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部门职能
敖汉旗自然资源局是敖汉旗人民政府主管土地利用和管理、 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矿产资源税费监管、 土地草原林地湖泊权属调查及测绘行业管理的综合经济部门。
(二) 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自然资源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划;研究拟订自然资源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拟订全旗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自然资源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2、负责矿产资源市场监督管理责任;组织拟订自然资源领域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等措施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全旗自然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行业管理工作;
3、负责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的工作。规范全旗自然资源管理秩序、自然资源的优化配置工作、规范全旗自然资源权属管理;
4、负责全旗耕地保护工作,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及时准确提供全旗土地资源方面各种数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规范全旗自然资源市场秩序工作;
5、负责全旗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管理旗内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全旗地质灾害预防和地质环境治理工作、依法征收资源收益,对所征收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6、推动全旗自然资源系统科技进步、开展自然资源开发对外合作与交流;
7、组织编制敖汉旗基础测绘和重大测绘项目规划,负责测绘行业管理,指导全旗测绘工作。
不动产登记中心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国家、自治区、市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2、负责全旗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工作;
3、负责拟定全旗不动产登记业务规范和工作流程,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更新、维护及管理工作;
4、负责全旗不动产登记统计、分析工作,并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咨询、查询服务;
5、负责全旗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料的整理、保管和备份,以及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登簿工作;
6、负责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核查等工作。
单位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根据单位职责分工,本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土地利用股、地籍股、耕地保护股、矿产资源管理股、地质项目股、规划测绘股、执法监察股、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办公室、卫片执法检查办公室、土地整理中心、勘测中心、土地储备中心、监察大队、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办公地址:敖汉旗河东新区新民路20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联系方式:0476-4322301
负责人:鲍亚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