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0〕9号)、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内能电力字〔2020〕662号)要求部署,为持续推动优化营商环境“获得电力”工作扎实有序推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各责任部门各司其职,围绕用电报装时间、环节、成本、供电可靠性等方面,进一步压减办电时间、简化办电流程、降低用电成本、提高供电可靠性,构建政企协同、相互配合、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全面提升赤峰市“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满意用电获得感。
二、实施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赤峰市全市范围内的用户用电需求和电力接入工程。
三、主要目标
2022年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居民用户和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高压用户用电报装“三省”(省力、省时、省钱)服务。
(一)优化办理环节。居民用户和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用电报装环节压缩至“申请受理、装表接电”2个;未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办电环节压缩至“申请受理、工程实施、装表接电”3个;10千伏及以上高压用户办电环节压缩至“申请受理、供电方案答复、工程实施、装表接电”4个。
(二)压减办电时间。居民用户和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从报装申请到装表接电的全过程办电时间分别压减至5个、25个工作日以内,未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高压单电源和双电源用户的全过程办电时间分别压减至6个、22个、32个工作日以内;政府审批部门办理10千伏及以下高压、10千伏以上高压电力接入工程审批时间分别压缩至10个、20个工作日以内。2021年、2022年底前,赤峰市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全过程办电时间分别压减至20个、15个工作日以内。
(三)提高供电可靠性。2022年底前,赤峰市的市区、城镇、农村地区用户年均停电时间分别压减至5个、9个、15个小时以内,或年均同比压缩8%以上。
四、组织机构
赤峰市发改委会同各有关单位成立赤峰市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工作协调小组,统筹推进赤峰市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各项工作的开展,着力推进和落实国家、自治区和赤峰市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工作任务台账,及时跟踪了解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研究提出解决建议,推进分工任务落实落地,构建政企协同,相互配合、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定期协调解决各自分工任务中遇到的难点问题。
(一)组成人员
王焱民 市发改委副主任
刘渊波 市工信局副局长
陈俊波 市公安局副局长
赵明权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于国军 市住建局副局长
王君君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徐俊华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曾晓峰 市政务服务局副局长
张国力 国网赤峰供电公司总经理
联络员:
刘 钊 市发改委电力科科长
崔延鑫 市工信局经济运行科副科长
沈 剑 市公安局办公室副主任改革办主任
苏 森 市自然资源局专责
张杺歆 市住建局副科长
李梦怡 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科科长
高 巍 市市场监管科技信息科科员
闫 威 市政务服务局副科长
崔 晋 国网赤峰供电公司市场营销部主任
(二)主要职责
1.市发改委。负责推动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工作纳入
赤峰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内容;负责传达国家、自治区、赤峰市关于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加强赤峰市全面提升“获得电力”工作任务台账跟踪调度,适时通报各方面工作进展;按照国家、自治区和赤峰市部署要求,协调推动各单位有关专项工作;对接赤峰市政务服务局,做好全市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关于“获得电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作。负责提高电费透明度,提前一个月向社会公布涉及终端电力用户用电价格政策调整文件;负责全市发展改革部门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情况的信息共享工作。
2.市工信局。负责工业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电力市场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3.市公安局。负责赤峰市内居民个人身份信息核查工作。
4.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市各级自然资源(国土规划)部门关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不动产登记信息等电子证照信息的共享工作。积极推进不动产转移登记与房屋用电缴费户名更名一并办理。
5.市住建局。推动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供电企业报装信息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工作,实现供电报装、接入审批过程信息和审批结果信息实时共享,市政公用服务单位(供电企业)可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及时获取项目市政公用服务接入需求、设计方案等相关信息,实现与市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接入。探索推进“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
6.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电力接入工程占用、穿跨越国省干线公路行政审批工作。
7.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按照供电企业确定的用电企业范围做好登记注册信息共享工作。
8.市政务服务局。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负责牵头推动“一网通办、异地可办”政务服务;为各部门涉及“获得电力”相关的电子证照提供数据共享服务支撑;加强与供电企业用电报装信息管理系统横向联通,扩大电子证照推广应用,实施居民客户“刷脸办电”、企业客户“一证办电”。
