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敖汉旗政府于2021年12月起对敖汉旗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敖汉旗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敖汉宝塔油页岩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证件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证件号 | |
| 执法主体名称 |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敖汉旗分局 | ||
| 案件名称 | 敖汉宝塔油页岩有限公司违反固废法案 | ||
| 决定书名称 |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敖汉旗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
| 决定书文号 | 敖环罚字〔2022〕2号 | ||
| 罚款金额 | 11万元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3-23 |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拾壹万元整(¥110000.00)。 | ||
| 违反的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条 | ||
| 违法事实 | 敖汉宝塔油页岩有限公司将半焦(Ⅰ类一般固废)堆存于未采取防护措施的矿坑内。 |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十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