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敖汉旗政府于2021年12月起对敖汉旗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敖汉旗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一)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地方统计制度和统计改革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全旗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有关制度,核算全旗地区生产总值。
(三)组织实施全旗人口、经济、农牧业等重大旗情旗力普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旗情旗力的普查及专项调查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全旗国民经济各行各业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汇总、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旗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旗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汇总、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旗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乡镇苏木街道办各部门各单位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旗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信息。
(七)负责对全旗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监测和统计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旗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向旗委、旗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九)协助各乡镇苏木街道办管理统计负责人,指导全旗统计科学研究、干部培训、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等工作。按规定管理旗、乡统计部门中央统计事业经费。
(十)负责建立并管理全旗统计信息化系统、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乡镇苏木街道办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敖汉旗新惠镇党政综合楼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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