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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汉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敖汉旗湿地保护规划 (2023—2035年)》的通知

来源:敖汉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日期:2026-02-11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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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政办发〔2024〕3号

 

 

敖汉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敖汉旗湿地保护规划

(2023—2035年)》的通知

 

各乡镇苏木人民政府、各街道办,旗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中区市直驻敖汉各有关单位:

《敖汉旗湿地保护规划(2023—2035年)》已经旗政府党组2024年第一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敖汉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29日

 

 

 

敖汉旗湿地保护规划

(2023—2035年)

 

 

 

 

 

 

 

 

 

 

2024年1月

 

 

目录

 

第一章湿地资源概况……………………………………………5

1.1基本概况…………………………………………………5

1.2湿地保护情况及取得的成效……………………………7

第二章  总体要求…………………………………………………8

2.1指导思想…………………………………………………8

2.2规划原则…………………………………………………8

2.3规划依据…………………………………………………9

2.4规划期限…………………………………………………11

2.5规划目标…………………………………………………11

第三章  湿地生态空间规划……………………………………12

3.1区划原则…………………………………………………12

3.2区划依据…………………………………………………13

3.3区划方案…………………………………………………13

第四章  湿地保护修复规划……………………………………16

4.1退化湿地受威胁现状……………………………………16

4.2湿地修复目标……………………………………………17

4.3湿地修复措施……………………………………………18

4.4湿地分类修复体系………………………………………20

第五章  湿地可持续利用规划…………………………………23

5.1湿地生态旅游示范规划…………………………………23

5.2湿地固碳增汇能力规划…………………………………23

第六章  能力建设规划…………………………………………25

6.1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建设…………………………………25

6.2科研监测体系建设………………………………………26

6.3科普宣教体系建设………………………………………27

6.4技术支撑体系建设………………………………………28

6.5防灾减灾能力建设………………………………………28

6.6人才队伍建设……………………………………………29

第七章  保障措施………………………………………………30

7.1组织保障…………………………………………………30

7.2制度保障…………………………………………………30

7.3资金保障…………………………………………………30

7.4技术保障…………………………………………………30

 

 

 

 

 

 

 

 

 

第一章  湿地资源概况

1.1 基本概况

1.11 地理位置

敖汉旗隶属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地处努鲁尔虎山脉北麓,科尔沁沙地南缘,东邻通辽市奈曼旗,西接朝阳市建平县,南与北票市、朝阳县相连,北与赤峰市翁牛特旗隔老哈河相望。位于“东经119°30—120°53、北纬41°421—43°02”之间。境内南北长176公里,东南宽122公里,总土地面积8300平方公里。

1.12 自然环境

①地形地貌。敖汉旗地势总体为南高北低,南部地处燕山山脉东段努鲁尔虎山北麓,北部属科尔沁沙地南缘,是松辽平原的过渡地带,从南向北由低山丘陵向松辽平原过渡。南部为低山丘陵,属努鲁尔虎山余脉,海拔高度在600—800米之间,最高峰1225米,相对高度在200米以上,上部山体为裸露的岩石或风化残积物,中下部为黄土或黄土状物质,山体河谷两岸为壤质洪积一冲积物形成的阶地。孟克河、教来河、老哈河、蚌河沿岸有宽度不一的冲积平原,地势较平坦。中部为黄土丘陵,海拔高度在500—600米之间,多数地方被深厚的黄土覆盖。北部为黄土漫岗和风沙坨沼地貌,海拔高度在400—500米之间,多为固定、半固定和流动沙地。敖汉旗地貌最显著的特点是沙层广泛覆盖,丘间平地开阔,形成了坨甸相间的地貌组合,沙丘多是西北一东南走向的垄岗状。

②气候条件。敖汉旗属于温带干旱、半干旱大陆性气候区,由于地形复杂,各气候因子南北差异较大。年平均气温4.9—7.5℃,年日照2862小时,年10℃以上积温2600—3200℃,极端最低气温-30.9℃,极端最高气温39.9℃。年均无霜期115—170天。年降水量310—460毫米,由北向南递增,多集中在7—8月份,降水年率变化大,蒸发量2000—2500毫米,为降水量的6—8倍。受蒙古高压大气环流影响,敖汉旗盛行西北风,年平均风速4米/秒,最大风速为18—20米/秒,多出现在春季,8级及以上大风日数20—30天,年平均大风日数为62天,最大风速30米/秒。

