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敖汉旗政府于2021年12月起对敖汉旗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敖汉旗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蔡向文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乌兰章古嘎查僧格营子组的组长 |
| 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证件号 | |
| 执法主体名称 | 敖汉旗公安局 | ||
| 案件名称 | 蔡向文寻衅滋事案 | ||
| 决定书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 决定书文号 | 敖公(润)行罚决字【2021】1497号 | ||
| 罚款金额 | 0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20 | ||
| 处罚类别 | 行政处罚 | ||
| 处罚内容 | 行政拘留七日 | ||
| 违反的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 | ||
| 违法事实 | 2021年06月26日17时许,敖润苏莫苏木乌兰章古嘎查蔡向文酒后无故将乌兰章古嘎查低保信息档案表格撕碎,又将会议室电视机及党史宣传牌砸坏 |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