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敖汉旗新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地址变更申请,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医疗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的通知》相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机构地址进行变更(变更事项附后),请按照新变更的地址进行相关变更登记工作。现将医疗机构变更有关内容进行公示,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该机构变更事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自公示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形式(信函以收到邮局邮戳日期为准)向公示单位反映。
受理部门:敖汉旗卫健委医政股
电话:0476——4323009
附件:医疗机构变更事项情况
敖汉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5月27日
附件:
医疗机构变更事项情况
|
序号 |
原医疗机构地址 |
变更后医疗机构名称 |
|
1 |
敖汉旗新惠镇惠宁路75号 |
敖汉旗新惠镇新西街85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