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敖汉旗政府于2021年12月起对敖汉旗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敖汉旗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赤峰能瑞新能源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 | ||
| 执法主体名称 | 敖汉旗四家子镇人民政府 | ||
| 案件名称 | 赤峰能瑞新能源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 ||
| 决定书名称 | 四综罚字 | ||
| 决定书文号 | 202103 | ||
| 罚款金额 | 5106元人民币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10 | ||
| 处罚类别 | 行政处罚 | ||
| 处罚内容 | 第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恢复土地原状。第二、并处罚款5106元人民币,(每平方米10元人民币)。 | ||
| 违反的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 ||
| 违法事实 | 赤峰能瑞新能源有限公司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于四家子镇五马沟村占地510.6㎡建风力发电机组。 |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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