敖汉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敖汉旗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敖政办发〔2025〕23号
各乡镇苏木人民政府、各街道办,旗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中区市直驻敖汉各有关单位:
《敖汉旗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旗政府2025年第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敖汉旗节水行动任务分解清单
敖汉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0日
敖汉旗节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水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六个行动”工作部署要求,旗政府决定在全旗范围内大力实施节水行动,为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水利支撑。结合全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5年,全旗用水总量控制在2.822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20.58%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2.2%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9以上;农业新增节水能力815万立方米以上;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力争控制在9%以内;非常规水源利用量达到0.0173亿立方米以上。全旗水资源节约利用取得明显成效,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显著提升,全社会节水意识进一步增强。
二、重点工作
(一)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
1.严格实行区域流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严格执行“一旗一策”指标体系。分行业确定节水目标,因地制宜实施差别化管控措施,落实到具体行业和用水单元,加强监测监管,确保目标实现。(牵头部门:旗水利局,责任部门:旗工科局、农牧局、住建局)
2.完善用水计量体系。根据《节约用水条例》,水资源严重短缺地区、地下水超采地区应当限期建设农业灌溉用水计量设施。按照“应装尽装、应测尽测”的要求,新实施的高标准农田项目要全部安装在线计量设施,地表水灌区1万亩以上的渠首取水计量实现全覆盖,5万亩以上的渠首取水实现在线计量,井灌区全面实行“以电折水”计量;非农用户年许可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的地表取水、5万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取水全部实现在线计量。2025年,全旗各行业取用水实现有效计量监控。(牵头部门:旗水利局,责任部门:旗农牧局、住建局、工科局、国网敖汉旗供电公司)
3.严格落实限审限批。敖汉旗全域严格执行限审限批要求,除城乡居民生活用水或者供热管网补水等特殊情形外,暂停审批新增取用水。(牵头部门:旗水利局)
4.推进水电联管工作。严格执行《赤峰市地下水保护条例》,各乡镇苏木街道在以电折水的基础上,探索开展水电联管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直接取用地下水的,无取水许可文件,电力部门不能进行供电。(牵头部门:国网敖汉旗供电公司,责任部门:旗水利局)
(二)突出抓好农业节水
1.加强农业节水增效。全面落实工程、农艺、品种、结构、机制“五节”措施,大力推广滴灌,微灌等方式,锁定耕地开发边界,逐步调整国土三调新增耕地中耗水较大的地块。组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25万亩。统筹推进农艺节水技术,压减高耗水作物0.5万亩,推广抗旱品种5万亩,大力实施覆盖保墒、抗旱保水新材料等配套抗旱技术。新增农业节水能力815万立方米。(牵头部门:旗农牧局,责任部门:旗自然资源局、水利局)
2.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对已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的112.65万亩开展“回头看”,新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面积59.67万亩,全面实行按方收费、超用加价,加价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农业节水工程改造和节水奖补,逐步建立灌区内农户间水权交易机制。(牵头部门:旗水利局,责任部门:旗农牧局、发改委、财政局)
3.做好设施农业节水工作。严格实行新建设施农业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引导设施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发展节水型设施农业,大力推进设施农业节水工程改造,加强设施农业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对设施农业用水户实现“一户一表”精准计量。对于水资源匮乏的丘陵地区,应控制设施农业发展规模。(牵头部门:旗农牧局,责任部门:旗水利局)
4.大力推进牧草产业节水。限制超规模发展高耗水的牧草产业。现有成规模的牧草产业需大力推进节水设施建设改造,坚持以水定地,量水而行,需按照水资源承载能力,压减种植面积。(牵头部门:旗农牧局,责任部门:旗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林草局)
(三)加快推进工业节水
1.推动重点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征集推广先进成熟适用的节水技术、装备和产品,引导工业企业积极选用《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先进技术推广目录》中的先进绿色技术,助力企业节水降本提质增效。在钢铁、有色、化工等领域,推动节水技术改造。加强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支持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分流管网、污水集中处理、再生水回用等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5%以上。(牵头部门:旗工科局,责任部门:旗住建局、水利局、发改委、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
