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敖汉旗政府于2021年12月起对敖汉旗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敖汉旗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程志军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
| 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证件号 | |
| 执法主体名称 | 敖汉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案件名称 | 敖汉旗龙源湖中央公园小区“10.15”机械伤害一般生产安全(瞒报)事故对程志军的行政处罚 | ||
| 决定书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 决定书文号 | 敖建罚决字﹝2023﹞第1号 | ||
| 罚款金额 | 0.9万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3-28 | ||
| 处罚类别 | 行政处罚 | ||
| 处罚内容 | 1.警告,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0.9万元 | ||
| 违反的法律法规 |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 ||
| 违法事实 | 在敖汉旗龙源湖中央公园小区“10.15”机械伤害一般生产安全(瞒报)事故中未认真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未督促承包商之间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有效监管现场监理人员正确履行职责,对此次事故负有安全管理责任 | ||
| 处罚依据 |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7号)第三十一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