9.国网赤峰供电公司。负责全面落实供电营业范围“获得电力”主体责任,组织落实好自治区、赤峰市“获得电力”相关台账中由供电企业负责的工作任务;及时向协调小组办公室反馈“获得电力”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和难点问题;主动对接各相关单位,梳理拟实施政企互认共享的电子证照的类型、需求等相关情况;落实用电报装信息管理系统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工作,实现供电报装、接入事项可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申报,并将办理结果信息实时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五、重点任务
(一)申请和工程设计环节
1.提高获得电力便利度。供电企业加强内部管控,深化大数据应用,鼓励实行配套电网接入工程“项目经理+客户经理”双经理负责制,实现网格化全过程推进,明确各环节业务办理时限,创新技术手段和管理模式,加快业务办理速度和配套电网接入工程建设,实现用电报装业务各环节限时办理。供电企业入驻政务服务大厅,联合属地住建部门和政务中心,推广“一口对外、一证受理、一站服务”受理用户用电申请,实现低压用户供用电合同电子化,高压用电客户经理预约上门服务,大中型企业客户业务代办服务。为用户提供用电报装、查询、交费等“一网通办”服务,实现“业务线上申请、信息线上流转、进度线上查询、服务线上评价”,用户有权自主选择用电报装线上线下办理渠道,供电企业不得加以限定,坚决杜绝“体外循环”、后补流程或重走流程。(责任单位:国网赤峰供电公司;配合单位:市政务服务局、市住建局)
2.压减用电报装申请资料。推行“一证受理”,用户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即可办理用电申请,缺少的材料在下一个环节补齐。低压用户在业务受理环节仅需提供用电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用电地址物权证件,高压用户需同时提供用电工程项目批准文件,对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无法提供用电地址物权证明客户,由属地乡镇及以上政府部门实地核实情况后出具用电地址物权证明。高压用户在设计审查环节仅需提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和用电工程设计及说明书,在中间检查环节仅需提供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和隐蔽工程施工及试验记录,在竣工检验环节仅需提供工程竣工报告(含竣工图纸),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供电企业不得增设或变相设置用电报装办理环节、前置条件,不得增加申请资料,已有客户资料或资质证件尚在有效期内,不得要求客户再次提供。不得强制用户签订申请用电承诺书。(责任单位:国网赤峰供电公司)
3.科学设计供电方案和外线工程。按照“就近接入”原则统筹优化选线方案和供电方案,开展沿线水、气、通信等各管线单位的意见征询,针对可能存在的管线矛盾和问题,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提前介入组织协调。全面深化移动作业技术应用,实现供电方案现场比选和答复。试行中心城区630千伏安及以下供电方案“即勘即定”,由供电单位根据典型设计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供电方案编制,取消内部审批环节,由客户经理现场答复客户供电方案实现“当日受理、当日勘查、当日答复”,将高压客户办电环节数量压减至“申请受理、工程实施、装表接电”3个。(责任单位:国网赤峰供电公司,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
4.扩大“三零三省”办电服务范围。供电企业承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清洁能源供暖等电能替代工程至客户红线的配电设施投资建设;大中型企业客户,供电企业承担自治区级及以上各类园区项目红线外电网配套工程投资建设;2021年底前,实现城市地区160千瓦及以下、农村地区10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以低压电能表为投资分界点,供电企业承担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投资建设,分界点负荷侧受电设施由客户投资建设;2022年底前,“零投资”服务进一步拓展至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责任单位:国网赤峰供电公司)
5.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布本地区配电网接入能力和容量受限情况。完成服务标准和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制定工作,并在移动客户端、营业场所等渠道向社会公开,确保用电客户对于用电政策、电价电费知识和电费构成等内容“应知尽知”。要将12398能源监管热线和95598等供电服务热线同步、同对象公布到位,将供电服务网格电话融入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保障用户知情权。要主动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提供咨询解答服务,在办理用电报装业务过程中向用户进行宣传全市优化电力营商环境的典型做法,做到“办理一户、宣传一户”,通过新闻发布会、官方网站、网络媒体、地区特色节日活动等形式渠道,让用户及时全面了解“获得电力”相关政策举措。(责任单位:国网赤峰供电公司;配合单位:市政务服务局、市工信局)
6.建立科学完善的用户评价体系。通过学习研究先进地区客户用电满意度和办电体验评价方法,结合地区实际,建立科学合理的用户服务评价体系,应用评价结果提升服务质效和“获得电力”指数。(责任单位:国网赤峰供电公司,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二)行政审批环节
1.加强部门协作。推动政企协同办电信息共享,贯通政府项目审批平台、政务服务平台,落实“蒙速办”“四办”管理要求,推进发改委、自然资源等项目管理部门要实时与供电企业线上共享自治区、盟市重点项目信息,供电企业主动为重点项目提供办电前期咨询服务,超前掌握其用能规划、投产安排等信息,提前启动配套电网工程前期工作,供电企业在选线和工程设计环节要提前与相关部门沟通对接,实现“电等项目”。各审批部门要按照“能并则并、能简则简、分类处理”的原则最大程度精简审批事项和审批环节,细化行政审批环节流程,通过负面清单、标准规范等形式明确准予审批的条件、技术要求、费用标准以及应提交材料的名称、方式和期限,并通过政府网站、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赤峰市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布电力接入工程审批相关政策文件。(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国网赤峰供电公司、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
2.推行网上申报。积极推广网上办电,加强电子证照推广应用,打通政务信息平台与供电企业线上服务平台数据壁垒,实现供电企业在线获取和验证营业执照、身份证件、不动产登记、项目核准、批复文件等用电报装信息,探索房产与电表联合过户,开辟政务服务网“业扩报装”新窗口,实现居民用户“刷脸办电”、企业用电“一证办电”。推进办电审批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将“获得电力”行政审批事项纳入办电审批服务信息系统,并入驻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赤峰市政务服务网,推动省、市、县跨层级纵向联通,国网赤峰供电公司组织各区域供电公司主动对接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推进实现“获得电力”事项网上办理、行政审批结果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国网赤峰供电公司,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局)
