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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东

职务:旗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工作分工:

协助主任负责监察司法、法制、社会建设、农牧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方面工作,分管旗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农牧和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

个人简历:

张旭东,男,汉族,1971年10月出生,在职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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