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注销公告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诊所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司俊峰中西医诊所、敖汉旗王永春中西医诊所逾期未按要求备案诊所,现予注销,自2026年1月7日起执行,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医疗机构名称:司俊峰中西医诊所
二、登记号:PDY13014415043017D2132
三、法定代表人:司俊峰
四、主要负责人:董楠楠
五、机构地址:新惠镇龙熙园南门
一、医疗机构名称:敖汉旗王永春中西医诊所
二、登记号:PDY60018915043017D2112
三、法定代表人:王永春
四、主要负责人:王永春
五、机构地址:惠州新中街南段尚品E家11号楼7-8厅
特此公告!
敖汉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