2.大力创建节水型企业和园区。大力创建节水型企业、节水标杆企业和节水型园区,引导工业企业特别是高耗水企业采用先进节水技术,实现2025年工业万元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2.2%以上。(牵头部门:旗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责任部门:旗工科局、水利局)
(四)促进城乡居民节约用水
1.减少城镇供水管网漏损。实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更换老旧破损供水管网30.9公里以上;因地制宜更新完善供水计量设施,稳妥推进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建立精细化管理平台和漏损管控体系。(牵头部门:旗住建局)
2.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提高城镇节水工作系统性,将节水落实到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实现优水优用、循环循序利用。(牵头部门:旗住建局,责任部门:旗住建局、发改委、水利局)
3.加强农村牧区用水管控。积极推进农村牧区集中供水工程建设,自来水普及率提升至83.5%。全面推动农村牧区集中供水按方计量收费,加快计量设施安装,以“千人以上”及供水紧张的工程为重点,全面推动农村牧区集中供水按方计量收费。对农村牧区庭院浇灌和养殖用水造成农牧民饮水困难的,相关乡镇苏木街道负责统筹协调,优先保障农牧民饮水安全。(牵头部门:旗水利局,责任部门:旗农牧局,各乡镇苏木街道)
4.提高城乡供水保障能力。加强水源地保护建设,开展水量水质评估,确保水源地水量充足、水质达标。实施城乡供水设施升级改造,着力解决处理工艺不完善、消毒设施不健全、出厂水质不达标等问题,加强供水水质检测,减少终端用户二次净水。(牵头部门:旗住建局,责任部门:旗卫健委、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分局)
5.健全城乡用水价格机制。完善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合理确定阶梯水量,适当加大缺水地区水价价差,定期开展居民用水阶梯价格运行情况评估并动态调整。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进一步调整水量分档、确定加价标准。农村牧区探索实行村口总量控制、按户定额管理、超额累进加价制度,引导农牧民自主节水。(牵头部门:旗发改委,责任部门:旗住建局、水利局)
(五)积极推进生态节水
1.坚持以水定绿。统筹推进水源涵养、国土绿化、防沙治沙、湿地修复等绿化措施,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科学恢复林草植被;坚持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以雨养、节水为导向,大力发展节水林草植被。具备供水保障条件的地区,在开展水资源论证的前提下可适当种植以乡土树种为主的乔木。禁止成规模营造高耗水的商用速生半产林。(牵头部门:旗林草局)
2.推进国土绿化节水。优先选用节水耐旱型树种草种,合理配置林草植被类型和密度;加强林草节水灌溉基础设施建设和节水林草科技产品的推广应用,合理利用天然降水和再生水。(牵头部门:旗林草局)
3.加强城镇绿化用水管理。城镇园林绿化优先使用再生水,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方式,选用适合本地区的节水耐旱植被,合理安排灌溉频次,严控水面景观用水;严禁取用地下水用于城镇水景观、水上娱乐项目。城区再生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严禁各类绿化公司、单位购买使用地下水用于绿化等行为。依法依规处置再生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绿化水源井。(牵头部门:旗住建局,责任部门:旗水利局)
(六)强化地下水超采区治理
根据《水利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成果的通知》(水资管〔2024〕349号),我旗地下水超采区面积共483平方公里,涉及4个乡镇。旗水利部门牵头编制《敖汉旗中型孔隙浅层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通过实施高效节水灌溉、水源置换、种植结构调整、旱作雨养等措施,减少地下水开采。严厉打击违法取水行为,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超量取水、无计量取水等不符合取水许可要求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采取拆除或封闭取水设施等处罚措施。(牵头部门:旗水利局,责任部门:旗自然资源局、农牧局、住建局)
(七)着力用好非常规水
1.推进再生水综合利用。加快推进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水质达标改造,加大再生水配置管网建设力度,畅通再生水厂与用水户之间的输水通道;积极推进再生水就近利用,在工业、景观环境、城市杂用、城市绿化等领域优先配置使用再生水。(牵头部门:旗住建局、水利局,责任部门:旗发改委、工科局、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
2.提升矿井水综合利用水平。加快推进矿井水配置利用工程建设;新增用水优先配置矿井水,具备条件的地区加快推进矿井水置换地表水、地下水。(牵头部门:旗发改委,责任部门:旗水利局、自然资源局)
(八)激发节水市场活力
1.推进用水权市场化交易。按照《关于推进内蒙古自治区用水权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支持合法用水户将自主节水量进行水权交易。(牵头部门:旗水利局,责任部门: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2.发挥水资源税杠杆调节作用。严格执行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要求,对同一用途取用水,地下水税额高于地表水;取用再生水不征收水资源税;疏干排水回收利用部分从低确定税额,外排部分从高确定税额;在水资源严重短缺和超载地区取用水的,除特定行业外,税额标准按照同类型取用水标准的2倍征收;对超计划取用水的,除特定行业外,按照超出计划的比例实行累进征收水资源税。(牵头部门:国家税务总局敖汉旗税务局,责任部门:旗水利局)
