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部门:赤峰市水利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党办发[2021]7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48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履行公众参与、征求公众对拟决策事项的意见,现将该规划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规划概况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赤峰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以补短板、强监管作为主线,通过总结“十三五”期间水安全保障取得的成就、查找不足之处,对我市在水资源承载能力与供水保障建设、防洪安全保障、水生态安全保障和涉水事务管理方面面临的形势进行了详细分析研判,提出了我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的总体思路、主要措施。
二、评估主体及咨询单位
(1)单位名称:赤峰市水利局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476-8369251
(2)第三方评估机构:内蒙古天翼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13191519977
联系人:韩经理 邮箱:tianyipinggu@126.com
地址:赤峰市新城区金帝商务大厦B座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对象范围:可能受此规划影响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主要内容:征求公众对拟颁布规划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及建议,以及其他相关诉求。包括是否对当地环境质量造成重大影响、是否对现有居民及企业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等。
四、征求公众意见形式
(一)公示时间: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5日内。
(二)提交形式:公众以实名方式通过书面意见、电子邮件或电话等形式向我单位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提交相关意见及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