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务院令第716号)精神,全面推进全旗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工作和“互联网+监管”工作,解决好各部门业务系统与赤峰市政务服务平台有序对接、“互联网+监管”数据准确汇聚等问题,实现全市“一网通办”,按照《赤峰市推进在线政务服务和“互联网+监管”工作集中办公方案》(赤营组办发〔2019〕5号)要求,经旗政府研究决定,组织旗本级32个旗直部门集中办公。为确保集中办公工作取得预期效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集中办公通,全面推进旗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应上尽上”、归集共享电子证照、政务服务办件数据、“互联网+监管”数据等重点工作,全面提升全旗网上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高效、更便捷的网上政务服务。确保2019年8月25日前完成“互联网+监管”数据汇聚任务,9月1日前完成对接国家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任务和2019年年底前实现全自治区“一网通办”任务,保障国家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2019年9月份正式上线运行、国家“互联网+监管”平台2019年8月25日上线运行。
二、工作内容
(一)整合全旗政务信息资源,推进事项、办件数据、电子证照对接工作,全面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
1.开展事项梳理录入工作。按照旗政府公布的最新行政权责清单,各有关部门核对政务服务事项,确定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由旗政务服务局汇总形成全旗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各有关部门登录自治区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完成事项目录认领、实施清单信息编制、查漏补缺工作,依法依规梳理除国家通用目录之外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以正式文件报送至旗政务服务中心(515室),由旗政务服务局统一报送至赤峰市政务服务局。
2.开展办件信息数据对接上报工作。按照《C0109.2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及实施清单第2部分:要素要求》标准规范,完成业务办理系统及办件信息数据改造,并做好旗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办件信息汇聚上报工作。
3.开展目录梳理资源挂接工作。梳理区分全旗各有关部门相关事项审批出具的证照等审批结果具体使用的是哪一级业务系统,使用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统建系统的整理汇总上报赤峰市政务服务局,由赤峰市政务服务局汇总上报自治区,从自治区共享平台实现共享应用;使用自建系统的全部与赤峰市共享平台对接实现共享应用,纵向与自治区、横向与各有关部门政务信息资源数据互联互通。
4.开展电子证照梳理对接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加快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内政发〔2018〕5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推进全旗电子证照系统建设,依托市级共享平台进行电子证照数据汇集,并接入全区电子证照库统一管理。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市级共享平台,完成全区电子证照库的对接和应用,梳理本部门电子证照,依据《证照数据汇聚标准规范》完成证照历史数据的归集和增量数据的联动工作,将证照数据同步到自治区电子证照库,通过全区统一电子证照系统,实现电子证照跨区域共享服务,并实现国家和自治区硬性规定的高频电子证照等资源在全市统一政务服务平台内有效应用。
(二)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推进自治区通办事项以及赤峰市、旗本级通办事项相关工作
1.开展“网上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要求,开通完善旗级区网上办事大厅功能,旗直各有关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实现应上尽上,全部实现网上申请办理,确保完成国家提出的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2019年网上可办率不低于70%的工作任务。
2.加快推进自治区通办事项、市级通办事项相关工作。按照国家、自治区通办事项清单,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梳理本单位通办事项清单,分批次上线网上办事大厅,完成国家、自治区的有关工作任务。
3.推进身份认证对接。按照《C0115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安全接入检测要求》,完成等级保护测评及安全接入检测工作,各有关部门自建政务服务相关业务系统按照《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应用接入标准规范》要求,完成与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登录、用户注册以及区域内认证流程和跨区域单点登录的对接,实现政务服务平台自然人、法人的注册、登录、信任传递、登出等功能。
4.推进电子印章应用。各乡镇苏木街道、各有关部门统计用于审批的印章数量及印章模,并报送至旗政务服务局,由旗政务服务局统一上报赤峰市政务服务局,待核准下发后启用。
(三)推进运维监控对接工作
按照《C0132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运维保障系统接入要求》,完成对政务服务平台相关设备的运维管理,依据《自治区运维管理对接规范》,完成与自治区运维管理系统对接,主要包括:网络设备、计算和存储设备、安全设备等硬件基础设施,操作系统、中间件、数据库等软件基础设施及应用系统的运行状态监控和综合管理,实现全区政务服务平台运维,统一监控和协同管理。
(四)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数据收集应用工作
1.梳理“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和对接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73号)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梳理“互联网+监管”事项,将重复的事项梳理汇总上报自治区进行删除,完成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检查实施清单梳理工作。
2.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数据收集工作。按照国家“互联网+监管”平台数据收集要求,厘清本部门监管系统数据,实现与自治区“互联网+监管”系统的数据对接,确保按期完成国家对接任务,同时将2019年存量数据上传至自治区“互联网+监管”平台。
3.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使用工作。待自治区开放“互联网+监管”应用端口后,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应用,完成国家提出的60%以上“互联网+监管”事项有应用数据的任务。
(五)推进特色应用建设
建设全旗政务服务特色应用,如:中考成绩查询、公积金查询等政务服务应用的接入。建设全旗政务服务应用管理功能,将分散在各乡镇苏木街道、各有关部门的服务功能进行“整编”,并实现与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应用管理系统的对接,从而实现应用服务集中提供,不同渠道、不同系统共享利用,提升综合服务和管理能力,政务服务应用管理系统可将不同机构单位、不同标准、不同渠道的各类为民服务事项经过聚合、转换,形成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展现的应用单元或服务接口,以便在不同展现渠道调用和发布。
三、工作安排
(一)集中办公时间及地点。本次集中办公时间从2019年8月22日开始,坚持“工作不完成不撤点”原则,直至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集中办公地点:旗政务服务中心五楼515室。旗直各有关部门要于2019年8月21日将派驻集中办公人员登记表报送旗政务服务中心(邮箱ahqfgf@163.com),派驻工作人员自备办公电脑,于2019年8月22日上午9:00前进驻集中办公点开展工作。
(二)集中办公方式及部门。旗直32个部门进驻旗政务服务中心。
(三)集中办公人员
1.旗本级32个部门选派负责本单位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科室工作人员1人,网络信息工作人员1人和自建业务系统承建公司技术人员1人进驻集中办公区。
2.旗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政务服务事项、“互联网+监管”事项梳理工作人员1人,网络信息工作人员1人。
3.旗政务服务中心分管负责人、相关股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本次集中办公时间紧、任务重,工作内容全部是国家、自治区和赤峰市2019年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工作,是国务院大督查的重点督查内容,为确保完成国家、自治区和赤峰市的工作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按照“工作不完成不撤点”的要求,选派本部门业务骨干统一到旗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公。
(二)强化协同配合。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于2019年8月25日上线汇集监管数据,全国统一政务服务平台也将于2019年9月份正式上线运行,届时各有关部门的数据都要上传至国家自治区和赤峰市。因此,各有关部门要相互协作,形成合力,打通各部门间的数据壁垒,实现国家、自治区和赤峰市提出的“一网通办”工作目标,进一步优化全旗营商环境,彻底打通为群众服务的“最后一公里”,真正方便群众。
(三)强化督查考核。旗政务服务局负责汇总整理集中办公每日工作进度,定期报送赤峰市政务服务局。旗营商办同步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对工作推进缓慢、推诿扯皮、延误工作进度的部门,将在全旗进行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