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7日敖汉旗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敖汉旗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选举任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次大会补选旗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名,委员7名。
第三条 补选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第四条 补选的敖汉旗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委员人选,由大会主席团从敖汉旗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现任代表中提名,交代表酝酿、讨论。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实行等额选举。大会提名酝酿候选人的时间为两天。
提名人应当如实介绍所提名的候选人的情况。
第五条 补选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选举时,收回的选票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当重新进行选举。
选举时,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候选人未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时,是否另行选举及其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提请本次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决定。
第六条 补选敖汉旗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委员的选票各1张,共两张选票,一次投票,分别计票。
代表对于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本届旗人大代表,也可以弃权。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选票作废,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
第七条 填写选票时,代表对于确定的候选人,表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画“○”;表示反对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画“×”;表示弃权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不画任何符号;表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表示反对的可以另选他人,另选他人,要先在反对的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画“×”,然后在另选他人姓名栏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在其上方空格内画“○”,并注明其民族、单位;另选人,必须是敖汉旗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不按本条规定填写的选票为废票。
填写选票时用碳素笔,符号要正确,字迹要清楚。填写模糊难以辨认的选票,部分模糊部分无效,全部模糊全票作废。
因事因病请假缺席的代表,不能委托其他代表代替投票。
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填写的选票,由总监票人视其具体情况确认部分无效或者全票作废。总监票人不能确认的,报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决定。
第八条 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3名,由大会主席团从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提名,提请大会通过。计票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
第九条 会场设投票箱1个,投票时,先由监票人投票,然后由主席团成员、全体代表依次投票。
第十条 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计票人当众开箱清点选票。清点结果由总监票人报告大会执行主席。由大会执行主席当场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第十一条 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将计票结果报告大会主席团,经主席团确认选举结果有效后,由总监票人宣读计票结果,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结果。
第十二条 本选举办法经敖汉旗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全体代表通过后生效。选举过程中,如遇本办法没有规定的事宜,由大会主席团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作出处理。
敖汉旗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通过敖汉旗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
委员会主任委员人选办法(草案)
2019年3月27日敖汉旗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和敖汉旗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工作需要,表决通过敖汉旗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1人。人选由本次大会主席团在敖汉旗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
大会通过敖汉旗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人选,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关于《敖汉旗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的说明
2019年3月28日在敖汉旗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
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李明玉
各位代表:
2019年3月27日,敖汉旗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审议了《敖汉旗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决定将选举办法草案印发全体代表审议。现在,我就选举办法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补选旗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委员的名额
敖汉旗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法定名额3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委员28名,空额2名)。
2019年3月19日敖汉旗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作出了关于接受刘柱同志辞去敖汉旗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依照《选举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刘柱同志旗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相应终止。因此旗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空缺1名。
敖汉旗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陈凤川、吴继刚、方玉民、王国学、刘长友、郑海廷、邢玉夫、邢国锋8名同志辞去委员职务,现常委会组成人员空缺11名。
市委提名1名同志为敖汉旗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人选,旗委提名7名同志为敖汉旗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人选。本次大会补选后,敖汉旗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实有组成人员32名,暂空缺3名。
二、关于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的提名和法定条件
按照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的人选,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依照本法规定联合提名。”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和委员若干人组成。”据此,选举办法草案第四条规定,“补选的敖汉旗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委员人选,由大会主席团从敖汉旗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现任代表中提名。”
三、关于旗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委员实行等额选举问题
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时,候选人数可以多于应选人数,也可以同应选人数相等。”据此,选举办法草案第四款规定,“补选的敖汉旗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委员,实行等额选举。”
以上说明,连同选举办法草案请一并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