③水资源。敖汉旗境内有两大水系,主要河流5条,即西辽河水系的老哈河、教来河、孟克河,大凌河水系的老虎山河、牦牛河。老哈河、教来河、孟克河是全旗灌溉的主要水系,主要特点是夏季降雨增多,河水充沛,由于水土流失严重,会造成洪害;春、秋季降雨量下降,河水相应减少;冬季无雪,河水断流。河水含沙量较多,冲刷能力强,汛期洪水猛涨,常常危害河边的村庄、土地和牧场。多年平均地表水总量2.14亿立方米,地下水总量2.02亿立方米,每平方公里水资源拥有量4.48万立方米。

1.13 湿地资源概况

敖汉旗现有湿地面积(湿地公约口径)7348.5公顷,包含自然湿地5478.06公顷,其中,河流湿地5194.42公顷、湖泊湿地(季节性咸水湖)18.93公顷、内陆滩涂(洪泛湿地)264.71公顷;人工湿地1870.44公顷,其中,干渠84.18公顷、沟渠431.96公顷、水库水面1168.89公顷、坑塘水面185.41公顷。河流水面主要分布在老哈河流域沿线的四道湾子镇和古鲁板蒿镇;孟克河流域沿线的新惠镇和木头营子乡;叫来河流城沿线的金厂沟梁镇、贝子府镇、牛古吐镇和下洼镇;老虎山河流域的四家子镇;牤牛河流城的贝子府镇、兴隆洼镇。水库水面主要有分布在古鲁板蒿镇的红山水库,牛古吐镇的山湾子水库,木头营子乡的青山水库、乌兰乌苏水库,兴隆洼镇的高家店水库,下洼镇的金沟水库。

1.2 湿地保护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1.21 自然保护地设立

敖汉旗己设立小微湿地2处,分别为“敖汉旗山湾子水库小微湿地”和“敖汉旗青山水库小微湿地”。

1.22 保护修复建设

通过湿地保护和修复工程、退耕还湿、有害生物防治、栖息地恢复、湿地植被恢复等,恢复了退化湿地面积,改善了部分重要湿地的生态状况。通过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减少因保护候鸟等野生动物给农户牧民等带来的损失。

1.23 监测工作开展

加强基层湿地保护管理机构能力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配备湿地监测监控设施设备,形成了完善的湿地保护网络、监测网络,湿地保护管理基础设施和管理能力逐步加强。

1.24 湿地保护宣传

开展以生态文明与法制宣传相结合的宣传教育活动,依托“世界湿地日”、“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全国法制宣传日”、“森林草原防火宣传”等活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湿地保护宣传活动,形成了全社会支持湿地保护的良好氛围,建立健全湿地保护的长效机制。

第二章  总体要求

2.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坚持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以提升湿地质量和生态服务功能为目标,以实施重大保护修复工程为抓手,全面推行林长制和河长制,构建分类分区分级的湿地空间管控格局和保护修复体系,科学开展湿地保护修复,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增强湿地保护管理、科研监测、宣传教育等能力建设,为促进湿地生态系统健康稳定、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筑牢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奠定坚实基础。

2.2 规划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实行最严格的湿地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对现有湿地生态系统的结构、功能和生态过程进行有效保护。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干预为辅,科学保护和修复湿地生态系统,促进湿地正向演替,实现湿地生态系统恢复和功能提升。

——坚持系统治理、分区分类施策。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统筹水源涵养、水质净化、固碳增汇、生物多样性保护,分区分类分级开展全面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科学配置保护和修复、自然和人工、生物和工程等措施,提升湿地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坚持绿色发展、生态惠民富民。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和优质生态产品的需求为出发点,在保护资源和环境的基础上,适度合理利用湿地资源,生态建设、环境改善、产业发展、群众增收相互促进,实现生态、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

——坚持政府主导、鼓励多方参与。发挥政府在规划、建设、管理、监督、保护和投入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建共享的长效机制,通过湿地生态系统保护、科普宣教,鼓励公众主动参与、共建共享湿地绿意空间。

2.3规划依据

2.31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202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2023年4月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7月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12月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3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年3月修订)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22年修正)

——《地下水管理条例》(2021年修正)

