教育局。责任单位:旗委编办,旗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林草局、水利局,各乡镇苏木街道办。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29.加快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全旗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在已建成“敖汉旗教育城域网”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全旗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现专线千兆光纤网络进校园,高中双千兆网络进校园,加大推广5G网络校园全覆盖试点工作,提升互联网支撑能力。全面提升管理者和全体师生的信息素养,积极推广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自治区智慧教育平台和赤峰市智慧教育云平台应用。依托国家、自治区和赤峰市三级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优质数字教育资源遴选、推送、应用和激励等机制。利用好敖汉旗教育资源存储服务器,收集旗内教师的优秀教案、教学心得、教学反思、教学论文、教学案例及其它资源,建设特色鲜明的敖汉教育资源库,实现旗内教育资源的共建共享。推动信息化常态化应用与创新应用,全面提升“同频互动课堂”建设,积极探索网络研修模式,加快城镇学校优质资源向农村牧区薄弱学校特别是教学点传递,用信息化手段缩小城乡、区域和校际间教育教学水平的差距,满足学生个性发展和对高质量教育的需求。(牵头单位:旗教育局。责任单位:旗委宣传部,旗工信和科技局、财政局、政务服务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0.保障校园安全。全面落实赤峰市人民政府印发的《赤峰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赤政发〔2022〕81号),进一步压实政府校园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推动部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要求,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加大财政支持保障力度,投入专项资金用于补齐校园安全工作短板,巩固学校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建设成果,夯实校园安全基础条件。全面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每年建设市级平安校园20所、旗级平安校园60所,到2025年旗级平安校园达到全覆盖。(牵头单位:旗教育局。责任单位:旗委宣传部,统战部、编办,旗发改委、工信和科技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文旅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团旗委,人武部,各乡镇苏木街道办。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按方案要求,统筹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各责任部门研究落实配套政策,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时间表和任务书,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部门各学校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二)全面推动落实。各部门要依据方案列出的任务清单,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举措,完善实施机制,实行台账管理。旗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调度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全力以赴推动任务落实落地。

(三)强化督导考核。将落实情况作为重点考核指标纳入旗级督考联动。及时召开专项工作会议,研究解决落实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过程督导,对工作中落实不力的单位和学校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四)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大力宣传教育改革举措、成果、先进事迹及典型案例,引导社会合理预期,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教育、支持教育、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浓厚氛围。

 

 

 


附件

敖汉旗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工作任务清单

工作任务

牵头

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重点

任务

任务

目标

量化指标

一、构建高质量发展体系

(一)推动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多样发展。

1.创新学校协同发展机制,推动普通高中学校发展共同体建设。

旗教育局

旗委宣传部、统战部、编办,旗发改委、工信和科技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文旅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团旗委,人武部。

长期坚持

2.实施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一校一案”推进我旗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提升普通高中优质发展水平。

长期坚持

3.到2025年,创建自治区优质高中1所、市级特色高中2所;创建市级优秀学科基地2个、“强基计划”培养基地1个;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高考“双一流”大学(专业)录取人数逐年增加,600分以上人数力争进入全市前5位,全旗高考本科上线率、一本上线率力争进入全市前6位。

2025年12月

(二)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4.大力实施标准化学校建设,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

旗教育局

旗委宣传部、统战部、编办,旗发改委、工信和科技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文旅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团旗委,人武部,各乡镇苏木街道办。

长期坚持

5.推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精细化管理,促进旗域内校际间深度合作,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融合发展,努力缩小义务教育城乡、校际差距。

长期坚持

6.到2025年,建成市级优秀学校发展共同体2个,建设与高中相衔接的市级初中优秀学科基地3个、“强基计划”培养基地2个,建设与初中相衔接的市级小学优秀学科基地6个、学生兴趣培养基地3个,建设市级小初衔接示范校8所、初高衔接示范校5所,初中三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以上,确保2030年顺利通过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达标验收。

2025年12月

2030年12月

一、构建高质量发展体系

(三)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

7.落实“十四五”学前教育项目规划,加快推进城区公办幼儿园新建项目和薄弱乡镇中心园提升项目,补齐普惠性资源短板,提高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率和城镇公办园园位供给率。

旗教育局

旗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苏木街道办。

长期坚持

8.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提高保育教育质量,统筹推进课程建设促内涵发展,持续推进“安吉游戏”全面推广,科学推进幼儿园和小学双向衔接。

