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敖汉旗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敖汉旗政府于2021年12月起对敖汉旗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敖汉旗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敖汉旗司法局
敖汉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相对人名称 王颜青 行政相对人类型 负责人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
执法主体名称 敖汉旗仁康护理院
案件名称 敖汉旗仁康护理院医疗废物储存设施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案
决定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敖卫健传罚【2022】35号
罚款金额 2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3-26
处罚类别 警告并罚款
处罚内容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千元整
违反的法律法规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违法事实 未设置医疗废物暂存点,产生的医疗废物自行运至其他医院暂存。
处罚依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