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敖汉旗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敖汉旗政府于2021年12月起对敖汉旗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敖汉旗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敖汉旗司法局
敖汉旗公安局
行政相对人名称 梁俊生 行政相对人类型 赋闲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
执法主体名称 敖汉旗公安局
案件名称 梁俊生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
决定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敖公(郊)行罚决字【2021】1520号
罚款金额 0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22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行政拘留三日,收缴毒品原植物罂粟壹佰玖拾叁株
违反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梁俊生于2021年清明节前后,在新惠镇三宝山村5组268号院内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共193株。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