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旗光伏帮扶电站收益管理,筑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嘎查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敖汉旗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光伏帮扶电站收益使用管理办法》(内农牧帮扶发〔2025〕498号),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光伏帮扶电站收益分配使用专项管理办法。现将核心条款、管理规则、使用范围与要求系统解读如下:
一、制定目标
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光伏帮扶收益,杜绝资金随意使用,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壮大村集体经济,助力乡村振兴。
二、管理电站及产权
(一)全旗建设的集中式光伏帮扶电站、村级光伏帮扶电站。
(二)村级光伏帮扶电站:产权永久归属99个原贫困嘎查村集体,严禁对外出租、转让,保障集体资产不流失;
(三)集中式光伏帮扶电站:产权归旗政府,由旗级统一统筹收益。
三、收益核算与拨付
(一) 村级光伏电站收益:村级光伏电站上网发电总收入,扣除土地、林地占地费、场地租金、税费、保险、运维管护等必要运营成本后的净收益。
(二)集中式光伏电站收益:按股比分成所得收益和国家财政补贴资金。
(三)按月据实结算发电量,全部发电收入直接拨付至光伏帮扶收益专用账户,杜绝结算截留。
四、光伏帮扶收益管理模式
(一)实行旗级统筹、乡镇代管、村级使用三级管理:旗级审定年度分配方案,乡镇实行“村财乡管”,各村依规制定使用计划、自主合规使用。
(二)收益金性质界定为嘎查村集体经济资金,由嘎查村结合自身需求制定具体使用计划,用于帮扶和乡村发展。
五、光伏帮扶收益核心用途
(一)开发村级公益性岗位:各村按需设岗,可设置保洁员、安全巡护、乡村振兴档案管理、村级寄递服务等岗位。岗位聘用以劳动胜任能力为核心,不简单设置年龄门槛,优先聘用脱贫户、监测户。
(二)实施小型公益性事业:用于村道路、饮水、河道、便民设施修缮养护。
(三)开展奖励补助与临时救助:对因病、因灾、因学、意外变故导致突发大额支出、生活陷入困境的低收入脱贫和监测户,安排临时救助。
(四)开展人居环境整治与乡村治理:垃圾污水治理、村容改造、村级治理配套项目。
(五)壮大嘎查村集体经济:投资经营性项目,带动集体与村民增收,实现集体持续增收、群众共享收益。
六、光伏帮扶收益禁止使用事项
(一) 不得用于村委会工作人员工资补助、日常办公经费开支、
不得购置公务交通工具、公务通讯设备,严禁新建、改扩建楼堂馆所。
(二)不得违规发放各类奖金、津贴、职工福利、偿还村级旧债、新设专项基金、对外垫资、严禁简单按人头直接分钱到户。
(三)财务禁令:禁止坐收坐支、白条抵账、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
七、项目审批与实施要求
(一)审批流程:嘎查村申报→乡镇苏木街道初审,全程闭环管理。村级层面必须严格履行“四议两公开”的民主议事程序,每年提前制定年度光伏收益使用方案。
(二)资产管护:项目完工形成固定资产的,完成决算验收后要及时确权登记,纳入农村集体“三资”数字化管理平台统一监管;同步建立长效管护制度。
八、光伏帮扶收益监督管理
(一)乡镇、嘎查村两级必须单独建立光伏收益使用专项台账,一笔一账、有据可查。
(二)所有收益使用信息同步录入全国光伏帮扶信息管理平台。
(三)全程村务公开,接受群众和上级监督。对截留、挤占、挪用资金行为严肃追责。
(四)旗审计局或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对光伏收益拨付、使用、绩效开展专项审计,纠偏不规范使用行为。
(五)对截留、挤占、挪用、违规套取光伏帮扶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规严肃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九、政策意义
本次管理办法进一步收紧光伏帮扶资金“分配、使用、监管”全链条,既守住了光伏帮扶“助困、扶弱、防返贫”的初心,持续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