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赤峰市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93号)及相关要求,进一步做好赤峰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规范考核流程,确保考核质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定位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以下简称专项考核)是指由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公布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按照国家或地方备案公布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及其考核规范,在备案属地与备案项目范围内对劳动者的单项职业能力进行考核,并对合格者颁发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技能人才评价活动。按照“个人自愿、市场需要、促进就业”的原则,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相应技能的劳动者均可申报参加专项考核。重点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等就业重点群体。
二、职责分工
(一)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全区专项考核工作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和宏观管理以及专项考核机构与项目的备案。
(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市人社部门)负责全市专项考核工作的政策落实、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考核机构的遴选、评估和年检;考务技术的支持与服务;考评人员的培训与认证;试题的开发与管理;证书的印制与发放。
(三)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旗县区人社部门)负责属地专项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与全程监管,包括业务指导、考务管理、质量督导、投诉举报处理等。
(四)专项考核机构负责依据相应考核规范与相关程序要求,在备案范围内开展计划申报、报名受理、考场编排、准考证制发、人员安排、考核组织、成绩录入、资料归档等具体事务性工作。
三、考核内容
(一)考核项目
专项考核项目实行目录清单管理,由自治区动态调整并适时公布(见附件1)。专项考核项目作为一个可就业的最小技能单元,不划分等级。
(二)考核规范
经国家及自治区备案的各项目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是开展专项考核工作的依据,由市与旗县区人社部门根据需要适时公开。
(三)考核方式
专项考核一般只开展技能实操考核,实行百分制,考生成绩为考评小组中各个考评人员现场所评分数的平均值,达到60分(含)以上为合格;对技术复杂性较强、安全要求较高的专项考核项目可增加理论知识考核,技能实操与理论知识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均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专项考核不设补考。
(四)考核试题
市人社部门根据自治区要求对专项考核题库(卷库)进行管理,不定期更新调整试题。
(五)开发项目
旗县区人社部门或有关单位可结合乡村振兴、新兴产业、地方特色产业发展和就业创业工作需要,对市场需求大、从业群体多、可就业创业的项目,且未在新版《职业分类大典》中公布的职业(工种)及新颁布的新职业(工种)之内,经市场调研与可行性研究后,向市人社部门申请新项目开发。由申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编制考核规范并命制考核试题(原则上不少于3套试卷)。市人社部门组织相关专家,综合工作领域、就业现状、从业人数、技能要求、发展前景等因素对申请开发的新项目的可行性报告、考核规范、考核试题等材料进行评估论证,通过后向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申请备案。
四、考核机构管理
(一)申请备案
专项考核机构实行备案管理,以人才培养服务为主要职责、有人才培训评价的工作基础并且符合以下申报条件的单位,均可提出备案申请:
1.自治区范围内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且管理规范、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2.有满足专项考核要求的固定场所(可自有、可租赁),有与申请备案的专项考核项目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检测仪器以及视频监控系统;
3.有专(兼)职的工作人员,且考评人员(有效期内)数量充足,能够满足开展专项考核项目的需要;
4.有完备的专项考核管理体系,包括考务管理、质量管理、保密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相关制度。
(二)备案流程
1.提出申请。拟开展专项考核工作的单位向所在地旗县区人社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含佐证材料),包括《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登记表》(见附件2)、法人资质、备案项目的可行性说明、场地设备等资产的有效证件或租赁协议、管理与考评等人员的资质证件(外聘人员须有聘用协议)、相关管理制度等。
2.受理备案。旗县区人社部门按照属地管理以及“合理布局、择优设立”的原则,受理申请并核对材料,材料齐全的及时推荐报送市人社部门。
3.组织评估。市人社部门组织专家采取文件审核、技术评估、专家论证、实地考察等方式对申报机构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意见。
4.公布结果。评估合格的,由市人社部门报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备案,纳入专项考核机构目录,赋予机构代码,有效期2年。
5.实施考核。已完成备案的机构,严格按照相应考核规范与相关程序要求开展专项考核工作。
(三)备案调整
1.专项考核机构增加考核项目的,提交《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新增项目登记表》(见附件3)及相关佐证材料,按原备案流程提出申请。
2.专项考核机构到期后仍有意愿继续承担工作的,按原备案流程提出申请。
