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敖汉旗政府于2021年12月起对敖汉旗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敖汉旗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李俊东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自然人 |
| 证件类型 | 居民身份证 | 证件号 | |
| 执法主体名称 | 敖汉旗交通运输局 | ||
| 案件名称 | 李俊东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案 | ||
| 决定书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 决定书文号 | 内赤敖交罚案(2022)26号 | ||
| 罚款金额 | 人民币200元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7-11 | ||
| 处罚类别 | 行政处罚 | ||
| 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 | ||
| 违反的法律法规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四项 | ||
| 违法事实 | 辽CD2788号货车车辆所有人为台安途恒运输有限公司,蒙DW116挂号货车所有人为刘建峰,驾驶员李俊东未能提供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 | ||
| 处罚依据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