3.实行容缺受理并联审批。创新服务方式,依托赤峰市政务服务网,研究实行“获得电力”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受理、并联审批,将行政审批证照办理信息与用电客户报装申请信息深度融合,做到前端“一站式”受理,后台“一条龙”服务。供电企业向赤峰市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材料,发展改革、住房建设、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城市管理、园林林草、能源等有关部门同步开展审批工作,开辟绿色审批通道,简化资料一网通办,对于有规定需要将其他部门审批结果作为前置条件的,采用“容缺受理”方式,先行开展其他申报材料和申请条件的审查,待相关前置审批结束后立即完成审批流程。对审批材料齐全的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审批;对需拆除或改建的设施,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给予改建或补偿;对被跨越物不构成实质性影响的,各相关单位不得违规收取各种跨越费、占用费。(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局)
4.压缩66千伏及以上电力接入工程审批时限。供电公司以“多规合一”“一张蓝图”为基础,组织编制赤峰地区电力建设规划,并将审定通过的规划成果录入“多规合一”服务建设平台,由自然资源局将规划确定的变电站站址和线路走廊(含电缆通道)纳入赤峰市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中。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项目核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财政局出具的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通知后,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土地“不动产权证书”,5个工作日内办结。生态环境部门接到国网赤峰供电公司报送的220千伏及以上电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表)及相关材料后,分别在20(12)个工作日内完成环评审批并出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表)的审批决定(专家评审时间不计在内)。(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国网赤峰供电公司、市住建局、市政务服务局、市工信局)
5.优化10千伏及以下电力接入工程审批流程。将掘路、占路行政审批、公安交管部门交通分流方案等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事项清单。优化掘路、占路审批流程。按照审批部门对外公示的申请资料收取要件。市政道路主管部门收到掘、占城市道路申请后与公安部门实施并联审批,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城市道路挖掘行政许可书面证明。公路路政部门收到掘、占公路申请后,与公安部门实施并联审批,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路挖掘行政许可书面证明。城市道理绿化管理部门收到临时占用绿地申请材料后,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要件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临时占用绿地行政许可书面证明。无需道路开挖的电力接入工程在办理占路许可时,市政道路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初审、现场踏勘和交通组织方案确认工作,并出具临时占用道路行政许可书面证明。(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国网赤峰供电公司)
6.开展涉电占掘路告知承诺审批改革。对于开挖市政道路、破路长度在50米以内的为低压客户和小微企业供电的电力工程施工不列入年度中心城区城市道理挖掘计划管理,在保证市政道路、绿化景观能够恢复原貌的前提下,实行告知承诺制度。施工过程中涉及影响交通的占道许可,供电企业在施工前至少3个工作日发出书面告知,公安交管、交通、园林绿化、城市管理等部门收到告知后配合开展相关工作。供电企业通过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容缺受理”客户行政审批,通过政务服务中心将客户申请信息和告知承诺书推送至相关审批部门,跟进相关部门限办结后统一答复客户。相关部门在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后2个月内,对供电企业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如与承诺内容不符,可撤销原行政审批决定,并按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国网赤峰供电公司)
7.强化重要及高危用户管理。市发改委负责认定、审批赤峰市高危及重要电力用户名单,接收供电企业高危及重要用户用电安全隐患排查结果,主导用电安全隐患治理。负责审批有序用电方案。供电企业对高危及重要电力用户开展用电安全检查服务,配合政府主管部门执法,共同提升赤峰市“获得电力”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国网赤峰供电公司)
(三)外线施工环节
供电企业进一步压缩物资及工程服务采购时限,提升物料标准化和典型设计标准化水平,统一技术标准和设计标准,做到通用互换。积极推广不停电作业等新技术,提高送电计划灵活性,保障用户无障碍按时接电。(责任单位:国网赤峰供电公司)
(四)生产运行环节
提高电网运维水平。加快电网改造升级,强化计划停电综合管控和设备运维质量管控。持续完善配电网架结构,加大电网改造升级力度,合理安排电网检修计划,提升配电网运行管理水平,切实改善供电质量。(责任单位:国网赤峰供电公司)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赤峰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政务服务局等有关部门和国网赤峰供电公司要积极推进提升赤峰市“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推动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地方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内容,认真落实赤峰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各级政府须明确“获得电力”工作牵头责任部门,统筹协调推进相关工作。
(二)加快实施落实。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梳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和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内能电力字〔2020〕662号)要求部署,负责制定具体落实实施细则和规则,逐项落细落实,进一步精简“获得电力”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环节,优化内部办理流程,规范提高审批效率和水平。
(三)强化监督检查。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加强对电网企业报装环节监管,督促供电企业强化制度管理与落实,保障业务办理时间信息真实,针对用电报装费用、供电质量、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及办电信息公开等方面开展现场监管工作。赤峰市发改委建立重点任务台账,定期调度督促,及时协调解决用户办电和用电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获得电力”工作牵头责任部门每季度首月10日前报送上季度推进落实情况。