3.专项考核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人、负责人的,应将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经旗县区人社部门及时上报市人社部门变更备案。
4.专项考核机构因主客观原因不能正常开展专项考核工作的,应经旗县区人社部门及时书面告知市人社部门取消备案。
(四)退出机制
专项考核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备案或取消备案资质:
1.擅自异地开展考核工作或超出备案项目范围开展考核工作的;
2.擅自将备案资质授权或转让给其他机构开展考核工作的;
3.考生资格与考务材料弄虚作假、编造考试数据、篡改考试成绩以骗取或协助骗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
4.未按考核规范开展专项考核,随意降低或更改考核标准,擅自降低或提高合格分数线或考核成绩的;
5.专项考核程序不规范,不按时领取、分发和收回试卷或相关材料,未按要求核对考生证件的;
6.违反考务有关管理规定,考务人员存在集体徇私舞弊、违规操作等失职行为的;
7.未遵守相关保密规定,造成试题、试卷及相关材料内容泄密、丢失,或未按要求使用试题、试卷及相关材料的;
8.在阅卷评分工作中,擅自更改评分标准或未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卷的;因评卷工作失职,造成卷面成绩错误,后果严重的;在阅卷过程中发现同一考场三分之一以上考生答卷异常雷同的;
9.乱收费,扰乱行业秩序,损害考生利益的;
10.一年内无正当理由不开展考核工作的;
11.不接受各级人社部门监督管理的;
12.存在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专项考核机构若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由相关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考评人员管理
(一)培训认证
市人社部门负责考评人员的培训、认证,旗县区人社部门负责考评人员的使用、管理。旗县区人社部门应从满足本地区专项考核工作需要出发,提前规划,及时上报考评人员培训需求。市人社部门将根据实际需求,适时组织专项职业能力考评人员培训班,对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专项职业能力考评人员资格证卡,有效期为3年,按证卡标注之日期起计算。
(二)任职条件
申报专项职业能力考评人员资格证卡应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技能人才评价理论,掌握相应专项的职业标准和考核的技术方法,掌握技能人才评价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2.热爱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
3.原则上须具有本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的高级技能(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者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熟悉了解本项目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
六、考核组织实施
(一)计划申报
专项考核机构于考前15个工作日将考核计划报所在地旗县区人社部门备案,并登录在线平台创建考核计划。旗县区人社部门业务受理后,及时填报《赤峰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备案表》(见附件4),报送市人社部门以申请平台与题库支持。旗县区不具有专项考核机构或现有机构无法满足考核需求的,须由旗县区人社部门提请市人社部门协调异地考核事宜。
(二)考生报名与资格审核
专项考核机构应根据各项目的相应考核规范与相关条件要求,严格审核考生申报资格,及时收取《考生诚信承诺书》(见附件5),并经旗县区人社部门复核确认后,及时将符合申报条件的考生信息录入到在线平台中。
(三)费用缴纳
专项考核机构须在考生资格复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旗县区人社部门提供由在线平台导出的制式报名报表,并依此缴清考核费用。
(四)考场设置与准考证发放
专项考核机构于考前1周内按照技能人才评价考务管理制度、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技能实操准备通知单等要求安排布置考核现场,同时在在线平台中进行考场编排,并将系统生成的考务用表整理待用,将考生准考证及时发放。
1.考点应设置考务办、保密室、候考室、医务室、应急考场等专用房间,配备人员证卡、纸张文具、语音广播、电子计时、通讯信息屏蔽设备等考务用具,并在考点醒目位置悬挂横幅或电子显示屏,以及张贴考场安排表、考场分布图、紧急疏散示意图等信息表单。
2.考场应贴有考场号,考生工位应贴有工位号,考生座位应贴有座位号或准考证号;考场内应设置考生禁带物品存放处,并在考场醒目位置张贴考场规则、考生须知、考生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以及监督举报电话(旗县区人社部门)。
3.实际操作场地应达到安静、整洁、明亮、通风、卫生、安全、防疫等要求,考核工位应做到相邻工位互不干扰,如设有纸笔作答或上机考核科目,其场地还应满足标准化笔试考场要求(标准笔答式教室的参考面积为70—80㎡,每考场考生原则上不超过30人,实行单人、单桌,前后左右桌距不得低于80cm;确保一个考点内考场座位编排规则一致)或智能化机考考场要求(标准信息化机房的参考面积为100—200㎡,每考场应配有教师用计算机1台,考生用计算机原则上不少于50台,备考计算机不少于应考计算机数量的5%,桌椅前后间距为50—80cm,过道间距80—100cm;确保教师机与每台考核机以及考务信息中心联通,计算机硬件、软件与考场环境均满足考核要求)。
4.设施设备、检测仪器、工卡量具、原材料均应完好、齐全,并符合安全文明操作要求。
5.考核现场应配备远程实时视频监控系统,确保网络连接顺畅、视频画面清晰、同步录音录像、反映考核全过程、覆盖考场各角落、影像资料可保存。
(五)人员配备
1.主考。考点设主考1人,原则上由所在地旗县区人社部门业务负责人担任,负责按照专项考核相关规章制度,协调和组织考核现场的各项考务工作,规避和处理干扰考核的各类行为和事故,以确保考核实施正常进行;同时设副主考1—2人,原则上由专项考核机构负责人担任,协助主考完成有关工作。
2.工作人员。专项考核机构应在考点配备巡考、核分、技术、后勤、安保、医护等工作人员,负责考核期间考场的综合服务和安全秩序,协助考场监考、考评人员处理考核过程中的日常工作与特殊情况。
