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出背景
为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全旗人工草地资源,规范全旗人工草地更新审核审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人工牧草生物学特性和全旗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人工草地概念
本办法所称人工草地更新,是指人工草地在利用中出现草地产草量和牧草品质显著降低而退化后,采取种植措施恢复人工草地生产能力的经营方式。
三、人工草地更新,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规划先导、依法审批原则。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科学、依法、适度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人工草地更新。
(二)坚持科学论证、科学评估原则。对人工草地更新应充分进行科学论证和评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
(三)坚持生态优先,生态、社会、经济效益相统一原则。
四、人工草地更新申报条件
(一)符合所在地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对所在地生态环境、生产生活不会产生不良影响。以乡镇苏木街道为单位,未完成更新的累计审批面积不得高于本乡镇苏木街道人工草地总面积的30%。
(二)多年生牧草一个生产周期结束或因气候、自然灾害等因素,植被稀疏,生产力下降,确需更新的。紫花苜蓿更新年限不少于5年,沙打旺更新年限不少于4年,且草地产量明显下降。
(三)无有效防护林保护的集中连片的人工草地更新面积应小于300亩。
(四)土地权属无争议的人工草地。
(五)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 、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工草地更新的单位和个人向所在地村委会提出人工草地更新申请,所在地村委会审核同意后,出具相应的草权证明和人工草地更新意见,报乡镇苏木人民政府(街道办)草原行政主管单位,经乡镇苏木人民政府(街道办)审核后报送旗林草局。
(二)旗林草局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并组织技术人员对申请更新的人工草地进行现场查验,核查草原地块位置、面积、草原植被、生产力等情况。
(三)现场查验人员在《人工草地更新申请表》上签署查验意见后,将相关资料报送旗林草局审查。经审查同意的,在拟更新人工草地所在村委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争议后,旗林草局向申请人发放《人工草地更新审批决定书》;经审查不同意的,说明不同意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
原文链接:敖汉旗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敖汉旗人工草地更新审核审批 管理办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