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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敖汉旗地方粮油调控收购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结果公示

来源:敖汉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 发布日期:2024-04-05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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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条例》第十六条“地方标准起草单位应将地方标准草案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消费者和教育、科研机构等方面征求意见,并在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者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三十日”的规定,敖汉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敖汉旗地方粮油调控收购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3月20日至4月3日在赤峰市人民政府官网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公示期结束,公示期内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4321660

敖汉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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