3.考评人员。在实际操作考场中,每考核项目应配备3名(含)以上单数的考评人员,组成考评小组,内设考评组长1名,全面负责考评小组工作,并最终裁决有关争议的技术问题。考评人员的安排要根据考生人数、考核工位数和考核规范所要求的比例确定,通常情况下,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10。旗县区人社部门负责派遣考评人员,原则上遵循以下工作要求:考评人员在同一个专项考核机构内连续从事考评工作不能超过三次;考评小组成员每次轮换不能少于三分之一;考评人员在执行考评工作任务时,对存在近亲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考生,实行回避制度。
4.监考人员。在标准化笔试考场或智能化机考考场中,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一般不低于1:15,且每个考场或机房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智能化机考考场考点须同时配备1—2名经专业培训过的系统管理人员)。旗县区人社部门负责派遣监考人员,应选派责任心强、工作细致、有监考经验的人员执行监考任务,并确保监考人员队伍相对稳定。
5.质量督导人员。旗县区人社部门负责派遣质量督导人员,按照“逢考必督”原则,根据考务工作量与考核复杂性,对每个考点适量派员督导。质量督导人员对专项考核全过程(包括考点考场设置、考务会议召开、考核工作组织、考务人员履职、考评质量把控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与指导,对质量督导情况及时反馈,并按旗县区人社部门要求如实在相应制度表单上签字记录。旗县区人社部门业务负责人可兼任质量督导员;本场考评人员不能同时兼任质量督导员。质量督导人员由自治区或市人社部门根据业务需求适时培养。
(六)考务会议与考场检查
旗县区人社部门于考前召开考务会议,发放考务手册,介绍考试概况,明确职责分工,宣读规章制度,做好考务管理、安全保密、考风考纪、后勤保障等方面的人员培训。专项考核机构负责人、考评人员、监考人员、质量督导人员与相关考务工作人员均须按时参会,其中考评人员、监考人员还须当场签订《考评/监考人员承诺书》(见附件6)。会后,各考评小组与质量督导员共同进行考前场地检查,经验收合格后在《考前考场检查记录表》(见附件7)签字确认,相关考场封场待用。
(七)试卷管理
旗县区人社部门于考前3天接收市人社部门加密配发的试卷,并按照保密工作相关规定,设立专岗、安排专人、明确专责,做好试卷印制、保管、交接、运输、发放、回收等工作以及《试卷交接记录表》(见附件8)登记,确保全程可留痕、问题可追溯、责任可追究,以实现试卷安全。
(八)考核实施
所有相关考务人员于考核当天考前1小时到达考点考务办公室,接受主考临场指示,核准时间,佩戴证卡(考评人员与质量督导人员应佩戴人社部门制发的专门资格证卡,其他人员可佩戴考核机构提供的标准工作证卡),做好考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试卷管理员按规定时间将试卷安全送达指定地点,并在交接过程中做好试卷清点与签字登记;安保人员在考场外设立警戒线或限制通行标志并进行值守,非本场考生与考务人员未经同意一律不得进入考点;医护人员按需做好医疗保障工作;质量督导员实施全过程质量督导。
1.实操考核流程
(1)实操考前1小时,考评组长在考务办公室领取实操试卷和考务用品,核验试卷密封性并签名,当众拆封实操试卷并组织召开本考评小组的集训会,确定本次考核的方式方法、评分标准和考评流程,并对实操场地、设备、工位、检测仪器、工具材料等进行检验。
(2)实操考前30分钟,工作人员组织考生进入候考室,对照考生签到册,核对考生准考证、身份证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同时查验考生携带的工卡量具与原材料是否符合考务要求,并抽签确定顺序或工位,考生签字确认,按序入场或对号入位。如出现考生证件不齐或考生身份存疑的情况,工作人员应及时报告考务办公室,由主考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实操考前10分钟,工作人员宣读考场规则(或考生须知)与考生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并要求考生将通讯工具电源关闭,与其他非考试用品一起存放到指定位置。在工作人员的引领下,考生按抽签号进入实操考场或工位。
(4)实操考试开始,由工作人员或考评人员统一发布开考指令并计时,考生开始操作。考评小组各成员根据考核规范与评分标准对同一考生独立进行打分,并在评分记录表上签字。考生针对所配发的试题,根据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操作要求独立完成作业,不得随意串岗、换岗和借用工卡量具与原材料,不准互相串通和替代,保持考场安静,维持考试秩序。考试期间,工作人员须再次逐个查验考生本人、准考证、身份证等人员信息并进行考生签到,确保人证合一,拒绝替考行为;主考、巡考与质量督导人员不定时检查考场纪律、抽查考生资格以及监督相关考务人员的履职情况。实操考试如有限定时间,工作人员或考评人员须在考试终止前10分钟、5分钟、2分钟时分别向考生预告时间;因设备和考场问题延误时间的,可由考评组长记录并顺延。
(5)实操考试结束,由工作人员或考评人员统一发布停考指令,考生立即停止操作,并在离场前按安全文明操作要求对现场进行清理,出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工作人员或考评人员将各考生实操分数及时登统到《成绩汇总表》(见附件9)中,并清查考生参考、缺考人数,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见附件10);考评人员填报《考评人员工作记录》(见附件11),对本次考核提出合理化建议;专项考核机构负责人填报《考评人员履职评价报告》(见附件12),对考评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评价。以上所涉及的考核评分、记录等表单由相关考务人员分别签字确认后,一并送交考务办公室逐一验收。
2.笔试考核流程
(1)笔试考前30分钟,监考人员在考务办公室领取笔试试卷和考务用品,并对笔试考场进行检验。
(2)笔试考前15分钟,监考人员组织考生入场,对照考生签到册,核对考生准考证、身份证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并使其对号入座。如出现考生证件不齐或考生身份存疑的情况,监考人员应及时报告考务办公室,由主考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笔试考前10分钟,监考人员宣读考场规则(或考生须知)与考生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并要求考生将通讯工具电源关闭,与其他非考试用品一起存放到指定位置。考生代表核验试卷密封性并签名,监考人员当众拆封分发笔试试卷,并提醒考生核对、清点试卷以及要求考生在指定位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但不得答题。