——《内蒙古自治区河湖保护和管理条例》(2023年1月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2018年修正)

2.32 技术标准

——《湿地分类标准》(GB/T24708-2009)

——《湿地保护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96-2018)

——《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导则》(林湿综字〔2018〕1号)

——《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规范》(LY/T1755-2008)

——《湿地生态系统定位观测技术规范》(LY/T2898-2017)

——《湿地恢复与建设技术规程》(DB11/T 1300-2015)

——《湿地监测技术规程》(DB11/T1301-2015)

——《重要湿地修复方案编制指南》(2022年)

2.33 相关规划

——《全国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

——《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

——《自然保护地建设及野生动植物保护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

——《赤峰市湿地保护规划(2023-2035年)》

——《敖汉旗“十四五”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

——《敖汉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敖汉旗“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其他相关专项规划

2.4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2023—2035年。

规划分期:近期2023—2027年,远期2028—2035年。

2.5规划目标

2.51 近期目标

①湿地保护面积不低于2866公顷,湿地保护率提升至39%以上;

②新建小微湿地3处;

③完成湿地资源暨生物多样性普查1次;

④完成湿地资源动态监测2次。

2.52 远期目标

①湿地面积保持动态消长稳定;

②湿地保护面积不低于2940公顷,湿地保护率提升至40%以上;

③新建小微湿地1处;

④完成河岸带修复40公里;

⑤完成全旗湿地资源暨生物多样性调查1次;

⑥完成湿地动态资源监测2次。

 

第三章湿地生态空间规划

 

结合全旗自然环境与城市管理,提出湿地生态空间规划方案,明确各生态功能区的湿地生态服务功能,加强湿地保护,统筹未来发展方向,为区域产业布局、资源整合利用、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3.1区划原则

3.11 空间相关性原则

在旗域空间尺度上,依据不同区域地形地貌特征及气候水文等自然条件差异,将湿地类型、区域分布特征、湿地生态服务功能、利用方式和主要威胁因子相似的湿地片区归入同一区域。

3.12 区域共轭性原则

在自然地理分异特征的基础上,与行政分区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相结合进行分区布局,即对于小部分不属于某个流域的区域,为了保持行政区域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应将该区域纳入相应流域系统内。

3.13 管理可行性原则

在保证生态系统结构和景观完整的前提下,结合各行政区域社会经济的发展确定湿地生态功能区的边界和分区范围,有针对性的实施区划等级,使实施方案合理可行。分区结果需有利于地方政府对本规划建设项目的统筹计划安排和组织实施。

3.2区划依据

依据敖汉旗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全旗湿地分布特征和保护现状,充分考虑湿地所处地理位置、地貌类型及水文条件等自然地理因素,有机结合全旗土地利用规划现状和未来区域产业发展方向。

3.3区划方案

通过综合评估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保持、洪水调蓄等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差异性及相关性,确定敖汉旗湿地生态服务功能空间分布,划分湿地生态功能保护区2个,为水源涵养区、生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区。

3.31 水源涵养区

①功能区范围。水源涵养区地形以山地和丘陵为主,主要位于老哈河流域、教来河流域、孟克河流域,涉及四道湾子镇、贝子府镇、金厂沟梁镇、黄羊洼镇、木头营子乡等乡镇,共计面积910.73公顷。

②湿地资源特征。主要湿地资源类型为永久性河流、内陆滩涂和坑塘水面。

③现状问题。该区域是全旗饮用水源和农业灌溉用水的主要来源地,湿地资源保护和水质状况良好,但受到农垦和放牧等人为活动的干扰,一定程度上存在水质污染和湿地退化现象。

④主导生态功能。水源涵养、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生态产品供给等。

⑤保护和发展方向。通过退耕还湿、退牧还湿、草原轮牧休牧、退化湿地恢复和盐碱化土地复湿等修复措施,恢复原有湿地;对已污染的河湖滨带、饮用水源地和其他退化污染湿地资源实施综合整治,优先修复国家重点保护水鸟栖息地和重要湿地;严格控制水产养殖场的污水排放和养殖方式,避免继续对湿地水环境造成污染。

⑥规划实施工程。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工程、退耕还湿工程、退牧还湿工程、水岸植被带恢复工程、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

