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与意义
(一)修订背景
2021年3月,旗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敖汉旗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使用管理办法》(敖政办发〔2021〕22号)。该办法实施以来,对规范园区管理、促进招商引资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和园区发展进入新阶段,原办法在以下方面已难以满足实际管理需求:
一是部分优惠政策条款与国家现行相关政策不符,需进行调整以符合合规性要求;二是职责划分不够清晰,产权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之间的权责关系有待进一步厘清;三是准入条件和租金标准需要优化,以更好地适应产业发展新形势和国有资产监管要求;四是退出机制不够完善,对违规企业的处置缺乏系统性规定。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盘活国有资产,补齐园区功能短板,根据2026年4月2日旗政府党组2026年第四次会议研究决定,对原《管理办法》进行全面修订。
(二)修订过程
园区办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旗园区发展实际,在充分征求旗农牧局、商投局、环保局、城管局等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新的《赤峰敖汉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旗政府党组2026年第四次会议研究通过,于2026年5月20日正式印发,自2026年4月3日起施行。
(三)政策意义
《办法》的修订实施,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园区标准化厂房管理,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投资成本,加快项目落地速度;有利于引导产业集聚发展,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为全旗工业经济“量级突破、能级跃升”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政策内容解读
《办法》共八章十九条,对原办法进行了系统性优化,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第一章,第一条至第四条)
明确了《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产权归属及管理职责分工。
1. 适用范围:适用于园区内由旗政府统一投资建设的标准化厂房及其配套设施的日常管理活动。
2. 产权与管理权责:确认敖汉旗嘉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讯公司”)为标准化厂房的产权所有人。赤峰敖汉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园区办”)受嘉讯公司委托,行使行政管理权,负责入驻企业的准入审批、日常运营监管、环保及安全生产检查等行政管理工作,并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嘉讯公司负责日常运营,确保租金收益按规定用途使用。
3. 入驻企业定义:指符合本办法规定,与嘉讯公司签订《租赁合同》,通过租赁方式使用标准化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二)入驻条件与流程(第二章,第五条至第六条)
明确了企业入驻的资格条件和办理程序。
入驻条件:企业须同时满足产业合规、符合产业导向、投资强度达标、属地注册等要求。重点鼓励农副产品加工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以及仓储物流、冷链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入驻。工业企业设备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对于科技含量高、行业领先或税收贡献突出的企业,可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经审核批准后入驻。
入驻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核批准、签订合同、交纳保证金、装修与免租、合同期满退出六个环节。新入驻企业自厂房交付之日起享有30日装修免租期。
(三)日常使用与维护管理(第三章,第七条至第八条)
明确了厂房及公共设施的维护责任划分和企业日常管理要求。
责任划分:企业负责内部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维修;嘉讯公司负责公共区域基础配套设施的日常保洁、养护和维修。企业须落实“门前三包”责任,不得利用厂区空闲土地种植作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清运至指定场所,危险废物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处置。
空闲土地使用:企业因生产需要临时使用厂房外空闲土地的,须经批准并签订临时用地协议,按标准交纳土地使用费。
(四)租金与费用管理(第四章,第九条至第十一条)
对租金标准、交纳方式和收益管理进行了规范。
租金标准:2020—2024年建设厂房,年租金标准为“单栋厂房综合建设成本×合同签订时5年期以上LPR+年度相关税费”,租赁期内固定不变。其他批次厂房参照同期扶贫资金资产收益比例执行。经批准占用的空闲土地,按实际占用面积结合LPR计算土地使用费。
租金交纳:企业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交纳租金,逾期按日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日,嘉讯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收益管理:租金收益由嘉讯公司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涉及扶贫的资产收益,须按规定比例划拨至指定账户。
(五)优惠与支持政策(第五章,第十二条至第十三条)
入驻企业可同等享受敖汉旗制定的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政策。对发展良好、具备单独选址建设条件的企业,可优先纳入园区用地计划予以支持。本办法施行前已签订的合同,在有效期内继续按原约定执行。