(4)笔试考试开始,由考点统一发布开考信号并计时,考生开始答题。开考30分钟内,任何考生不得离场,在此期间监考人员须再次逐个查验考生本人、准考证、身份证等人员信息并进行考生签到,确保人证合一,拒绝替考行为。开始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场,各考场监考人员清查考生参考、缺考人数,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考试期间,主考、巡考与质量督导人员不定时检查考场纪律、抽查考生资格以及监督相关考务人员的履职情况。笔试考试终止前30分钟、15分钟、5分钟时,监考人员须分别向考生预告时间。
(5)笔试考试结束,由考点统一发布停考信号,考生立即停止答题,并整理好答卷反扣在桌面,试卷经监考人员清点无误后,方能离开考场,出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各考场监考人员须保证考试试卷完整无缺、一份不少,将已答试卷和缺考试卷按准考证号顺序进行收集、整理(备用的空白试卷一并附后),与其他所涉及的记录表单(由相关考务人员分别签字确认)一并送交考务办公室逐一验收。试卷验收合格后立即按要求装订、密封,由各考场两名及以上监考人员签字确认。
3.上机考核流程
(1)机考考前1小时,技术人员开启计算机与服务器,进入并调试考核系统。
(2)机考考前30分钟,监考人员在考务办公室领取考务用品,并组织考生入场,对照考生签到册,核对考生准考证、身份证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并使其对号入座。如出现考生证件不齐或考生身份存疑的情况,监考人员应及时报告考务办公室,由主考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机考考前10分钟,监考人员宣读考场规则(或考生须知)与考生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并要求考生将通讯工具电源关闭,与其他非考试用品一起存放到指定位置。根据智能化机考考务要求,监考人员采集所需相关信息,并指导考生登录考核系统,但不得答题。
(4)机考考试开始,由考点统一发布开考信号并计时,考生开始答题。开考30分钟内,任何考生不得离场,在此期间监考人员须再次逐个查验考生本人、准考证、身份证等人员信息并进行考生签到,确保人证合一,拒绝替考行为。开始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场,各考场监考人员清查考生参考、缺考人数,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考试期间,主考、巡考与质量督导人员不定时检查考场纪律、抽查考生资格以及监督相关考务人员的履职情况。机考考试终止前30分钟、15分钟、5分钟时,监考人员须分别向考生预告时间。
(5)机考考试结束,由考点统一发布停考信号,考生立即停止答题,考核系统经监考人员检查无误后,方能离开考场,出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技术人员及时上传本场考核相关数据,由机考技术支持单位进行备份存档。机考所涉及的记录表单由相关考务人员分别签字确认后,一并送交考务办公室逐一验收。
(九)阅卷评分
专项考核阅卷评分工作原则上由旗县区人社部门统筹组织实施,专项考核机构可结合工作需要协助组织完成。考核结束后,实际操作类考试,由考评小组提供每个考生的评分记录表;纸笔作答类考试,原则上于考核当天组织相关专业的考评人员进行集中人工阅卷评分;上机考核类考试,由在线考试系统进行即时自动阅卷判分。阅卷结束后,由工作人员(核分员)在考评人员的协助与质量督导人员的监督下将所有考生成绩及时登统到《成绩汇总表》中,经考评人员复核无误后,由在场相关考务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专项考核机构公章。
(十)成绩上报
旗县区人社部门对考核成绩复核无误后,于考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成绩汇总表》盖章扫描成电子件上报市人社部门,并将纸质件存档保管。
(十一)证书印发
市人社部门对旗县区人社部门直接报送的考核成绩与专项考核机构在线录入的考生成绩进行数据比对,确认无误后,对成绩合格人员印发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并配发至旗县区人社部门或专项考核机构。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印制、管理、发放、应用等工作按国家及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执行。证书信息统一在内蒙古“四位一体”就业服务云平台(nmgswyt3.12333k.cn)网站查询。考生信息修改,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经原专项考核机构向市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实后报自治区更改。
(十二)资料归档
旗县区人社部门应建立工作台账,并按年度、机构批次建档保存好相关资料。专项考核机构应建立完善工作档案,按年度、业务批次整理归档考核工作全过程资料,包括考试现场录像、考核计划、考务手册、合格人员名册(含考试分数与证书编号等信息)、考生诚信承诺书、考评与监考人员承诺书、考前考场检查记录表、考场签到表、考场情况记录单、试卷、评分记录表、成绩汇总表、考评员工作记录、考评人员履职评价报告、质量督导人员情况记录表等,确保材料完整、准确、系统。保存期自考核之日起,纸质材料保管不少于3年,电子材料不少于5年,实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享受财政补贴的相关资料,按其主管部门规定妥善保存处理。
七、收费标准
专项考核收费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5〕1552号)规定执行。
八、鉴定补贴
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可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九、工作要求