长期坚持

9.建设幼儿园发展共同体,持续开展结对助学活动,整体提升学前教育发展水平。

长期坚持

10.到2025年,创建自治区级示范园1所、市级示范园4所,建设幼小衔接试点园(校)旗级20所、市级8所。学前教育在园幼儿入公办园率达到65%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为2028年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达标验收打好坚实基础。

2025年12月

长期坚持

(四)推动特殊教育拓展融合发展。

11.制定敖汉旗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大力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加快向学前和高中阶段拓展延伸,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旗教育局

旗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残联,各乡镇苏木街道办。

长期坚持

12.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发展共同体建设,实现共享共建、共同提高;推动普通学校与特殊学校结对帮扶共建,创设融合教育环境。

长期坚持

13.落实“一人一案”个别化教育策略,着力推动普特融合、职特融合,医教、康教和科教融合;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设职教班,培养残疾学生一技之长。

长期坚持

14.到2025年,易址新建敖汉旗特殊教育学校1所,建成融合教育试点校(园)1个,特殊教育保障体系更加健全,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100%。

2025年12月

长期坚持

一、构建高质量发展体系

(五)推动职业教育提质培优发展。

15.加大敖汉旗职业中学改善办学条件投入力度,划拨63亩土地解决生均占地面积不足问题,力争建成共享型实训基地,到2023年底前敖汉旗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

旗教育局

旗发改委、人社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苏木街道办。

2023年12月

16.全力推动敖汉旗职业中学“提质培优”计划通过国家和自治区验收。

2025年12月

17.按照“一校一品”要求,每所职业学校至少打造1个以上品牌专业;积极开展中高职深度衔接和校企深度合作。

长期坚持

18.建立政府统筹、职业学校实施、第三方评价的职业培训机制,职业培训年均7000人次以上。

长期坚持

19.到2025年,高中阶段职普比例达到3.5:6.5以上;中职毕业生升入本科人数大幅提升。

长期坚持

二、优化管理体制机制

(六)全面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20.依据相关规定和学校实际实行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稳妥推进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旗委组织部

旗委编办,旗教育局、人社局。

2023年9月

长期坚持

21.健全完善学校党组织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2023年9月

长期坚持

(七)完善学校领导班子选用机制。

22.理顺校长管理体制,规范校长选拔任用程序和办法,对校长副校长的任职资格、条件作出制度安排。

旗委组织部

旗教育局

旗委编办,旗人社局。

2023年8月

长期坚持

23.发挥教育工委在校长选任中的前置把关作用,指导学校按三定方案设置内设机构,制定校长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建立具有一定数量的中小学校长后备人才储备库,实现人才梯队管理。

2023年8月

长期坚持

二、优化管理体制机制

(八)建立学校领导班子考核激励机制。

24.强化校长评价的激励性、发展性和引领性,落实学校领导班子及成员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制度。

旗教育局

旗委组织部,旗财政局、人社局。

2023年8月

长期坚持

25.完善学校领导班子、环节干部待遇保障和激励措施,按班主任标准核定领导班子、环节干部工作量。

2023年8月

长期坚持

26.推进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建立校长任用与退出机制。

2023年8月

长期坚持

(九)优化教师队伍管理机制。

27.实行城乡统一的教职工编制标准,旗编办会同旗教育局、财政局根据生源变化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核定教职工编制总量。

旗委编办

旗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

长期坚持

28.按照“总量控制、城乡统筹、按需配备、结构优化、动态管理”原则,旗教育局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统筹分配调整各学校教职工编制,并报旗编办和旗财政局备案。

长期坚持

29.在教职工编制总量内,建立教师编制“周转池”,全旗统筹安排使用。

长期坚持

(十)建立常态化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

30.全面推动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县管校聘”改革。逐步推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建立城区学校与农村学校、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的校长交流轮岗机制。

旗教育局

旗委编办,旗人社局、财政局。

2023年12月

长期坚持

31.每年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总数的10%,其中优秀校长、骨干教师交流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校长交流轮岗到新学校任职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届(或一个聘期),教师交流轮岗到新学校任教时间一般不少于3年。

2023年12月

长期坚持

二、优化管理体制机制

(十一)扩大中小学校教师招聘、引进自主权。

32.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内教发〔2021〕14号)精神,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公开招聘高层次、高技自型人才或急需紧缺的教师,适当提高教师引进待遇,增强人才引进吸引力。音体美及信息技术学科教师可面向全日制本科院校引进。

旗教育局

旗委编办、旗财政局、人社局。

2023年8月

长期坚持

33.加强职业院校高层次专业领军人才引进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鼓励学校自主灵活聘用“双师型”教师。

