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敖汉旗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
会议提案工作的决议
(政协敖汉旗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收到提案85件,立案82件。根据《提案工作条例》和《中共敖汉旗委员会、敖汉旗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规定》,从提案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做出答复。政协十届二次会议召开与政协十届一次会议间隔时间较短,政协十届一次会议委员提案现在正在办理中,所以就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提案工作做出如下决议:
一、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不做提案工作报告。
二、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不成立提案审查委员会。
三、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不做提案审查工作报告。
四、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期间收到的提案按平时提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