(一)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是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重要内容。各旗县区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大力宣传,根据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等工作需要,结合新兴产业发展、地方特色产业需要和就业创业需求,扎实开展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考核工作,积极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以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鼓励各旗县区人社部门将涉及专项考核项目的培训机构培养为专项考核机构,把考核内容融入培训内容,结业考试结合《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适当增加操作技能试题,合格后同时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二)各旗县区人社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强化风险防控意识,加强对专项考核工作全流程的服务与监管,提升技术指导与考务管理水平;要通过人防(如加强现场督导)、物防(如规范考场设置)、技防(如实施视频监控、增加人脸识别系统)等措施,强化对专项考核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杜绝替考、有组织作弊、高科技作弊、不考核发证、降低标准考核等舞弊与违规行为;要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广泛听取考生、媒体、社会公众、行业专家、利益相关方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要建立机构退出机制、加大问题查处力度,对违规失信、恶意竞争、管理失序的专项考核机构以及暗箱操作、徇私舞弊、泄密失密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工作指引(试行)》(人社职司便函〔2021〕57号)规定严肃查处、追责。
(三)专项考核机构是对劳动者实施技能考核的具体执行机构,实行法人负责制。各专项考核机构要强化责任意识,细化考评制度,规范考核流程,严肃考试纪律,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考评质量第一、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备案范围内开展考核评价工作;要严格执行保密工作相关规定,将考核考试资料的印制、传递、管理等各环节的保密责任落实到人,并建立问题回溯和责任追究机制,杜绝泄密、失密事件发生;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考核工作安全开展;要严格执行专项考核相关规定,自觉接受各级人社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本市以往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或自治区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有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工作实施过程中,如遇到相关问题,请及时向市人社部门咨询、反馈。
联 系 人:宋树林
联系电话:0476—8303171
附件:1.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目录(2022年版)
2.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登记表
3.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新增项目登记表
4.赤峰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备案表
5.考生诚信承诺书
6.考评/监考人员承诺书
7.考前考场检查记录表
8.试卷交接记录表
9.成绩汇总表
10.考场情况记录单
11.考评人员工作记录
12.考评人员履职评价报告
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12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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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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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目录(2022年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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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核项目名称 |
序号 |
考核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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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网花制作 |
23 |
民族手工艺制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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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亚克力珠手工编珠 |
24 |
民族服装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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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刺绣品制作 |
25 |
民族浮雕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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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前期美术设计 |
26 |
水彩画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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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剪纸 |
27 |
汽车美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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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卓资山熏鸡制作 |
28 |