2023年8月

长期坚持

34.按照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四部门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内机编办发〔2020〕100号)要求,足额核算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分年度补齐所缺编制,并建立根据幼儿园园数、班数、人数变化动态调整的长效机制。补齐编制前,幼儿园编制外教师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0〕27号)要求,全部落实与在编人员同工同酬政策。

2023年8月

长期坚持

35.采取公开招聘、购买课时和系统培养相结合方式,补齐特殊教育学校专业教师缺口。

2023年8月

长期坚持

(十二)深化高级职称评聘和管理制度改革。

36.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乡村义务教育教师待遇保障的若干措施》(内教发〔2022〕30号)要求,完善中小学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办法,提高中小学教师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按照2.0:4.2:3.8的比例核定全旗中小学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总量。在职称评聘中,人社部门总量控制,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全旗统筹使用。

旗人社局

旗委编办,旗教育局、财政局。

长期坚持

二、优化管理体制机制

(十二)深化高级职称评聘和管理制度改革。

37.做好中小学教师系列基层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审工作。

旗人社局

旗委编办,旗教育局、财政局。

长期坚持

38.严格执行赤峰市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管理办法,建立“能上能下”聘任机制,探索分类设置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注重向专任教师倾斜,引导高级教师在岗发挥作用。

长期坚持

39.建立资深乡村教师职称制度,落实乡村教师在职称评聘中的优惠政策。.

长期坚持

(十三)健全教育督导评价体系。

40.健全督导体制,完善教育督导机构设置,配齐配强专兼职督学,强化学习培训,提升督学专业化水平。

旗教育局

旗委编办,旗人社局。

长期坚持

41.优化教育督导运行机制,以内蒙古自治区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试点项目《敖汉旗义务教育学校督导评价改革》的实施为契机,构建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教育督导评价体系。

长期坚持

42.加强和改进教育评估监测工作,每学年开展一次针对小学阶段的教育质量评估监测并发布监测诊断报告,综合分析学校间办学质量的总体状况、差异状况和年度变化情况。

长期坚持

三、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

(十四)实施教师培养工程。

43.以赤峰市教育局“11133”教育人才培养工程为引领,全面启动新时代中小学校长、教师培养行动,完善培养体系,加强两支队伍建设。

旗教育局

旗委编办,旗人社局、财政局。

2025年8月

长期坚持

44.到2025年,培养旗级“名校长”10名、“优秀学科组”10个、“名教师(含教研员)”100名、“名班主任”30名、“生涯规划指导教师”300名。

2025年8月

45.按需要安排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使用。

长期坚持

三、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

(十五)加强教研员队伍建设。

46.配齐配强各学段各学科教研员。

旗教育局

旗委组织部、旗委编办,旗人社局、财政局。

长期坚持

47.保障专兼职教研员培训经费,保证所有教研员每年外出接受一次新课标新课程新理念培训;足额保障旗级专兼职教研员教科研专项经费。

长期坚持

48.教研机构不设高级、中级岗位比例,应评尽评、应聘尽聘。在保持教育教学研究中心现有高级岗位比例的情况下,进一步缩减初级岗位比例,增加中级岗位比例。

长期坚持

49.加强旗政府部门对业绩突出教研员的表彰认定,并根据《赤峰市教研员奖励办法》,在政策允许下,给予相应的奖励。

长期坚持

50.打通教研员的职业上升通道,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优秀教研员参加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的评选,或交流、提拔到各类学校担任相应的领导职务。

长期坚持

(十六)加强教师表彰奖励。

51.将中小学教师表彰工作按规定列入旗委旗政府年度表彰计划。

旗教育局

旗财政局、人社局。

2023年9月

长期坚持

52.启动实施优秀教师表彰计划,每次评选表彰优秀校长10名、优秀教研员10名、教书育人楷模10名、师德标兵20名,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各50名。

2023年9月

长期坚持

三、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

(十七)切实减轻教师负担。

53.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厅发〔2020〕3号),切实保障教师基本权益,减轻督查检查、评比考核、社会事务进校园、填表统计等带来的负担,凡非教学类社会事务进校园需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旗教育局

旗委宣传部、统战部、旗委编办,旗发改委、工信和科技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文旅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团旗委,人武部,各乡镇苏木街道办。

长期坚持

54.实行承担课后服务工作教师弹性上下班制度,合理安排教师的学习、备课和休息时间,保障教师的基本权益。

长期坚持

(十八)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55.落实赤峰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构建良好教育生态的实施办法》(赤政发〔2020〕111号),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完善师德师风建设责任体系。

