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敖汉旗政府于2021年12月起对敖汉旗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敖汉旗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敖汉旗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方针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落实国家自然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统筹全旗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九)负责管理旗内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勘查工作。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
(十四)落实国家、自治区和赤峰市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督查意见。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十五)负责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行业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惠州办事处新民路20号
4322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