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敖汉旗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敖汉旗政府于2021年12月起对敖汉旗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敖汉旗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敖汉旗司法局
敖汉旗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机构职能

执法大队以卫生健康部门名义开展执法工作,统一行使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医疗防控和爱国卫生等卫生健康领域行政执法职责,主要有:

  • 实施卫生健康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
  • 对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及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 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
  • 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 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和菌(毒)种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 对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监督,依法打击“两非”行为,做好计划生育违法违纪案件的督查督办;
  • 对职业危害企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 对爱国卫生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 对乡镇苏木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对监督员、协管员进行培训、业务指导;
  • 负责行政区域内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
  • 受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 开展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
  • 承担卫生健康许可、资质认定的受理和现场审核验收工作;
  • 完成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办公地点

新惠镇新州街70号



咨询电话

0476-4342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