旗教育局

旗纪委监委,旗委宣传部,旗人社局,各乡镇苏木街道办。

长期坚持

56.贯彻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严格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开展“强师德、铸师魂”系列活动,深入挖掘“最美教师”典型,讲好“敖汉教师故事”,充分发挥典型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长期坚持

四、全面提高育人质量

(十九)强化德育工作实效。

57.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动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一校一案”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构建实践性德育体系,推进德育与学科教学有机融合,系统设计德育实践活动,创建德育实践活动品牌。每年建设德育工作典型学校2所、典型班级8个、典型案例10个。

旗教育局

旗教育局

长期坚持

58.完善中小学心理健康问题学生的筛查、识别、干预和跟踪机制,建立定期筛查与随时心理辅导的心理健康工作机制;开好心理健康教育课程。

长期坚持

59.实施“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背景下的农村困境学生成因与对策行动研究”课题研究行动,组织开展“八个一起”主题活动,提高学生自育自学能力。

长期坚持

四、全面提高育人质量

(二十)健全家校社共育体系。

60.制定敖汉旗关于加强新时代家庭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动员社会力量,推动家校社协同育人体系建设。

旗教育局

旗委宣传部、统战部、编办,旗发改委、工信和科技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文旅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团旗委、妇联、人武部,各乡镇苏木街道办。

长期坚持

61.建设旗级心理辅导站,加强学校和社区心理健康功能室建设。

长期坚持

62.将每年升入“双一流”院校的优秀学生纳入旗县人才库,建立与母校的经常性联系,激发在校学生成长成才动力。

长期坚持

(二十一)发挥学校文化育人功能。

63.启动新时代学校文化建设行动,扎实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校园”和“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活动。

旗委宣传部

旗教育局,团旗委、科协、妇联。

长期坚持

64.全力推进“生态校园”建设,依托“生态校园”示范校,带动全领域文化精品学校建设,构建良好的校园生态。

长期坚持

65.到2025年,入列市级绿色校园、温馨校园达到60%以上,创建市级文明校园5所、市级书香校园3所。

长期坚持

(二十二)扎实推进课程改革。

66.深入实施《赤峰市基础教育创新发展行动纲要(2020-2025)》(赤教办字〔2020〕26号),推进教学方式、教师成长方式、学校管理方式和教育评价方式转型,办“一个都不能少”的真教育。

旗教育局

旗教育局。

长期坚持

67.推进国家课程校本化实施,聚焦核心素养,探索推进大单元教学、跨学科主题学习、综合课程学习、教学评一体化,持续推动学习共同体建设。

长期坚持

68.落实“双减”政策,优化课后服务;组织开展“培研赛训”“备教学评”一体化、课题研究、线上督导常态课、入校订单教研、常态课“观察-描述-反思-改进”教研活动,加强对实验教学的研究与督导,推进课程改革。

长期坚持

四、全面提高育人质量

(二十三)稳步推进中高考改革。

69.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内政发〔2022〕18号),统筹谋划配套改革举措,强化课程管理、师资培训、教研工作和学校条件保障等,推动高中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旗教育局

旗委宣传部、统战部、旗委编办,旗发改委、工信和科技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文旅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团旗委,人武部。

长期坚持

70.落实敖汉旗深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推进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的多元录取模式。

长期坚持

71.推进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同步转型升级,实现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贯通式一体化培养。

长期坚持

(二十四)改进体育美育工作。

72.落实体育美育国家课程标准,构建新时代体育美育课程体系,提升体育美育师资建设能力和业务素质水平。

旗教育局

旗文旅局,科协。

长期坚持

73.推动学校形成“一校一品”“一校多品” “一人一项”“一人多项”的学校体育美育发展新局面,广泛开展校园普及性体育美育活动各类体育美育竞赛活动。

长期坚持

74.加大体育美育特色学校创建力度,创建市级体育示范校3所、美育示范校3所、特色学校2所。

2025年12月

长期坚持

四、全面提高育人质量

(二十五)加强科学素养教育。

75.制定敖汉旗关于加强中小学生科学素养教育的实施意见,配齐配强专任科学技术教师,开齐开好科学课程,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技创新实践活动。

旗教育局

旗委宣传部、统战部、旗委编办,旗发改委、工信和科技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文旅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团旗委,人武部,科协。

长期坚持

76.充分挖掘和利用社会资源对学生进行科学与人文素养的教育,让学生走出校园,走进社会、走进自然。

长期坚持

77.学校每年至少组织1次科技活动周,全旗每年开展1次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积极鼓励申报发明专利。