(六)退出机制(第六章,第十四条至第十五条)
主动退出:企业因转型升级、独立选址等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2个月提交书面申请,按合同约定协商解除。
退出标准:企业退出时须按交付标准恢复厂房原状,拆除自有设备时不得损坏厂房主体结构和不可分割的附着物。
(七)违约责任(第七章,第十六条)
明确了九种可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形,包括未按时足额交纳费用、擅自转租、长期空置、擅自改变主体结构、擅自变更生产工艺导致安全环保风险、违规搭建、空置率超过50%、违反安全环保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等。园区办应书面通知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一般不少于15日,逾期未整改的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追偿损失。
(八)附则(第八章,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
明确了《办法》的解释权归属、施行日期及原办法废止时间。
三、重点制度创新
(一)构建“管运分离”新模式
针对原办法权责不清的问题,《办法》明确了产权人(嘉讯公司)、管理人(园区办)与使用人(入驻企业)的法律关系。园区办受嘉讯公司委托行使行政管理权,嘉讯公司负责日常运营管理,实现了行政管理与资产运营的分离,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建立差异化租金体系
针对不同建设批次的厂房,采取差异化租金标准。2020—2024年建设厂房,租金与LPR挂钩并在租赁期内保持不变,增强政策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其他批次厂房参照同期乡村振兴衔接资金资产收益比例执行,保障扶贫资产收益。同时建立“一事一议”通道,为高科技、高税收贡献企业提供灵活入驻方式。
(三)完善市场化退出机制
《办法》系统规定了清退情形和退出流程。针对擅自转租、长期空置、改变主体结构、严重违反安全环保规定等9种行为,赋予园区办单方解除合同、不予退还保证金并追偿损失的权利。退出时明确恢复原状标准、验收流程及保证金退还时限,保障厂房的可循环利用。
(四)精准划分维护责任
对企业与嘉讯公司的维护责任进行了清晰界定,避免推诿扯皮。企业负责内部设施维护,嘉讯公司负责公共区域维护,企业须落实“门前三包”及固废处置责任。同时明确禁止利用空闲土地种植作物,规范园区环境秩序。
四、保障措施与实施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
园区办作为园区标准化厂房的管理主体,应切实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加强对入驻企业的日常监管和安全生产检查。嘉讯公司应做好租金收缴和公共设施维护工作,确保国有资产安全运营。
(二)规范合同管理
入驻企业须与嘉讯公司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合同应载明租赁期限、租金标准、交纳方式、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鼓励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三)加强监督检查
园区办应建立入驻企业动态管理台账,定期检查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合同履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达到清退情形的依法启动退出程序。旗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定期审核标准化厂房租金使用情况,确保国有资产收益按规定用途使用。
(四)做好政策衔接
本办法施行前已签订的标准化厂房租赁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继续按原约定执行;原合同明确约定“以租代购”条款的,双方继续履行该条款。
五、政策实施预期效果
(一)提升国有资产运营效率
通过明晰产权、管理、使用三方权责,建立管运分离的管理模式,有利于提高标准化厂房的运营效率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水平。
(二)优化园区营商环境
规范的准入条件、透明的租金体系、明确的优惠政策和完善的退出机制,为企业提供了可预期的制度环境,有利于吸引优质项目落地,降低企业投资成本。
(三)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办法》明确了重点鼓励的产业方向,引导农副产品加工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等主导产业集聚发展,首次允许仓储物流、冷链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入驻,有利于补齐园区配套短板,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
(四)增强国有资产监管能力
系统化的退出机制和违约责任条款为处置低效占用、违规使用厂房的行为提供了制度依据,有利于提高厂房使用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助力“百亿园区”目标实现
《办法》的修订实施,将为园区招商引资和企业入驻提供更加规范、透明、高效的制度保障,助力园区加快实现总产值突破100亿元的目标。
六、结语
《赤峰敖汉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使用管理办法》的修订实施,是敖汉旗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园区管理、盘活国有资产的重要举措。《办法》立足园区发展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在权责划分、入驻条件、租金体系、退出机制、维护责任等方面进行了系统性优化,为园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见效。同时,欢迎广大企业和社会各界对《办法》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提出宝贵意见,共同推动园区管理服务水平的持续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