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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审计审理工作,提升审计工作质量

来源:敖汉旗审计局 作者:张晓东 审核人:霍川明 发布日期:2024-05-20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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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是审计工作必不可少的环节。加强审计审理工作,对于保证审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提高审计质量,公正、公平处理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审理工作还有助于促进审计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形成自我约束机制,提高审计执法效率,从而规范具体的审计执法行为,避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的发生。目前,我旗从以下四个方面不断加强审计审理工作,努力提升基层审计工作质量。

一、建立健全审计审理工作规范制度。一是建立健全审

计审理相关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审理权限和工作程序,全面落实审理责任,实施规范化审理。根据审计操作规程制定审理工作办法,从受理、审理的内容、权限以及程序上作出具体的要求;二是明确审理工作的业务流程,从接受审理任务后到审理、文书制作及案卷归档都由审理股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减少互相推诿;三是规范审计内部文书,对审计工作底稿、证据提取以及审计报告的制作作出具体要求,审计人员按要求出具审计文书,从而提高审理工作的效率。

二、创新审计审理工作模式。坚持案头审理与实地审理相结合,审理人员在案头审理的同时,加大延伸审理的力度。在案头审理时,审理人员一方面根据审计人员取得的有关资料进行客观分析,细化审理项目,另一方面在审计人员提供的证据资料中寻找突破口,对发现可疑之处,延伸至被审计对象进行调查或与被审计对象进行直接沟通,必要时进行实地审查,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及时纠正和调整,这样,既保护了被审计对象的合法权益,又保证问题处理的准确性。

三、建立和完善审计审理工作初审记录。为真实反映审理工作全过程,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建立审理初审工作记录,审理人员严格按照审计操作规程规定的程序执行,对于被审对象认定错误、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法定程序以及审计文书不规范、不完整等问题,将有关资料退回审计组补正或者补充调查,同时制作初审记录。

四、建立审计审理业务探讨机制。对法律法规、政策理解不同、引起争议、难于统一等问题,建立业务讨论机制,由主管领导、审理人员、审计实施人员及相关业务部门的人员参加讨论,通过对问题的进一步梳理和研判,提出切实可行的办法,使问题得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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