3.32生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区

①功能区范围。生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区纵横联通多个河流水系、干渠、沟渠及水库(红山水库、青山水库、金沟水库、山湾子水库和高家店水库)周边,共计面积6437.77公顷。

②湿地资源特征。区内湿地资源丰富,主要湿地类型为季节性或间歇性河流、季节性咸水湖、干渠、沟渠和水库。

③现状问题。沿河水利工程不同程度的阻隔、分化了原本完整的河流生态系统,使栖息在此的动物特别是水禽饮水、繁殖和迁徙受到影响。同时,该区域还有部分生态价值重要、重点保护水鸟集中停歇的湿地斑块未纳入保护范围。近年来,受气候变暖和降雨量减少的影响,区内湿地资源存在面积萎缩、功能退化等问题,河流水位创新低,个别河流甚至出现断流的极端情况。

④主导生态功能。候鸟迁徙停歇地和国家重点保护水禽栖息地、生态产品供给、水资源保护、水源涵养、湿地生态观光与科普教育。

⑤保护和发展方向。采取自然恢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式,对集中成片、破碎化严重、功能退化的自然湿地进行修复和生态综合治理,优先修复重要湿地、珍稀野生动植物和水鸟栖息地、饮用水源地、湿地公园和有大块湿地分布的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退化湿地。采取退耕还湿、退牧还湿、休牧轮牧等措施,恢复、扩大湿地面积。恢复各河流水系的自然联通,恢复河流岸线自然植被、采取措施减少占用河滩湿地等破坏行为。加强湿地生态保护科普教育宣传力度,发展湿地生态观光和科普研学产业。

⑥规划实施工程。湿地生态恢复与修复工程,河湖岸带植被恢复工程、水源地保护工程、农牧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退养还湿工程。

敖汉旗湿地生态空间规划表

湿地功能区

地点

湿地面积(公顷)

水源涵养区

全旗内永久性河流(老哈河流域、教来河流域、孟克河流域)、内陆滩涂(四道湾子镇、贝子府镇和金厂沟梁镇)、坑塘水面(黄羊洼镇、木头营子乡)

910.73

生态和生物

多样性保护区

全旗内季节性或间歇性河流、季节性咸水湖、干渠、沟渠和水库(红山水库、青山水库、金沟水库、山湾子水库和高家店水库)

6437.77

 

第四章湿地保护修复规划

 

湿地生态系统具有一定的自我净化修复能力,但当干扰超过其环境承载力时,必须采取人工辅助措施对湿地生态功能进行修复。湿地生态修复包括对不同程度功能减弱、生境退化的湿地生态系统,针对生态系统退化和破坏的关键因子,制定顺应自然的修复措施,充分利用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停止人为干扰、辅助生物措施和人工调控工程措施进行生态修复。

规划根据全旗湿地类型、现状、面临的威胁,结合湿地保护与修复规划,对退化湿地分类施策进行湿地生态修复。

4.1退化湿地受威胁现状

4.11 退化湿地现状

全旗降水较少,年际不均且多暴雨,过度放牧、荒漠化和水土流失导致草地退化和湿地面积萎缩,湿地生物多样性特别是珍稀濒危水鸟栖息地受到严峻威胁,亟待进一步开展湿地修复手段。同时,农村排污、化肥农药不合理使用导致的面源污染也对水环境造成很大负担,流域水体富营养化问题突出。

4.12 湿地生物多样性受威胁现状

敖汉旗是候鸟迁飞路线上的重要驿站和水鸟栖息地,具有丰富的珍稀鸟类资源。“十三五”期间,在多处重要湿地采取了植被修复、栖息地营造等生物多样性修复措施。但局部地区水资源匮乏,部分湿地面积萎缩,湿地涵养水源、净化水体等生态功能发生退化,生物多样性受到损害,需以提升水鸟等珍稀濒危物种生境为主攻方向,统筹开展湿地修复,对集中连片、功能退化的自然湿地进行系统修复和综合整治。

4.2 湿地修复目标

积极响应国家、自治区、赤峰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战略决策,对受到围垦、放牧、堤岸工程、景点建设等破坏的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以及生态红线区域非基本农田的耕地,采取退耕还湿、禁牧封育等以自然恢复为主的措施,以恢复退化湿地面积和湿地生态系统完整性、稳定性。对面积减少、生态功能退化,导致生物多样性明显下降的湿地,通过湿地植被恢复、栖息地营造、生态廊道建设等生态工程措施,恢复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营造良好的自然湿地景观,改善湿地生境,提升湿地作为水鸟栖息地和越冬地的生态功能。

