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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汉旗行政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细则解读

来源:敖汉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日期:2019-09-21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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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汉旗行政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细则解读

   一、   背景依据

    为了规范行政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提高文件质量,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9号)、《赤峰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赤政发〔2017〕83号)、《敖汉旗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敖政发〔2018〕22号)等,结合全旗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 审核单位

 旗政府行政文件应当经旗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   审核内容

政府办公室对起草部门报送的旗政府行政文件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否严格依照规定的程序起草;

  (二)是否提供文件的起草说明,征求意见反馈和采纳情况;

  (三)应当进行论证、听证、风险评估的,是否提供论证、听证、风险评估材料;

  (四)是否提供合法性审查意见和公平竞争审查说明,是否对主要涉法内容进行说明。

 四、审核时限

旗司法局审查旗政府行政文件应当遵守以下时限规定:

  (一)一般文件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专业性强、法律关系复杂的疑难文件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急件按照领导批示时限要求完成。

 五、审核事项

旗司法局应当对旗政府行政文件的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一)是否符合法定权限;

  (二)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相抵触;

  (三)是否符合《敖汉旗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或者《敖汉旗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程序;

  (四)主要内容是否适当;

  (五)是否照抄照搬照转上位规范性文件;

  (六)是否与自治区政府、赤峰市政府其他文件相冲突;

  (七)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原文链接:敖汉旗行政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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