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敖汉旗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敖汉旗政府于2021年12月起对敖汉旗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敖汉旗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敖汉旗司法局
敖汉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六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全旗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及人民防空工作发展战略、发展及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全旗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拟订全旗住房保障有关政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并监督实施。指导全旗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和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三)负责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和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拟定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的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管理。负责全旗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监管工作。指导全旗住宅科技和住宅品质管理。
(四)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组织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执行建设标准。
(五)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拟定规范全旗建筑市场、行业监管和建设活动的制度并监督执行。贯彻执行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工程监理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政策,拟定相关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相关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贯彻执行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指导散装水泥产业发展。
(七)指导监督城市建设工作。拟订全旗城市建设的政策和制度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安全和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工作。

(八)指导城市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旗城市管理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以及城市管理方面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设施运行及占用公共空间资源进行经营活动等管理工作。

(九)指导监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定执法监督有关制度的措施,指导住建系统执法队伍建设,监督执法机构依法履行职责。集中行使旗本级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组织查处相关重大案件和跨区域案件。

(十)指导村镇建设工作。拟定全旗村庄整治和小城镇建设相关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旗农村牧区住房建设、村镇基础设施建设、村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和危房改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落实全旗历史文化名镇(村)和特色景观旅游明镇(村)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各级各类重点镇、特色镇(村)申报工作,指导受灾地区的村镇重建和国家大型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工作。

(十一)指导全旗建筑节能和科技教育工作。拟定全旗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有关政策规划,制定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的实施和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相关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协调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

(十二)承担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事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和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监督人民防空工程平站转换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

(十三)负责组织实施全旗人民防空信息化平台和通信警报系统规划建设和安全管理。在权限内负责全旗人民防控信息系统项目的审批。协助有关部门利用人民防空信息网络、通信警报设施为抢险救灾服务。

(十四)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点

敖汉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咨询电话

0476-430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