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赤峰市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24日。
联系电话:0476-8833799
联系地址:赤峰市松山区玉龙大街77号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
附件:第2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附件
第2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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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 |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项整改任务:赤峰市对《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贯彻执行不力,违规放牧问题禁而不绝。2021年以来,赤峰市共发生违规放牧案件4万余起,2024年1-8月仅北部5个牧业旗违规放牧行为就有4965起,其中巴林左旗最为严重,占比达2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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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市林草局、各旗县区党委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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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 |
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放牧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规放牧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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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
(1)市县两级林草部门开展休牧期违规放牧巡查、放牧期禁牧巡查,及时将违规放牧问题线索交由苏木乡镇查处。 (2)规范草原网格员管理。各旗县区在2025年3月底前制定本地区草原网格员管理办法,落实草原网格员责任,制止并及时报告违反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的违法行为。 (3)加强对各旗县区查处违规放牧问题的监督指导,有效降低违规放牧案件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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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情况 |
赤峰市林草局印发了《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管理工作的通知》。各旗县区均已出台草原网格员管理办法,2025年市县两级休牧期巡查交办的问题线索均完成办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