敖汉旗四家子镇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作者: 发布日期:2026-01-30 17:00

敖汉旗四家子镇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在旗委、旗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四家子镇党委、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关于政务公开的系列部署要求,锚定“法治政府、阳光政府”建设目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提升治理效能、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抓手,聚焦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不断完善公开机制、拓展公开范围、创新公开载体,以透明化、规范化的信息公开工作赢得群众信任与支持,为全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主动公开情况

始终把主动公开作为信息公开工作的核心环节,紧扣镇域重点工作和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优化公开内容供给。聚焦乡村振兴、民生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土地征收等重点领域,系统公开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实施成效等权威信息;针对重要会议部署、重大项目推进、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等公众关切,采用文字、图像、图解等多元形式,实现信息发布的及时化、精准化、通俗化。通过全方位、多维度的主动公开,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进社会各界对政府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建立“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全链条闭环管理机制,明确办理时限和答复标准,确保依法依规回应群众信息需求。2025年度,全镇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政务公开工作的合规性和满意度得到充分体现。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持续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抓、办公室统筹、各部门协同”的工作格局,调整优化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具体工作人员经办人的责任体系,实现专人专管、分级负责,筑牢组织基础。二是完善制度体系。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最新要求,修订完善主动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信息发布审核等制度规范,建立信息公开动态调整机制和保密审查机制,坚持“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确保公开信息合法合规、真实准确,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构建“线上为主、线下补充”的立体化公开平台体系。线上依托“敖汉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核心公开平台,优化栏目设置、提升更新频次,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同步拓展村级便民服务群、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实现政策信息“掌上可达”。线下在镇便民服务中心、村级党群服务中心设立政务公开专区,配备查阅资料、咨询引导等服务设施,公开涉农补贴、村务财务等群众关切信息,打通信息公开“最后一公里”,提升公开的便捷性和可及性。

(五)监督保障情况

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严格落实“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三项制度。建立定期自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对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常态化检查;广泛吸纳群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社会评议,及时收集反馈意见建议;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的情形严肃追责问责,确保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内容发布、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落地见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

文件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

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尽管2025年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并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仍存在短板与不足:一是公开时效性与规范性仍有差距。部分重点领域信息(如乡村振兴项目进展、民生政策落实细则)未能严格按照“事前公开、事中跟进、事后总结”的时序要求发布,存在滞后性;部分公开信息的分类归档不够精准,内容表述不够规范,与网站栏目设定、公开目录要求存在偏差,信息检索便捷性不足。二是思想认识与业务能力有待提升。少数站所及村级信息公开负责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深刻,存在“重形式、轻实效”的倾向,主动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不强;部分工作人员缺乏系统的业务培训,对公开范围界定、保密审查流程、答复规范要求等掌握不够扎实,导致信息收集整理效率不高、内容精准度不足,影响工作推进质效。三是公开内容深度与宣传覆盖面不足。公开信息多以政策原文、工作动态等基础内容为主,对政策解读、数据解读、办事指南等深层次、便民化内容供给不足,群众理解和使用难度较大;宣传渠道较为单一,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义、范围、获取方式等宣传力度不够,部分群众对政务公开的知晓度不高,主动参与和监督的积极性未能充分调动。

针对上述问题,2026年我镇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以更实举措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一是健全长效机制,筑牢规范公开根基。进一步完善“事前审查、事中跟踪、事后归档”全流程管理机制,明确各站所、各村信息公开责任清单和时限要求,将公开时效、内容规范纳入日常考核;优化信息分类归档标准,对照上级公开目录动态调整我镇公开栏目,确保信息发布精准对应、检索便捷;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双人审核、多级把关”制度,在保障公开透明的同时守住安全底线。二是深化思想引领,提升业务履职能力。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重点内容,通过专题讲座、案例分析等形式,强化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每季度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会,重点围绕公开范围界定、政策解读技巧、依申请公开办理规范等内容开展实操培训,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的常态化交流,鼓励工作人员自学提升,全面提升业务素养和实操能力。三是优化内容供给,拓宽宣传覆盖渠道。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增加政策解读、办事流程图解、典型案例分析等便民化内容供给,用通俗语言和直观形式让群众“看得懂、用得上”;构建“线上+线下”全方位宣传矩阵,线上依托政务新媒体、村级便民服务群等平台推送公开信息和获取指南,线下在镇便民服务中心、村级党群服务中心设置宣传专栏、发放明白纸,结合入户走访、主题活动等契机开展面对面宣传,提高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切实以高质量信息公开提升群众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