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部署,以《内蒙古自治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内政发〔2024〕16号)为指引,以企业群众需求为中心,充分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结合本地实际,起草了《赤峰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通过全方位、系统性的任务举措,打造更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环境、稳定高效的要素保障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监管环境、充满活力的创新创业环境以及亲清和谐的政商环境。
二、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内容分为5个维度、40个方面的重点任务。
(一)打造“办事更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包括以基础清单制度推进简政放权,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扩大告知承诺、容缺受理事项覆盖范围,推动更多事项跨省通办、全区通办及市域通办,加快企业服务专区全覆盖,继续拓展丰富政务服务供给,加强电子证照数据汇聚,夯实政务数据共享基础,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开展企业电子档案全市通查,加强工程报建项目审批服务,健全“拿地即开工”机制,建立健全重大项目服务推进机制,深化不动产登记“集成服务,推广“智慧办税”,推广“信用税务”,强化国际贸易和涉外服务,加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等19方面的重点任务。通过简政放权、优化流程、加强协同,提高政务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打造“企业更满意”的要素保障环境。包括优化公用设施服务、推进社会投资类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任务、提高金融服务能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4方面的重点任务,为企业提供更优质、高效和稳定的发展环境。
(三)打造“公权更阳光”的法治监管环境。包括推动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地方性法规、推行服务型执法模式、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集中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坚决兑现政府承诺、强化失信企业清理与监督、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信用修复”行动、提升诉讼服务水平、搭建法企沟通桥梁、加强破产审判工作等11方面的重点任务,为企业营造公正、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四)打造“活力更充盈”的创新创业环境。包括营造企业创新发展环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持续改善宜居宜业环境3方面的重点任务,为企业和人才提供更优的发展条件,切实增强赤峰市的区域影响力和吸引力。
(五)打造“关系更亲清”的政商环境。包括健全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加强惠企政策直达、高效解决企业诉求3方面的重点任务。通过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提升政府服务效能,增强企业发展信心,促进政企良性互动和共同发展。
相关文件链接: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