4.3湿地修复措施

4.31 生态修复措施

①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通过退耕还湿、退牧还湿、草原轮牧休牧和盐碱化土地复湿等修复措施,恢复原有湿地。采取以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式,对集中连片、破碎化严重、功能退化的自然湿地进行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优先修复重要湿地、珍稀野生动物栖息地、污染湖泊湖滨带、饮用水水源地以及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退化自然湿地。

在河流湿地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维护天然河道的原有宽度和自然径流状况,充分发挥天然河岸线的生态功能。通过湿地基底改造、生态清淤、生态堤岸营造等修复措施,恢复湿地的天然水文和水动力条件。

②水质提升。有效控制污染源,进行针对性整治修复,建立城市建成区污水处理长效监管机制,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对湿地围垦,农村固体废弃物及生活、工业污水不合理排放,河道断面缩窄,不合理的堤坝建设等生态胁迫因素,通过人工修复手段减少或去除影响,最终建立稳定的湿地生态系统。

③生态补水。加强河湖库水量联合调度管理,在清障疏浚的基础上开展地表节水改造项目,利用水库蓄水生态放流功能,对地表径流量不足、地下水位下降的退化湿地分期按季节进行生态补水,保障区域内湿地生态水量和水源地安全。

4.32 湿地生物多样性修复

①湿地植被修复。以现状植被调查为基础,按照自然规律因地施策,促进湿地植被演替过程,修复乡土湿地植被种类和植被群落,最终达到稳定的湿地植被生态系统。

水生植被修复方面,采用本地乡土挺水、浮叶、沉水、漂浮水生植物进行水生植被修复,合理搭配生态浮床,灵活应用生物、植物镶嵌等技术,并根据河道特点选择先锋植物种类及品种。

河岸带植被修复和滨水区建设方面,进行河道水生植物的修复工作,完成水体植物的种植,同时,完成生态护岸的建设和河道滨水区陆域植物的种植。结合河段特点和所在位置空间大小,分别设置不同宽度的植被缓冲带,采用乡土灌木树种模拟自然植被群落结构。

关键流域生态防护林建设方面,结合相关林草发展规划,在全旗主要河流源头和上游、周边草本沼泽和灌丛沼泽、湖泊库塘消落带,因地制宜营造乡土树种灌木林及草地,加强支流水系汇水区的生态防护林建设,以保持和提高源头径流调节能力与水源涵养能力,避免水土流失造成的湿地退化。

②栖息地营造。借助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地,开展湿地生物多样性保育和物种栖息地修复工程。通过人工鸟岛、人工鸟巢等生态工程建设,打造适合水禽类繁殖栖息的场所;通过河口鱼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鱼类洄游期禁渔等人为干预措施,保护并逐步提升湿地生物多样性;对生物多样性造成不利影响的已建库塘闸坝进行改造,减轻不利影响;结合河流水质修复、水生植被构建、河(库)岸修复,展开湿地鱼类、两栖类、爬行类栖息地改善与生境营造工程,以促进湿地生物多样性的恢复。

③生态廊道建设。对被破坏的重要候鸟栖息地和迁徙停歇地、珍稀鱼类重要产卵区、洄游通道及重要渔业水域等生态敏感区域,采取工程项目等人为补救措施进行生态修复和重建。对重要湿地生态敏感区域进行生态河流廊道系统建设,生态河流廊道以自然原型河流廊道为主,保留天然河岸带的原真性、完整性,形成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

4.4湿地分类修复体系

4.41河流湿地生态修复

①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水生态流域保护规划》,旗林草、水利、住建、农牧、城管等部门联合,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系统推进城镇水污染治理能力提升、工业企业污染防治与升级转型、农业农村污染防控、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等工作,持续促进水环境治理。完善城市乡镇污水收集系统,采取污染截流、底泥疏浚等措施,减少外来污染对河流湿地的影响。实施水生态修复、微生物修复、生态河岸修复等生态清水措施。