3.推动节水产业协同发展。聚焦农牧业、工业、城镇生活节水以及节水服务等领域,在设备生产和技术服务方面,培育一批技术水平高、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推动大规模节水设备更新,加快淘汰落后用水设备,推动节水装备升级换代,鼓励城镇老旧小区开展用水器具改造,实现生活品质和节水效率双提升。积极推广合同节水管理模式。(牵头部门:旗发改委,责任部门:旗水利局、工科局、农牧局、住建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苏木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节水、管行业必须管节水、管城乡必须管节水”的要求,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协同配合,合力推进节水行动各项任务见行见效。全面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赤峰市地下水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从严从重处理。建立跟踪、调度、通报、约谈机制,狠抓工作落实。
(二)加强财政金融支持。旗财政部门及时下达中央、自治区、市相关专项资金、债券资金支持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项目,加大水资源节约高效利用投资力度,重点在农业节水改造、再生水利用配置、节水载体建设等方面加大投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节水项目建设和运营,增强节水发展新动能。
(三)加强节水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城市节水宣传周等重要节点,积极策划开展形式多样、具有地方和行业特色的节水主题宣传活动。持续加大基本水情宣传教育力度,积极传播节水和洁水观念,倡导“节水即减排”“节水即治污”等理念,全面增强全社会水忧患意识、水危机意识、水安全意识,引导公众共同践行《公民节约用水行为规范》。开展节水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五进”活动,旗委宣传部门,旗级各大媒体加大公益节水宣传力度,推进节水宣传教育系统化、常态化、社会化。
附件
敖汉旗节水行动任务分解清单
序号 | 重点工作 | 工作措施 | 完成时限 | 牵头部门 | 责任部门 | 备注 |
1 | 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 | 1.严格实行区域流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严格执行“一旗一策”指标体系。分行业确定节水目标,因地制宜实施差别化管控措施,落实到具体行业和用水单元,加强监测监管,确保目标实现。 | 2025年12月底 | 旗水利局 | 旗工科局、 旗农牧局、 旗住建局 | |
2.完善用水计量体系。根据《节约用水条例》,水资源严重短缺地区、地下水超采地区应当限期建设农业灌溉用水计量设施。按照“应装尽装、应测尽测”的要求,新实施的高标准农田项目要全部安装在线计量设施,地表水灌区1万亩以上的渠首取水计量实现全覆盖,5万亩以上的渠首取水实现在线计量,井灌区全面实行“以电折水”计量;非农用户年许可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的地表取水、5万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取水全部实现在线计量。2025年,全旗各行业取用水实现有效计量监控。 | 2025年12月底 | 旗水利局 | 旗农牧局、 旗住建局、 旗工科局、 国网敖汉旗 供电公司 | |||
3.严格落实限审限批。敖汉旗全域严格执行限审限批要求,除城乡居民生活用水或者供热管网补水等特殊情形外,暂停审批新增取用水。 | 2025年12月底 | 旗水利局 | 旗水利局 | |||
4.推进水电联管工作,严格执行《赤峰市地下水保护条例》,各乡镇苏木街道在以电折水的基础上,探索开展水电联管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直接取用地下水的,无取水许可文件,电力部门不能进行供电。 | 2025年12月底 | 国网敖汉旗供电公司 | 旗水利局 | |||
2 | 突出抓好 农业节水 | 1.加强农业节水增效。全面落实工程、农艺、品种、结构、机制“五节”措施,大力推广滴灌,微灌等方式,锁定耕地开发边界,逐步调整国土三调新增耕地中耗水较大的地块。组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25万亩。统筹推进农艺节水技术,压减高耗水作物0.5万亩,推广抗旱品种5万亩,大力实施覆盖保墒、抗旱保水新材料等配套抗旱技术。新增农业节水能力815万立方米。 | 2025年12月底 | 旗农牧局 | 旗自然资源局、旗水利局 | |
2 | 突出抓好 农业节水 | 2.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对已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的112.65万亩开展“回头看”,新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面积59.67万亩,全面实行按方收费、超用加价,加价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农业节水工程改造和节水奖补,逐步建立灌区内农户间水权交易机制。 | 2025年12月底 | 旗水利局 | 旗发改委、 旗财政局、 旗农牧局 | |
3.做好设施农业节水工作。严格实行新建设施农业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引导设施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发展节水型设施农业,大力推进设施农业节水工程改造,加强设施农业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对设施农业用水户实现“一户一表”精准计量。对于水资源匮乏的丘陵地区,应控制设施农业发展规模。 | 2025年12月底 | 旗农牧局 | 旗水利局 | |||
4.大力推进牧草产业节水。限制超规模发展高耗水的牧草产业。现有成规模的牧草产业需大力推进节水设施建设改造,坚持以水定地,量水而行,需按照水资源承载能力,压减种植面积。 | 2025年12月底 | 旗农牧局 | 旗发改委、 旗财政局、 旗水利局、 旗林草局 | |||
