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敖汉旗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敖汉旗政府于2021年12月起对敖汉旗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敖汉旗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敖汉旗司法局
国家税务总局敖汉旗税务局
行政相对人名称 敖汉旗惠州丁春顺建筑施工服务队 行政相对人类型 个体
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
执法主体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敖汉旗税务局
案件名称 未按规定进行申报
决定书名称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
决定书文号 敖税简罚[2021]183号
罚款金额 5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13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5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违法事实 未按规定进行申报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