(四)定期考核评估。赤峰市发改委会同各有关部门定期组织供电企业、各级地方政府开展“获得电力”推进情况自查以及考核评估工作,对于未完成重点推进任务的企业、地区将视推进情况上报赤峰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
附件:1.赤峰市优化用电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台账
2.电力外线接入工程工作流程示意图
3.电力接入外线工程行政审批许可告知承诺书
4.电力接入外线工程占路施工告知承诺
附件1
赤峰市优化用电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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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重点任务 |
完成时限 |
责任部门 |
配合部门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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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压减办电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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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居民用户和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用电报装环节压缩至2个未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办电环节压缩至3个10千伏及以上高压用户办电环节压缩至4个。 |
2020年 底前 |
国网赤峰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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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居民用户和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从报装申请到装表接电的全过程办电时间分别压减至5、25个工作日以内。未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高压单电源和双电源用户的合计办理时间分别压减至6、22、32个工作日以内。政府审批部门办理低压20千伏及以下高压20千伏以上高压电力接入工程审批时间分别压缩至5、10、20个工作日以内。 |
2020年 底前 |
国网赤峰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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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全过程办电时间分别压减至20个(2021年底前)15个(2022年底前)工作日以内。 |
2021年2022年底前 |
国网赤峰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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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加快业务办理速度和配套电网接入工程建设实现用电报装业务各环节限时办理。 |
2020年底前 |
国网赤峰供电公司 |
市政务服务局、市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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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鼓励实行配套电网接入工程“项目经理+客户经理”双经理负责制实现网络化全过程跟进。 |
2020年底前 |
国网赤峰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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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深化大数据应用推广移动作业终端优化电网资源配置精准对接用户需求。 |
持续推进 |
国网赤峰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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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于符合条件的低压短距离电力接入工程,积极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审批改备案或取消审批等方式,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大幅压缩35kV及以上电力接入工程的审批时间。 |
2021年 底前 |
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 |
国网赤峰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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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试行中心城区630千伏安及以下供电方案“即勘即定”,由供电单位根据典型设计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供电方案编制,取消内部审批环节,由客户经理现场答复客户供电方案,将高压客户办电环节数量压减至“申请受理、工程实施、装表接电”3个。 |
2021年 底前 |
国网赤峰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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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高办电便利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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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持续优化用电报装线上服务功能,推行低压用户供用电合 同电子化,推广高压用户客户经理预约上门服务为用户提供用电报装查询交费等“一网通办”服务。 |
2020年 底前 |
国网赤峰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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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全面推广用电报装全流程线上办理实现“业务线上申请,信息线上流转进度线上查询服务,线上评价”提升用户办电体验。 |
2021年 底前 |