3 | 加快推进 工业节水 | 1.推动重点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征集推广先进成熟适用的节水技术、装备和产品,引导工业企业积极选用《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先进技术推广目录》中的先进绿色技术,助力企业节水降本提质增效。在钢铁、有色、化工等领域,推动节水技术改造。加强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支持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分流管网、污水集中处理、再生水回用等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5%以上。 | 2025年12月底 | 旗工科局 | 旗发改委、 旗住建局、 旗水利局、 旗工业园区 管理办公室 | |
2.大力创建节水型企业和园区。大力创建节水型企业、节水标杆企业和节水型园区,引导工业企业特别是高耗水企业采用先进节水技术,实现2025年工业万元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2.2%以上。 | 2025年12月底 | 旗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 | 旗工科局、 旗水利局 | |||
4 | 促进城乡 居民节约 用水 | 1.减少城镇供水管网漏损。实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更换老旧破损供水管网30.9公里以上;因地制宜更新完善供水计量设施,稳妥推进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建立精细化管理平台和漏损管控体系。 | 2025年12月底 | 旗住建局 | 旗住建局 | |
2.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提高城镇节水工作系统性,将节水落实到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实现优水优用、循环循序利用。 | 2025年12月底 | 旗住建局 | 旗发改委、 旗水利局 | |||
4 | 促进城乡 居民节约 用水 | 3.加强农村牧区用水管控。积极推进农村牧区集中供水工程建设,自来水普及率提升至83.5%。全面推动农村牧区集中供水按方计量收费,加快计量设施安装,以“千人以上”及供水紧张的工程为重点,全面推动农村牧区集中供水按方计量收费。对农村牧区庭院浇灌和养殖用水造成农牧民饮水困难的,相关乡镇苏木街道负责统筹协调,优先保障农牧民饮水安全。 | 2025年12月底 | 旗水利局 | 旗农牧局、 各乡镇苏木街道 | |
4.提高城乡供水保障能力。加强水源地保护建设,开展水量水质评估,确保水源地水量充足、水质达标。实施城乡供水设施升级改造,着力解决处理工艺不完善、消毒设施不健全、出厂水质不达标等问题,加强供水水质检测,减少终端用户二次净水。 | 2025年12月底 | 旗住建局 | 旗水利局、 旗卫健委、 生态环境局分局 | |||
5.健全城乡用水价格机制。完善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合理确定阶梯水量,适当加大缺水地区水价价差,定期开展居民用水阶梯价格运行情况评估并动态调整。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进一步调整水量分档、确定加价标准。农村牧区探索实行村口总量控制、按户定额管理、超额累进加价制度,引导农牧民自主节水。 | 2025年12月底 | 旗发改委 | 旗住建局、 旗水利局 | |||
5 | 积极推进 生态节水 | 1.坚持以水定绿。统筹推进水源涵养、国土绿化、防沙治沙、湿地修复等绿化措施,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科学恢复林草植被;坚持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以雨养、节水为导向,大力发展节水林草植被。具备供水保障条件的地区,在开展水资源论证的前提下可适当种植以乡土树种为主的乔木。禁止成规模营造高耗水的商用速生半产林。 | 2025年12月底 | 旗林草局 | 旗林草局 | |
2.推进国土绿化节水。优先选用节水耐旱型树种草种,合理配置林草植被类型和密度;加强林草节水灌溉基础设施建设和节水林草科技产品的推广应用,合理利用天然降水和再生水。 | 2025年12月底 | 旗林草局 | 旗林草局 | |||
3.加强城镇绿化用水管理。城镇园林绿化优先使用再生水,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方式,选用适合本地区的节水耐旱植被,合理安排灌溉频次,严控水面景观用水;严禁取用地下水用于城镇水景观、水上娱乐项目。城区再生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严禁各类绿化公司、单位购买使用地下水用于绿化等行为。依法依规处置再生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绿化水源井。 | 2025年12月底 | 旗住建局 | 旗水利局 | |||
6 | 强化地下水超采区治理 | 根据《水利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成果的通知》(水资管〔2024〕349号),我旗地下水超采区面积共483平方公里,涉及4个乡镇。旗水利部门牵头编制《敖汉旗中型孔隙浅层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通过实施高效节水灌溉、水源置换、种植结构调整、旱作雨养等措施,减少地下水开采。严厉打击违法取水行为,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超量取水、无计量取水等不符合取水许可要求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采取拆除或封闭取水设施等处罚措施。 | 2025年12月底 | 旗水利局 | 旗自然资源局、旗农牧局、 旗住建局 | |
7
| 着力用好 非常规水 | 1.推进再生水综合利用。加快推进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水质达标改造,加大再生水配置管网建设力度,畅通再生水厂与用水户之间的输水通道;积极推进再生水就近利用,在工业、景观环境、城市杂用、城市绿化等领域优先配置使用再生水。 | 2025年12月底 | 旗住建局 | 旗发改委、 旗工科局、 旗工业园区 管理办公室 | |
2.提升矿井水综合利用水平。加快推进矿井水配置利用工程建设;新增用水优先配置矿井水,具备条件的地区加快推进矿井水置换地表水、地下水。 | 2025年12月底 | 旗发改委 | 旗水利局、 旗自然资源局 | |||
8 | 激发节水 市场活力 | 1.推进用水权市场化交易。按照《关于推进内蒙古自治区用水权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支持合法用水户将自主节水量进行水权交易。 | 2025年12月底 | 旗水利局 | 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 |
