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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汉旗教育局

来源:敖汉旗教育局 作者: 发布日期:2024-05-31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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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自治区、赤峰市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工作指示。

(二)研究制定全旗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拟定全旗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规模和步骤,指导、协调教育规划、计划的落实。

(三)负责全旗各级各类学校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开展对全旗教育工作全面综合性调查、研究,提出调整、改革方案,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四)负责推进全旗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组织实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民办基础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德育教育、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贯彻落实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职工教育、农牧民教育、民办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及各类成人教育工作。

(六)统筹协调、指导全旗民族教育工作,落实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的方针、政策;规划民族教育教学工作和师资队伍建设;指导教育系统民族团结教育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及事业统计,信息化建设工作,监测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全旗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八)负责全旗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及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发布教育督导报告。

(九)指导学校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工、青、团、妇、统战和关心下一代工作。

(十)主管全旗教职工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中小学校和教育系统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认定、教师招录、职务评聘、绩效考核、表彰奖励、调配交流、继续教育工作。

(十一)负责对全旗初等以下社会力量办学和教育机构的管理、审批工作,组织对学生的助学工作,制定各类教育招生计划。

(十二)负责全旗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工作,指导学校治安保卫、校舍安全和综合治理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协调指导部门、行业汉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十四)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旗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敖汉旗教育局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股、计财股、教师工作股、基础教育股、职成教股、民族教育等股室,并设立后勤办、安监办、文化办、督导室、党办、监察室、审计室、项目办等股室。

办公地址:敖汉旗新洲街70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联系方式:0476-5902355

负责人:张国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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