②河岸保护与修复。在满足防洪需求的前提下,保留和修复河流自然堤岸,保持水域与陆地生态系统过渡的连续性和可渗透性,促进生态系统的恢复与完善,加快自然湿地水环境的恢复。受损河岸修复着重采用自然生态结构型堤岸。对重要河流型湿地生态敏感区域进行河岸修复,打造湿地植被景观,使生态修复后的水岸具有游憩、适合生物生存和繁衍、提高水体自净能力、调节水量和滞洪补枯等功能。

③洪泛湿地保护与修复。重点针对季节性河漫滩、沼泽等河流洪泛湿地,采取禁止采挖、开荒等措施,并逐步退耕还湿,通过生态化工程措施恢复河流形态和湿地水环境,发挥其生态功能和滞洪功能。

④小流域湿地综合治理修复。选取重要河流湿地开展修复与小流域综合治理,实施河道疏浚、生态驳岸营造、滨岸湿地植被(带)恢复、河流漫滩恢复、面源污染防控等综合措施,恢复河流湿地自然属性。

4.42湖泊湿地生态修复

①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旗林草、水利等部门联合,通过消除外源污染和提高水体自净能力等综合措施,对污染严重的湖泊进行富营养化综合治理;通过禁牧围封、生态补水等措施对面积萎缩的湖泊湿地进行修复,促进其植被演替,以恢复退化湖泊的生态功能。

②岸带植被与栖息地修复。加强滩涂湿地保护,开展河口及重要野生动物栖息地退化湿地修复治理,在有条件的地方营造结构完整、功能完善的湖泊消涨带。恢复湿地生态功能,为湿地生物特别是重要水禽提供栖息地、越冬地。

4.43沼泽湿地生态修复

对具有重要物种保护地作用的沼泽湿地,以及高山沼泽湿地等珍稀湿地生态系统进行有效保护和修复,构建良好的水禽栖息地和生态过渡带,提高其自我维持能力。结合湖泊、河流湿地修复,注重恢复扩大沿岸灌丛沼泽、草本沼泽湿地;在适宜区域实施沼泽湿地修复示范工程,恢复天然典型沼泽湿地涵养水源、保持水土以及作为碳汇的生态功能和效益。

4.44 库塘湿地生态修复

①库岸带修复工程。根据受损库岸带干扰因子、地形基底现状及水文结构特征分析,在保证库塘水位安全的基础上,尽量采取生态岸线修复工程,重建由岸到水的多重立体湿地植被系统,净化水质。同时,为众多湿地动物,尤其是湿地水禽类提供觅食和栖息场所,保护库塘湿地生物多样性。

②入库口植被缓冲带构建工程。入库口是入库河流与库塘之间的过渡区域,是湿地生态功能多样、生物多样性程度较高的生态交错区。入库河流是库塘污染、淤积的重要输入来源。规划开展库岸带修复工程和入库口植被缓冲带构建工程,保护或恢复河流入库口的生态环境质量,形成有效的生态屏障,维护库塘湿地生态系统稳定。

4.45小微湿地生态修复

优化区域自然小微湿地布局,推进小微湿地纳入湿地保护体系;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生态优先、科学恢复,突出功能、经济美观”的修复原则,以近自然技术措施修复小微湿地形态、基质、岸带和生物多样性,积极打造水鸟栖息地、越冬地,提升小微湿地在水利防洪、净化水质、植物生长、动物栖息、景观游憩等多方面的生态服务功能。

 

第五章  湿地可持续利用规划

 

5.1湿地生态旅游示范规划

以湿地景观与可持续利用区为依托,梳理现状河流水系,建立系统的水生态环境。将人工景观与人文景观、自然景观充分融合,沿河流水系两岸可打造特色绿道和滨水主题公园,有机串联城乡特色景观,形成有机的整体滨水形象。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边界,避免侵入绿色空间。塑造天际线和视觉通廊,滨水绿地周边建筑布局不应出现突兀的高层建筑,在关键位置打造具标志性的天际线节点;新建建筑应提供观赏水景的视线通廊。以生态要素为特色基底,建筑以小体量、低层的传统建筑或民族特色建筑为主,鼓励特色蒙古民居、蒙古包等院落式簇群布局;建筑色彩以白、红、蓝为主,体现滨水景观风貌特色。