国网赤峰 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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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建立科学完善的用户评价体系,通过学习研究先进地区客户用电满意度和办电体验评价方法,结合地区实际建立科学合理的用户服务评价体系,应用评价结果提升服务质效和“获得电力”指数。 |
2021年 底前 |
国网赤峰 供电公司 |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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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政务服务平台加强电子证照的推广应用,推进办电审批服务信息系统建设。推动赤峰市旗县跨层级纵向联通加强与供电企业用电报装信息管理系统的横向联通,提供数据互认共享服务实现政企协同办电,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明确审批时限,实现行政审批申请“一窗受理”,“获得电力”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审批结果自动反馈供电企业审批流程。公开透明用户及供电企业可在线查询,供电企业在线获取和验证营业执照、身份证件、不动产登记等用电报装信息,实现居民用户“刷脸办电”企业用电“一证办电”。 |
2021年 底前 |
市政务服务局、市发改委 |
国网赤峰供电公司赤峰市政务服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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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按照办理用电报装业务各环节,合计时间在现行规定基础上压缩40%以上的,要求进一步压减现有用电报装环节,取消低压用户的设计审查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环节。 |
2020年 底前 |
国网赤峰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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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降低办电成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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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城市地区160千瓦及以下,农村地区10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以低压电能表为投资分界点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含计量装置由供电企业投资分界点负荷侧受电设施由客户投资建设。 |
2021年 底前 |
国网赤峰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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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容量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以低压电能表为投资分界点,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含计量装置,由供电企业投资,分界点负荷侧受电设施由客户投资建设。 |
2022年 底前 |
国网赤峰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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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逐步提高低压接入容量上限标准,对于用电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实行“三零”服务的用户,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对于高压用户优先使用现有公用线路供电实行就近就便接入电网。 |
2022年 底前 |
国网赤峰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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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逐步将电网投资界面延伸至居民和低压小微企业用户红线,含计量装置鼓励和支持适当延伸高压用户电网投资界面。 |
2020年 底前 |
国网赤峰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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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或通过关联企业向用户收取不合理费用,对于居民用户和已承诺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要确保做到办电投资界面延伸到位。 |
2020年 底前 |
国网赤峰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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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升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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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赤峰市区城镇农村地区用户年均停电时间分别压减至2个5个9个15个小时以内或年均同比压缩8%以上。 |
2022年 底前 |
国网赤峰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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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科学制定配电网和农网建设投资方案,推动项目及时落地持续提升供电能力。 |
按年度 |
国网赤峰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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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将配电网和农网发展规划纳入城乡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定期评估及滚动调整机制。 |
2021年 底前 |
市自然资源局 |
国网赤峰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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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提供更好用电保障,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规对企业实施拉闸断电,科学合理制定停电计划,推广不停电作业技术,减少计划停电时间和次数。加强设备巡视和运行维护管理开展,配电网运行工况全过程监测和故障智能研判,准确定位故障点,全面推行网络化抢修模式,提高电网故障抢修效率,减少故障停电时间和次数,停电故障抢修进度和送电安排等信息要通过即时通讯软件、微信等,短信移动客户端等渠道主动推送到用户。 |
