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敖汉旗政府于2021年12月起对敖汉旗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敖汉旗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李文杰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个体 |
| 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证件号 | |
| 执法主体名称 | 敖汉旗交通运输局 | ||
| 案件名称 | 李文杰不按规定在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案 | ||
| 决定书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 决定书文号 | 蒙赤敖交罚〔2022〕014号 | ||
| 罚款金额 | 200.00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1-04 | ||
| 处罚类别 | 处罚 | ||
| 处罚内容 | 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罚款人民币200 元的行政处罚。 | ||
| 违反的法律法规 | 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按照国家出租汽车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并遵守下列规定:第(九)项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载客时应当文明排队,服从调度,不得违反规定在非指定区域揽客; | ||
| 违法事实 | 2022年1月4日,敖汉旗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路检路查时在敖汉旗新万强发现蒙DBU267号出租车不按规定在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2022年1月4日9时20分许,执法人员出示了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对蒙DBU267号出租汽车驾驶员李文杰进行了询问。当事人承认在汽车客运站路边揽客。经调查,蒙DBU267号已取得巡游出租车经营许可,证件齐全。执法过程有录像。执法过程有录像。 | ||
| 处罚依据 | 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第(八)项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