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中发现,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内控制度基本建立并不断得到完善,但是执行中却存在一些问题,财务内控制度落实不到位,导致一些违纪违规问题产生。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领导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制度落实不到位。有些领导缺乏对执行制度的重要性认识,由于制度落实不到位,财务缺乏独立性,导致一些违规问题产生。比如审计中发现的以借款形式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不能及时取得发票,甚至长期未能取得发票的问题。
(二)不相容职务未真正分离,导致内部牵制缺失。一是受编制数量和人员结构方面的限制,在岗位设置上还存在一人多岗,一岗多责,不相容职务未能分离。二是岗位虽然设置分离,但实际执行和监督由一人来完成情况,导致内部牵制流予形式。由于内部牵制执行不到位,内控执行出现了漏洞,给挪用资金、贪占公款提供了机会。
(三)内部审计监督不规范。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虽然设立了内部审计部门,但是内审人员由财务人员兼任,形成了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局面,内审形同虚设,失去了监督作用。
二、审计建议
(一)增强法制观念,增强内控制度重要性认识。单位领导层要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充分运用法制手段来管理经济事项,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对财务管理人员要加强法制培训和典型案例教育,增强法制观念,不断提升自我保护、自我约束能力。
(二)严格执行制度,不给违纪违规可乘之机。一是要严格制定财务内控制度,并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制度,二是对不相容职责做到真正分离,一个环节人员缺位,领导层要及时安排人员进行替补,决不能感情用事,麻痹大意,要让制度真正落到实处,用制度管人管事。三是增加必要的复核环节,对财务事项进行必要的牵制。
(三)加强审计监督,不断完善财务内控制度。内审机构要由非财务人员担任,明确工作职责,使其真正发挥作用。外部审计在逐步实现审计全覆盖的基础上,要把被审计单位的财务内控制度做为审计的重要内容,从专业化的角度指出问题并提出审计建议,实现审计的建设性职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