长期坚持

78.全力推进普通高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科技创新实验室建设,到2025年建成2个以上科技创新实验室。

2025年12月

(二十六)推进劳动与综合实践教育。

79.鼓励学校建设劳动教育基地,全面构建以学校为主体、家庭为基础、社会全方位支持的“劳动与综合实践教育+”协同育人机制,丰富校内劳动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拓展校外劳动教育和综合实践体验,培养学生良好的劳动素养。

旗教育局

旗委宣传部、统战部、编办,旗发改委、工信和科技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文旅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团旗委,人武部,各乡镇苏木街道办。

长期坚持

80.全面开设劳动教育必修课,组织好劳动教育实践日活动,加强劳动课程的设计与管理,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长期坚持

81.把劳动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将参与劳动教育课程学习和实践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建立劳动清单制度,开展劳动教育过程监测与纪实评价;开展劳动和综合实践教育示范学校、精品课程评选活动。

长期坚持

五、提升教育保障水平

(二十七)增加教育投入。

82.落实“两个只增不减”要求,足额保障教育经费支出,保证教育费附加全额用于教育事业。建立财政统一足额支付中小学校取暖费制度。

旗财政局

旗教育局

长期坚持

83.力争2025年底前全部化解普通高中债务。

2025年12月

84.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长期坚持

85.提高小规模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付标准,不足300人的学校按300人核算。建立完善公办幼儿园收费动态调整机制,按自治区收费标准执行。

长期坚持

86.旗财政设立基础教育发展专项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用于保障课程改革、普通高中质量提升、中学生“强基计划”培养、校际合作等相关工作开展。

长期坚持

87.管好用好旗级教育发展基金,专项用于奖励优秀教师、学生和为发展敖汉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长期坚持

(二十八)加大学位供给,提升保障能力。

88.推进城区学校扩容增位,加快新惠第十小学、新惠第四中学建设项目的工程进度,新建新惠第八幼儿园、新惠第九幼儿园;完成新惠中学学生餐厅建设任务。

旗教育局

旗委编办,旗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林草局、水利局,各乡镇苏木街道办。

2023年9月完成新惠十小教学楼工程,年底全部完成;2025年完成新惠四中工程建设。

89.改善学校办学条件,规划新建新惠第九中学、新惠第三小学综合楼和新惠第七小学体育活动室,新建黄羊洼学校学生食堂、贝子府初级中学学生食堂、长胜初级中学综合楼和木头营子乡中心幼儿园。

2025年12月

五、提升教育保障水平

(二十八)加大学位供给,提升保障能力。

90.推进学校后勤精细化管理,做好营养健康食堂建设、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规范食堂资金账目管理、大宗食品原材料的采购、食堂雇佣人员的培训、宿舍规章制度落实、宿舍卫生及内务整理等工作。

旗教育局

旗委编办,旗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林草局、水利局,各乡镇苏木街道办。

长期坚持

91.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强化带量周食谱的执行、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支出。

长期坚持

(二十九)加快信息化建设。

92.积极推进全旗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现专线千兆光纤网络进校园,高中双千兆网络进校园,加大推广5G网络校园全覆盖试点工作,提升互联网支撑能力。

旗教育局

旗委宣传部,工信和科技局、财政局、政务服务局。

长期坚持

93.全面提升管理者和全体师生的信息素养,积极推广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自治区智慧教育平台和赤峰市智慧教育云平台应用。

长期坚持

94.依托国家、自治区和赤峰市三级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优质数字教育资源遴选、推送、应用和激励等机制。利用敖汉旗教育资源存储服务器,建设特色鲜明的敖汉教育资源库,实现旗内教育资源的共建共享。

长期坚持

95.推动信息化常态化应用与创新应用,全面提升“同频互动课堂”建设,积极探索网络研修模式,加快城镇学校优质资源向农村牧区薄弱学校特别是教学点传递,用信息化手段缩小城乡、区域和校际间教育教学水平的差距。

长期坚持

(三十)保障校园安全。

96.进一步压实政府校园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推动部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要求,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旗教育局

旗委宣传部、统战部、编办,旗发改委、工信和科技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文旅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团旗委,人武部,各乡镇苏木街道办。

长期坚持

97.加大财政支持保障力度,投入专项资金用于补齐校园安全工作短板,巩固学校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建设成果,夯实校园安全基础条件。

长期坚持

98.全面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每年建设市级平安校园20所、旗级平安校园60所,到2025年旗级平安校园达到全覆盖。

2025年12月

长期坚持


政策解读:《敖汉旗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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