玻璃内画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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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回民十大碗制作 |
29 |
羊毛分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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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地毯编织 |
30 |
花卉栽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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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家畜屠宰 |
31 |
蒙古奶茶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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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少数民族服装缝纫 |
32 |
蒙古手扒肉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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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山羊绒分梳 |
33 |
蒙古族服装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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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手工编织 |
34 |
蒙古黄芪种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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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月饼制作 |
35 |
针织工艺电脑程序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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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服装样板制作 |
36 |
针织工艺设计制作 |
|
15 |
服装缝纫 |
3 |
针织服装套口 |
|
16 |
木雕刻 |
38 |
钩针编织 |
|
17 |
机缝 |
39 |
面包烘焙 |
|
18 |
梭梭种植 |
40 |
黑枸杞种植 |
|
19 |
毛毡手工制品制作 |
41 |
巴盟面筋制作 |
|
20 |
豆腐制作 |
43 |
莜面制作 |
|
21 |
芦苇画制作 |
43 |
荞麦面拨面制作 |
|
22 |
荞麦面饸烙制作 |
44 |
病人陪护 |
|
|
| ||
|
|
| ||
|
| |||
|
|
|
|
|
|
序号 |
考核项目名称 |
序号 |
考核项目名称 |
|
45 |
母婴护理(月嫂) |
62 |
保姆 |
|
46 |
图画心理分析 |
63 |
婴幼儿期亲子教育指导 |
|
47 |
团体积极心理训练 |
64 |
手语翻译 |
|
48 |
沙盘游戏心理分析 |
65 |
Adobe photoshop图像处理 |
|
49 |
小儿推拿 |
66 |
推拿按摩 |
|
50 |
蒙古馅饼制作 |
67 |
体控调理 |
|
51 |
蒙古烤全羊 |
68 |
成年人膳食指导 |
|
52 |
蒙古烤羊腿 |
69 |
青少年膳食指导 |
|
53 |
三弦演奏 |
70 |
员工关系管理 |
|
54 |
四胡演奏 |
71 |
办公软件应用 |
|
55 |
马头琴演奏 |
72 |
心理健康指导 |
|
56 |
外墙保温 |
73 |
民族骨雕 |
|
57 |
蒸烧麦制作 |
74 |
移动机器人 |
|
58 |
景区讲解 |
75 |
民族皮雕工艺 |
|
59 |
奶食品制作 |
76 |
甜菜种植 |
|
60 |
马匹驯化 |
77 |
沙漠旅游趣味驾驶 |
|
61 |
笤帚苗制作 |
78 |
畜牧青储饲料加工 |
附件2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登记表
|
登记单位名称 |
| |||||||||||||||
|
地址 |
| |||||||||||||||
|
营业执照/ 登记证书号码 |
|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
|
法人 |
|
联系方式 |
| |||||||||||||
|
机构负责人 |
|
联系方式 |
| |||||||||||||
|
电子邮箱 |
|
传真 |
| |||||||||||||
|
考核项目 |
1. |
7. | ||||||||||||||
|
2. |
8. | |||||||||||||||
|
3. |
9. | |||||||||||||||
|
4. |
10. | |||||||||||||||
|
5. |
11. | |||||||||||||||
|
6. |
12. | |||||||||||||||
|
考核场地 |
()个 标准化教室 |
面积 |
㎡ |
自有 |
| |||||||||||
|
租用 |
| |||||||||||||||
|
()个 操作室 |
面积 |
㎡ |
自有 |
| ||||||||||||
|
租用 |
| |||||||||||||||
|
设施设备 及检测仪器 |
考核项目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 量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人员情况 | ||||||||||||||||
|
(一)管理、工作人员 | ||||||||||||||||
|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务/职称 |
工作职责 |
联系方式 | ||||||||||||
|
|
|
|
|
| ||||||||||||
|
|
|
|
|
| ||||||||||||
|
(二)考评人员 | ||||||||||||||||
|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资质/资历 |
考评项目 |
联系方式 | ||||||||||||
|
|
|
|
|
| ||||||||||||
|
|
|
|
|
| ||||||||||||
|