5.2湿地固碳增汇能力规划

湿地生态系统是地球上最重要的碳库之一,也是陆地上碳素积累速度最快的自然生态系统。湿地中植物种类丰富,植被茂密,植物通过光合作用使无机碳(大气中的二氧化碳)转变为有机碳,并在湿地土壤中不断积累。而湿地中含有大量未被分解的有机碳,也在湿地中不断积累。固碳是湿地生态系统参与陆地生态系统碳循环的一项重要功能,湿地储存的碳占陆地土壤碳库的18%—30%,是全球最大的碳库之一。全旗湿地资源类型丰富多样,是中国北方寒旱区重要湿地生态区域,也是湿地生物多样性和遗传多样性的重要区域。

强化重点湿地保护,巩固现有碳储存。加强生态系统保育保护,稳固现有湿地自然生态系统的碳汇能力。推行低碳整治,可持续管理重要湿地。严格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禁止野生动物滥捕滥采,科学管护重要湿地生态系统,保育保护具有显著固碳功能的重要湿地,巩固现有碳储存。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生态资源优势,创新发展生态特色产业,促进湿地碳汇可持续管理。

加强重要湿地恢复,提升湿地增汇能力。通过修复退化湿地生态系统,提升湿地质量和功能,使功能受损的湿地自然生态系统恢复,提升湿地的固碳服务能力。加强重点河流湖泊湿地治理,提升蓝色碳汇服务。积极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工程,系统提升生态系统服务与固碳能力。

 

 

第六章 能力建设规划

 

6.1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建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河湖保护和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旗林草、自然资源、农牧、水利、生态环境、住建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土地资源、水资源、生物资源等多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结合全旗湿地资源状况、自然变化情况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要求,建立湿地保护协作机制,形成覆盖面广、连通性强、分区分级分类管理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

6.11 湿地保护管理制度建设

①建立湿地保护协调工作机制,制定科学的湿地保护管理制度,全面协调、组织辖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建立湿地保护联席工作制度,整合林长+河长职能,促进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实现湿地资源的规范化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对湿地的督查、检查和执法工作,及时制止和打击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

②建立健全湿地征占用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湿地土地利用方式的随意改变,限制围填侵占自然湿地的工程建设,制定湿地土地用途变更的管理规定,湿地开发建设项目要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依法论证、审批并监督实施。要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推动或依法出台湿地征用占用管理办法。

6.12 分区分级分类管控

对全旗湿地资源进行分区管控,将已经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和生态红线外纳入重要湿地名录的湿地资源确定为重点管控区,生态红线内未纳入自然保护地的湿地,通过积极争取建立市级和旗级自然保护地,加强保护性基础设施建设,开展保护管理工作;将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湿地资源确定为一般控制区,加强湿地保护和修复建设,尽量保持自然地形地貌,积极建立申报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地和纳入重要湿地名录,进行保护管理;其余湿地按照林长制和河长制要求进行保护和管理。各类建设项目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6.2科研监测体系建设

配合国家、自治区和赤峰市开展林草湿综合监测。全面掌握全旗湿地资源动态变化,加强湿地监测数据的分析和研究,为制定全旗湿地资源保护管理政策和有关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服务。

①积极开展湿地本底资源调查和动态监测工作。建立健全全旗湿地资源信息数据库及各类子数据库,如气象、土壤、植被、微生物、水资源环境等进行监测,记录环境因子,掌握人为干预对湿地资源的影响,及时调整各项措施。建立以地理信息系统、遥感和全球定位系统等技术为基础的湿地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湿地动态监测,规范湿地资源数据,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科学化管理和可持续利用湿地提供科学决策的依据。

②建立湿地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以自然保护地为基础,建立湿地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特别加强对湿地鸟类等疫源疫情监测和防控,在老哈河、孟克河、红山水库、青山水库、山湾子水库等水鸟主要分布区,加强对鸟类禽流感等病源监测点的布设和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及时控制和消灭有关疫源疫情。

③建立外来有害生物监测和防控网络体系。联合与湿地相关的监测部门,扩大监控范围,增加湿地外来生物监测区和监测点,建成上下联通的监测网络体系。按需设置监测系统,优化监测前端网络,购置无人机、气动船,配备移动方舱、便携式巡护监测等设备,在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重要湿地区域建设云台监控,设置远程监控设备及后期运行维护,并完善监测系统运行保障机制。

