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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汉旗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敖汉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日期:2020-10-22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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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为加大全旗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力度,落实上级“三集中、三到位”行政审批改革相关政策,规范 审批行为,进驻旗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各有关部门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为规范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二、目标任务

行政审批专用章仅限于本部门进驻中心的窗口使 用。在中心窗口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统一使用行政审批专用 章。审批事项范围(事项名称)在旗政务服务局备案并向社会公 示。对上报或特殊行政审批事项,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要求使用部门行政公章或其他印章的,应使用单位行政公章或其他印章。

三、行政审批专用章刻制

由旗政务服务局统一刻制行政审批专用章,并在旗公安机关备案。专用章统一使用圆形,字样为XXX  局 ( 委 、 办)行政审批专用章。进驻中心的各有关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启用、变更、注销需经旗政府同意,并在旗政务服务局备案。

原文链接:敖汉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敖汉旗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 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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