2.发挥水资源税杠杆调节作用。严格执行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要求,对同一用途取用水,地下水税额高于地表水;取用再生水不征收水资源税;疏干排水回收利用部分从低确定税额,外排部分从高确定税额;在水资源严重短缺和超载地区取用水的,除特定行业外,税额标准按照同类型取用水标准的2倍征收;对超计划取用水的,除特定行业外,按照超出计划的比例实行累进征收水资源税。 | 2025年12月底 | 国家税务 总局敖汉旗税务局 | 旗水利局 | |||
3.推动节水产业协同发展。聚焦农牧业、工业、城镇生活节水以及节水服务等领域,在设备生产和技术服务方面,培育一批技术水平高、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推动大规模节水设备更新,加快淘汰落后用水设备,推动节水装备升级换代,鼓励城镇老旧小区开展用水器具改造,实现生活品质和节水效率双提升。积极推广合同节水管理模式。 | 2025年12月底 | 旗发改委 | 旗水利局、 旗工科局、 旗农牧局、 旗住建局 |
蒙ICP备05004727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4000053
蒙公网安备15040002000101号
主办: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赤峰市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联系电话:0476-8330116
地址:新城区玉龙大街1号党政综合楼 邮编:024000 网站地图
蒙ICP备19002512号-2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4030014
蒙公网安备15040302150577号
主办: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政府 承办:赤峰市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地址:赤峰市元宝山区三馆四中心
联系电话:0476-3512681(政府办公室) 0476-3518200(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网站地图
蒙ICP备17000554号-3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4250026
蒙公网安备15042502150445号
主办: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 承办: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476-5322212 地址:克什克腾旗经棚镇应昌街道北段 网站地图
蒙ICP备19002805号-2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4300045
蒙公网安备15043002000017号
主办:中共敖汉旗委员会、敖汉旗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476-4322588 地址:敖汉旗党政综合楼 网站地图
蒙ICP备11000963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4290065
蒙公网安备15042902150470号
主办:宁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476-4231043(仅受理网站事宜) 地址:宁城县政府党政综合楼 网站地图
蒙ICP备05002246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1504020026
蒙公网安备15040202150546号
主办: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 承办: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476-8253726(仅受理网站事宜) 网站地图
蒙ICP备19003317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1504040025
蒙公网安备15040402000143号
主办: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476-8446831 地址:赤峰市松山区友谊大街东段 网站地图
蒙ICP备05003979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1504210033
蒙公网安备15042102000114号
主办: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476-7232925 地址:阿鲁科尔沁旗天元大街党政综合楼321室 网站地图
蒙ICP备15002593-3 政府网站标识码: 1504220024
蒙公网安备15042202000014号
主办:巴林左旗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476-7232909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巴林左旗林东镇契丹大街中段 网站地图
蒙ICP备0500192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 1504230022
蒙公网安备15042302000112号
主办:巴林右旗人民政府 承办:巴林右旗政务服务局
联系电话:0476-6216102 地址:巴林右旗党政办公楼 网站地图
蒙ICP备14003692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1504260022
蒙公网安备15042602000100号
主办:翁牛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翁牛特旗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联系电话:0476-6360788 网站地图
蒙ICP备07000271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4280030
蒙公网安备15042802150438号
主办单位:内蒙古赤峰喀喇沁旗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0476-3759736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喀喇沁旗党政综合楼信息中心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