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内党办发〔2021〕7号)文件要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应按规定进行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敖汉旗丰收乡东八家子村,由敖汉旗隆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承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采矿工程、选矿工程、尾矿库工程、生产辅助工程、附属工程。矿山采选矿规模为30万t/a,产品方案为铅精矿、锌精矿。矿山年工作300天,生产服务年限8年。建设周期为3年,总投资3亿元(最终金额以可研批复为准),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二、公示对象
周边受影响群众及其它利益相关者。
三、公示目的
征求群众及利益相关者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和看法。
四、意见征求形式
通过电话方式向下述单位反馈。
五、评估主体单位
赤峰市敖汉旗丰收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周曙乐。联系电话:18647604900。
六、评估机构
内蒙古纳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欣月。联系电话:0476-8165999。
E-mail:neimengboxun@163.com。
七、公示周期:公告日起15天。
赤峰市敖汉旗丰收乡人民政府
2026年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