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敖汉旗政府于2021年12月起对敖汉旗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敖汉旗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张子福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负责人 |
| 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证件号 | |
| 执法主体名称 | 敖汉旗四家子张子富乡村医生诊所(又名四家子镇老虎山村第二卫生室) | ||
| 案件名称 | 敖汉旗四家子张子福乡村医生诊所产生的医疗废物未及时收集转运案 | ||
| 决定书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 决定书文号 | 敖卫健传罚【2022】52号 | ||
| 罚款金额 | 2000.00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5-09 |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 ||
| 违反的法律法规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 ||
| 违法事实 | 医疗废物未及时收集、转运至卫生院医疗废物暂存点,已给予警告仍未改正的行为 | ||
| 处罚依据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六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