敖汉旗行政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细则解读
一、 背景依据
为了规范行政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提高文件质量,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9号)、《赤峰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赤政发〔2017〕83号)、《敖汉旗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敖政发〔2018〕22号)等,结合全旗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 审核单位
旗政府行政文件应当经旗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 审核内容
政府办公室对起草部门报送的旗政府行政文件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否严格依照规定的程序起草;
(二)是否提供文件的起草说明,征求意见反馈和采纳情况;
(三)应当进行论证、听证、风险评估的,是否提供论证、听证、风险评估材料;
(四)是否提供合法性审查意见和公平竞争审查说明,是否对主要涉法内容进行说明。
四、审核时限
旗司法局审查旗政府行政文件应当遵守以下时限规定:
(一)一般文件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专业性强、法律关系复杂的疑难文件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急件按照领导批示时限要求完成。
五、审核事项
旗司法局应当对旗政府行政文件的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一)是否符合法定权限;
(二)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相抵触;
(三)是否符合《敖汉旗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或者《敖汉旗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程序;
(四)主要内容是否适当;
(五)是否照抄照搬照转上位规范性文件;
(六)是否与自治区政府、赤峰市政府其他文件相冲突;
(七)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原文链接:敖汉旗行政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