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敖汉旗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敖汉旗政府于2021年12月起对敖汉旗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敖汉旗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敖汉旗司法局
敖汉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相对人名称 韩云利 行政相对人类型
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
执法主体名称 敖汉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件名称 敖汉旗新州韩师傅米线店购进食品未留存票据凭证案
决定书名称 敖汉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赤敖市监处罚{2022}171号
罚款金额 5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1-28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5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六项
违法事实 购进食品未保留票据凭证
处罚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