6.3科普宣教体系建设

依托湿地公园和湿地综合利用等项目,建立以生态保护、科普教育、野外培训和休闲游览为主要内容的湿地自然教育基地,加强湿地生态科普宣教软硬件设施建设,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先进、功能完备的湿地生态科普宣教体系,提升湿地保护的参与率和认同感。

①建立湿地保护宣传机制。搭建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平台,放置宣传视频、推送科普短片、更新湿地动植物图鉴。制作全面介绍敖汉旗重要湿地及湿地保护地动植物资源、自然环境、科研监测、生态保护等方面的视频及宣传册等宣传品,提升宣传工作成效。在湿地公园及重要湿地周边的乡镇苏木人民政府、村委会所在地和中小学校,建立湿地保护宣传栏(牌),介绍湿地生态状况,普及生态保护知识。

②加强湿地科普宣教措施。利用公众媒体,深入社区,开展夏令营活动等宣传教育活动,抓好中小学生湿地保护知识教育,推进湿地生态文化教育进校园、进课堂、进社区。组织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区、湿地自然教育基地、观鸟协会、自然保护组织等开展不同主题的湿地志愿活动,鼓励市民参与湿地保护志愿工作,加深湿地景观体验和对湿地文化的认识,促进湿地环境得到明显维持和改善。结合“世界湿地日”、“世界环保日”、“植树节”、“爱鸟周”等主题,集中开展湿地基础知识及保护管理等方面的公众教育活动。定期举办湿地相关摄影、书画作品以及标本实物等展览,组织开展以湿地保护为主题的文体活动。

6.4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积极与国家、自治区和赤峰市相关科研机构对接,引进先进理念和技术,建立湿地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研究专家库和湿地保护管理专家咨询制度,组建由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各成员单位技术专家为主要成员的湿地保护专家咨询队伍,用以指导敖汉旗湿地科学研究,并为湿地研究项目评估和开发项目咨询评审等提供科学咨询。

6.5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6.51 气象灾害防控

提升气象灾害预警能力和防控组织能力。开展河流、湖泊水量变化的监测工作,建立冰雹、雪灾等灾害天气防控预警机制,强化信息报送。加强物资、人员的调度,制定各项气象灾害防灾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在灾害天气发生时几及时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力争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6.52 有害生物防控

加强湿地林草有害生物、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预警和防控工作。开展有害生物普查工作,强化重点有害生物预测、预报工作。加大外来物种监管力度,严格限制外来物种的引入。依托利用现有管护站等,进一步完善疫源疫病监测站点布设。

6.53 防火体系建设

健全防灭火体系,补齐必要设施设备,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加大火源管理力度,加强重点地段巡护,强化重点人群管理。对湿地区域及周边群众进行多方位,多角度的防火宣传教育,对相关生产人员开展野外作业生产用火规范培训,提高生产管理人员及群众的防火意识,做好野外作业生产安全用火控制和防范。

6.6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现有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采取“请进来、派出去”的办法,引进具备湿地保护管理和科学研究经验的专业技术人才。开展分批次、分层次的继续教育,提升专业技能。邀请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研究技术人员参与项目实施工作,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技术问题。

 

 

第七章 保障措施

 

7.1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充分利用林长制和河长制,建立湿地保护的协调机制,解决湿地保护和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监督与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有关质量、资金管理等工作。加强宣传工作,引导全民积极参与,提高全社会的保护意识。

7.2制度保障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赤峰市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条例,健全湿地保护执法监管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权利和义务。

7.3资金保障

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湿地保护资金投融资机制。引导、鼓励基金组织、企业等社会资本投资湿地保护、修复和利用项目建设,推动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融资模式有机结合,促进湿地保护修复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7.4技术保障

重视和支持湿地科学研究,积极与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开展合作。构建湿地生态监测网络,加强对全旗重点湿地的调查监测,对湿地生态系统要素及干扰情况等进行定位监测,建立湿地地理信息系统及配套生态数据库,实现湿地监测数据的共享。建立湿地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对湿地规划审批、建设与管理等进行评审和咨询。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湿地管理者的专业水平。强化国内外相关领域的信息交流,全面提升湿地科研水平。

 

 

 

 

 

 

 

 

 

 

 

 

 

 

 

 

 

 

 

 

 

 

 

 

 

 

 

 

 

 

 

 

 

 

 

 

 

 

 

抄送:旗委办,旗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协办。

敖汉旗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1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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