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敖汉旗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敖汉旗政府于2021年12月起对敖汉旗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敖汉旗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敖汉旗司法局
敖汉旗金厂沟梁镇人民政府
行政相对人名称 姚凤宝 行政相对人类型 农民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
执法主体名称 敖汉旗金厂沟梁镇人民政府
案件名称 姚凤宝无证非法采砂案
决定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2022〕第4号
罚款金额 0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0-08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在金厂沟梁镇石匠沟村老虎山河小姚沟段无证开采砂石
违反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违法事实 姚凤宝于2020年6月至2022年5月期间共无证非法采砂1000余方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