规章制度 建立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信息化 建设情况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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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登记单位及法人代表承诺 |
我单位承诺如下: 1.表中填写内容及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2.场地、设施设备符合拟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要求。 承诺不属实,或者违反上述承诺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印章) 年月日 | |||||||||||||||
|
登记单位 主管部门 |
负责人签字: 单位(印章) 年月日 | |||||||||||||||
|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 |
单位(印章) 年月日 | |||||||||||||||
附件3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新增项目登记表
|
登记单位名称 |
|
||||||||||||||||
|
机构编码 |
|
||||||||||||||||
|
考核项目 |
1. |
4. |
|||||||||||||||
|
2. |
5. |
||||||||||||||||
|
3. |
6. |
||||||||||||||||
|
考评人员 |
|||||||||||||||||
|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资质/资历 |
考评项目 |
联系方式 |
|||||||||||||
|
|
|
|
|
|
|||||||||||||
|
|
|
|
|
|
|||||||||||||
|
考核场地 |
()个 标准化教室 |
面积 |
㎡ |
自有 |
|
||||||||||||
|
租用 |
|
||||||||||||||||
|
()个 操作室 |
面积 |
㎡ |
自有 |
|
|||||||||||||
|
租用 |
|
||||||||||||||||
|
设施设备 及 检测仪器 |
考核项目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登记单位及法人代表承诺 |
我单位承诺如下: 1.表中填写内容及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2.场地、设施设备符合拟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要求。 承诺不属实,或者违反上述承诺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印章) 年月日 | ||||||||||||||||
|
登记单位 主管部门 |
负责人签字: 单位(印章) 年月日 | ||||||||||||||||
|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 |
单位(印章) 年月日 | ||||||||||||||||
附件4
赤峰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备案表
|
申报单位 (盖章) |
| ||||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 ||
|
| |||||
|
考核机构 |
| ||||
|
考核时间 |
|
考核地点 |
| ||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 ||
|
| |||||
|
序 |
考核项目 |
预报人数 | |||
|
1 |
|
| |||
|
2 |
|
| |||
|
3 |
|
| |||
|
4 |
|
| |||
|
5 |
|
| |||
|
合计 |
| ||||
|
| |||||
|
备注 |
| ||||
附件5
考生诚信承诺书
本人自愿参加本次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并已知晓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
一、同意报名组织机构获取本人身份证信息并保证报名所填写、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如提供虚假、失实材料,愿意接受取消考核资格和考核成绩的处理;对已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自愿接受对所获得证书做无效处理;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二、承诺严格按照报名时间进行申报、交费,审核通过后,将不再变更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影响,责任自负。
三、承诺因个人报名时信息提交错误或交费逾期等,导致的不能正常参加考核的,后果自负。
承诺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说明:申报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人员均须填写,且亲笔签名,不得打印或代签。
附件6
考评/监考人员承诺书
为保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公平性、公正性、严肃性,本人承诺在本次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考评/监考履职期间做到以下几点:
一、遵守有关考务规章制度,坚守职业道德,履行工作职责,维护考场秩序,如实评分记录,保证考试公平、公正、安全、规范、有序进行。
二、逐个查验考生本人、准考证、身份证等人员信息,确保人证合一,拒绝替考行为;认真宣读《考场规则》、《考生须知》、《考生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考试注意事项,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及时督促考生在试卷、答题卡规定位置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并进行核对。
三、监督考生依法依规考试,制止考生违纪违规行为;考生已被认定违纪违规的,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上如实记载其姓名、准考证号和违纪违规事实,并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四、履职尽责,恪尽职守,考试期间不擅离、私调、混串工作岗位,不口读、手抄、作答试卷试题,不明示、暗示、阻碍考生答题,不做闲聊、抽烟、阅读书报、翻看手机等与考试无关的任何事情;不随意提前和托延考试时间,不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把试卷、试题、答题卡、评分表带出或传出考场以及丢失或污损。