持续推进 |
国网赤峰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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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加大对违章作业、野蛮施工、违规用电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减少因违规施工导致的停电时间和次数。 |
持续推进 |
市自然资源局 |
国网赤峰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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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规范用电报装服务,制定用电报装工作流程,办理时限、办理环节、申请资料等服务标准和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及时作优化调整,通过移动客户端,营业场所等渠道向社会公开,要及时公布全区配电网接入能力和容量受限情况。 |
2020年 底前 |
国网赤峰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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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通过政府网站,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电力接入工程审批相关政策文件。 |
持续推进 |
市政务服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
国网赤峰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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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制定或调整涉及终端电力用户用电价格政策文件时,提前一个月向社会公布提高电费透明度。 |
持续推进 |
市发改委 |
国网赤峰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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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主动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提供咨询解答服务,在办理用电报装业务过程中同步向用户进行宣传,做到“办理一户宣传一户”,让用户及时全面了解“获得电力”相关政策举措。 |
持续推进 |
国网赤峰供电公司 |
市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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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千伏及以下电力接入工程项目,相关审批部门在申请单位提供项目情况说明及设计平面图后,即可办理相应的施工审批手续。 |
2021年 底前 |
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各旗县区 |
国网赤峰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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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公司编制赤峰地区电力建设规划,将审定通过的规划成果录入“多规合一”服务建设平台,由自然资源局将规划确定的变电站站址和线路走廊(含电缆通道)纳入赤峰市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中。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项目核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财政局出具的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通知后,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土地“不动产权证书”,5个工作日内办结。生态环境部门接到国网赤峰供电公司报送的220千伏及以上电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表)及相关材料后,分别在20(12)各工作日内完成环评审批并出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表)的审批决定(专家评审时间不计在内)。 |
2022年 底前 |
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
国网赤峰供电公司、市住建局、市政务服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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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市政道路收到掘路申请后与公安部门实施并联审批,分别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道路挖掘许可证,占路决定书。路路政部门收到掘路申请后,与公安部门实施并联审批,分别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路挖掘施工许可证占路决定书。无需道路开挖的电力接入工程在办理占路许可时,公安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初审、现场踏勘和交通组织方案确认工作,并出具临时占用道路许可决定书 |
2021年 底前 |
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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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部门收到占用绿地申请材料后,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要件齐全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占用绿地许可证或伐(移)树木许可证。 |
2021年 底前 |
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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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河道管理部门在申请要件齐全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河道挖掘审批许可证。 |
2021年 底前 |
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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