五、严格按照考核规范、评分标准与考务要求评定成绩,不超范围考评,不降标准考评,不减内容考评;服从考评组长安排,独立完成考评任务,对有争议的事项由考评组长组织讨论并表决,形成最终结果;考核结束后,认真总结考评工作,如实撰写考评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交回。
六、对存在近亲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考生,自觉执行回避制度。
七、严格遵守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各项保密规定。
八、自觉接受业务主管部门、质量督导人员、考生的监督,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签字:
所在单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说明:参加考评或监考的考务人员均须填写,且亲笔签名,不得打印或代签。
附件7
赤峰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考前考场检查记录表
|
考核项目及人数 |
| ||||
|
考核机构 |
|
考核日期 |
| ||
|
序 |
检查内容 |
检查标准 |
检查结果 | ||
|
1 |
实际操作类 考场 |
参照《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技能实操《准备通知单》等要求 |
考评员签字:检查日期: | ||
|
2 |
纸笔作答类 考场 |
参照标准化笔试考场要求 |
考评员签字:检查日期: | ||
|
3 |
上机考核类 考场 |
参照智能化机考考场要求 |
考评员签字:检查日期: | ||
|
考评组长复核结论:
考评组长签字:复核日期: | |||||
附件8
赤峰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试卷交接记录表
考核时间: 试卷保管人签字:
考核地点:
|
序 |
试卷类型 |
领卷人 签字 |
领卷 时间 |
交卷人 签字 |
交卷 时间 |
封卷人 签字 | |
|
技能实操 (项目) |
理论笔试 (考场号) | ||||||
|
1 |
|
|
|
|
|
|
|
|
2 |
|
|
|
|
|
|
|
|
3 |
|
|
|
|
|
|
|
|
4 |
|
|
|
|
|
|
|
|
5 |
|
|
|
|
|
|
|
|
6 |
|
|
|
|
|
|
|
|
7 |
|
|
|
|
|
|
|
|
8 |
|
|
|
|
|
|
|
|
9 |
|
|
|
|
|
|
|
|
10 |
|
|
|
|
|
|
|
|
考后试卷存档机构 |
| ||||||
|
备注 |
| ||||||
附件9
赤峰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成绩汇总表
考核机构(盖章):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盖章):
考核日期: 考核项目: 考核方式:
|
序 |
考生姓名 |
准考证号(尾号) |
考核成绩 |
平均分 |
备注 | ||
|
考评员一 |
考评员二 |
考评员三 | |||||
|
1 |
|
|
|
|
|
|
|
|
2 |
|
|
|
|
|
|
|
|
3 |
|
|
|
|
|
|
|
|
4 |
|
|
|
|
|
|
|
|
5 |
|
|
|
|
|
|
|
|
6 |
|
|
|
|
|
|
|
|
7 |
|
|
|
|
|
|
|
|
8 |
|
|
|
|
|
|
|
|
9 |
|
|
|
|
|
|
|
|
10 |
|
|
|
|
|
|
|
考评员一签字: 考评员二签字: 考评员三签字:
核 分 员签字: 质量督导人员签字:
附件10
赤峰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考场情况记录单
考核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考核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考核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考核时间:____时____分至____时____分
|
考点 |
| ||||
|
考场号 |
|
准考证号 |
号至号 | ||
|
应考人数 |
|
实考人数 |
|
缺考人数 |
|
|
考试情况 |
| ||||
|
缺考人员 考号 |
| ||||
|
备注 |
| ||||
|
监考/考评员签字:年月日 | |||||
附件11
赤峰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考评人员工作记录
|
考核机构 |
| ||
|
考核项目 |
|
考核日期 |
|
|
考核方式 |
|
考核地点 |
|
|
评 价 意 见 |
考评员签字: 年月日 | ||
注:1.此表由考评人员分别单独填写,评价意见包括但不限于:与考核项目、人数和方式相适应的场地、设备、工位、检测仪器、工具材料的准备情况;按规定时间、地点和方式开展考核的组织情况;考题质量、考试安排、考场纪律等有关情况。2.每次考评工作结束后,由考评人员向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此表存档。
附件12
赤峰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考评人员履职评价报告
|
考核机构 |
| ||
|
考核项目 |
|
考核日期 |
|
|
考核方式 |
|
考核地点 |
|
|
考评员1姓名 |
履职评价 | ||
|
|
| ||
|
证书编号 | |||
|
| |||
|
考评员2姓名 |
履职评价 | ||
|
|
| ||
|
证书编号 | |||
|
| |||
|
考评员3姓名 |
履职评价 | ||
|
|
| ||
|
证书编号 | |||
|
| |||
|
考核机构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 | |||
注:1.此表由考核机构负责人填写,须如实反映当次考核活动中考评人员的履职表现,履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坚守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执行工作规程、坚持公平公正等。2.每次考评工作结束后,由考核机构向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此表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